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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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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六九六次院會決議

日期:89-08-30

院長提示:
  一、內政部警政署所提工作報告,洽悉。警察機關的編制員額九萬九千
    多人,預算員額七萬九千多人,平均約三百人即有一名警察,比例
    似嫌偏高,如能就其法定的二十項職掌重加檢討,將部分並非一定
    要由警察擔任的業務移出,當可使員額逐漸縮減,比例降低,請警
    政署、人事局、研考會共同研究。
     目前飆車、搶奪皮包、砍殺路人等犯罪案件愈來愈多,特別容易
    引起民眾恐慌,感覺治安不好;竊盜犯罪仍居全般刑案之首,本期
    汽車竊案即較去年同期增加,破案卻較去年同期減少;毒品犯罪查
    獲案件及嫌犯亦較去年同期增加,但緝獲毒品卻較去年同期減少等
    等,均顯示警察工作重點及偵辦方式應斟酌調整,請警政署檢討。
  二、內政部消防署所提「強化災害防救作為報告」,洽悉。由於近年來
    救災救護業務急遽增加,消防署短期內基本人力無法滿足需求,可
    考慮以替代役及徵求義工的方式予以充實,希望能加速推動消防人
    才養成及初級緊急救護技術訓練,以培養素質良好的防災救難人員
    。
     災害防救首重災情訊息的即時掌握並迅速傳遞,因此有關消防署
    所提建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通訊網路一節,請消防署洽同研考會研
    辦,並請主計處優予考慮。
     關於公共場所的定期安檢、瓦斯零售商應否退出鄰閭、騎樓機車
    縱火之防範,請消防署、警政署會同辦理。
     災害防救的相關事宜非常繁雜,裝備器材、救護訓練項目甚多,
    消防署如有相關問題可提本院政務會談研議。
  三、在警政署及消防署提出的報告中都提到充實人力與裝備的需求,固
    應請主計處斟酌財力予以配合,但各部會在擬訂施政計畫或各種方
    案時,除提出當年度的經費需求外,亦應同時提出三、五年乃至十
    年之中、長程計畫,俾於全國總資源分配時,能作整體最妥適之考
    量。
  四、交通部及工程會所提「高屏大橋斷裂意外事件處理情形報告」,洽
    悉。本案在工程會組成的專案調查小組未查明斷裂原因前,各行政
    機關不宜任意對外發表言論,茲指定工程會對外統一發言,俾免造
    成誤導;有關舊橋修復請全力趕工儘早完成,另行改建新橋部分仍
    請依預定計畫儘早發包,以紓緩當地民眾行的需求。
     交通部管轄的橋樑即有七千餘座,希望會同工程會及各地方機關
    ,使用科學檢測儀器於一個月內完成總普檢,尤其對列管有案之問
    題橋樑更應優先檢測,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以維交通安全。部分橋
    樑的橋基裸露嚴重,有無立即之危險,需否馬上採取補強行動,併
    請交通部注意。
     至於發現問題橋樑,應採取何種措施限制通行,甚或予以封閉,
    及擬訂運輸替代方案,相關單位如何支援等等,均應有一套標準的
    作業程序,請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研訂。
     部分河川設有採礦權,供民眾採取砂石,長期而言,對河流水文
    、橋樑安全,都造成嚴重影響,請經濟部研究,可否依礦業法或其
    他法律即時撤銷採礦權或限定採取河砂之範圍。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擬具「高屏溪流域整治計畫簡報」,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請經濟部彙整各相關機關意見後儘速報院,並送請經建會
     審查。關於成立專責流域管理機關一節,請經濟部考量將內部水
     利單位先行整併成立流域管理專責單位,至於未來是否統合農委
     會、內政部、環保署等機關相關單位之權責另成立組織,其層級
     如何,宜儘速提出規劃報告;各該單位現有關於整治之業務仍應
     繼續加強辦理。
二、經濟部所擬「大高雄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業經本院政務會談研獲結論
  ,請鑒核案。
  決定:本案所需經費之分擔及九十年度預算編列,請照政務會談研商結
     論辦理。其中自來水後續改善工程計畫宜朝符合第三期飲用水標
     準之目標努力,為期審慎,請經建會儘速邀集有關機關會同審查
     。
 討論事項
一、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擬具「知識經濟發展方案」草案,經本院第七十二
  次政務會談研議獲致結論,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復經建會就具體項目之各小項再與主協辦機關協商
     確定後,分行各有關機關照辦。
   院長提示:
     知識就是力量,在二十一世紀全球競爭的時代中,國力盛衰將取
    決於知識的運用與發展。知識經濟並非侷限於高科技或資訊科技,
    而是運用知識的激發、擴散與應用,使包括傳統經濟在內的各種經
    濟活動,不斷向前推動。為了發展我國的知識經濟,經建會在近兩
    個月內邀請各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規劃完成此一方案,殊值感謝。
    請經建會積極籌備召開「全國知識經濟發展會議」以廣納各界意見
    ,並希望各部會在三個月內研討完成具體的執行計畫,送請經建會
    彙整完成具體方案,俾在年底前報院核定實施,並期各機關積極配
    合推動。在規劃具體計畫時除應符合前瞻性、國際性外,對現行之
    法令規章或舊有的做法、觀念,亦應做必要的改革調整。由於本方
    案對於國家及全民的影響至為深遠,公務員觀念的改造與持續學習
    成長是推動本方案成敗的關鍵,因此請人事局與經建會密切配合,
    適時對各部會同仁灌輸此一觀念。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任命蔡 堆為交通部常務次長。
  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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