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2年11月16日第3880次會議
國家各項建設不分中央或地方,只要是國人所需,政府都會全力支持。有關臺中市盧市長所關切的臺中捷運藍線問題,請交通部積極與臺中市政府溝通說明,並就整體相關的規劃能儘早獲致共識,以利後續的推動。
報告事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陳報「產業投資五大要素優化政策執行成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近幾年來,為因應國內外經濟情勢的快速變遷,以及新興與戰略性產業發展需要,政府積極引導臺商回臺投資,惟廠商仍常反映所面臨的缺水、缺電、缺地、缺人才、缺工等問題,行政院已於110年12月7日核定「產業投資五大要素優化政策」(110至113年),為產業發展進一步打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及堅實的基礎。執行至今,經各機關共同努力,已展現相當亮麗的成果。在人才方面,除了教育部積極培植優秀人才外,政府更有相關的留才、攬才措施,成功延攬許多外國專業人才,未來並將持續擴增服務能量,吸引更多優秀國際人才,爭取更多的國際認同。至於人力方面,除以外籍移工補實企業亟需人力外,政府也針對產業需求強化國內專業人力的培育,全方位促進青年及中高齡就業;在用水方面,政府透過開源、節流、調度、備援等作法,靈活運用水資源,成功度過百年大旱,並能充分供應民生與產業用水;在用電方面,藉由再生能源的開發、節能措施的推動,以及新燃氣機組的建設,不僅大幅提升備轉容量率,更有效改善空氣污染,增加高科技產業來臺深耕的信心;在土地方面,除了中央主管機關採取工業區立體化更新、強化用地媒合服務等措施外,地方政府也積極自行開發產業園區或是工業區,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努力回應廠商回臺投資的用地需求,甚至更有民間自辦申請報編產業園區,都請國發會盤點時要一併納入。此外,政府為協助科技廠商能夠儘早投入生產運作,在取得用地後,園區開發及配地建廠即可同步推動,讓建廠時間可以大幅縮短2至3年,近日我訪視竹科寶山二期擴建,即對於園區開發速度之進展頗受震撼,台積電對此也深表感謝。在此我要特別感謝國發會、經濟部、勞動部、教育部、內政部、國科會、農業部、工程會等機關同仁的努力,也請各部會持續為產業提供更好的服務,並加強宣導,讓民眾瞭解,同時就水、電、地等要素持續研提精進作為,強化產業的韌性與調適能力。此外,請國發會一併盤點這兩年來「產業投資五大要素優化政策」的執行成效,並就兩年前我們面對之投資困境,兩年後政府的執行成果,製作成簡單的圖表及短片,讓國人知道政府扎扎實實的努力。至於有與會首長提及廠商進駐科學或是工業園區對周邊交通的衝擊,也請交通部要做好配套因應措施。
(三)面對氣候變遷,世界各國均要求產業致力降低排放,並進行綠色能源轉型。我國亦已訂定「2050淨零排放」目標,積極推動各項關鍵戰略,為在淨零轉型趨勢下,確保我國產業的競爭優勢,而我們也看到有更多企業已積極投入ESG,勇於承擔對環境、對社會的責任,如方才我提到的寶山園區訪視,看到半導體產業設立的新廠不只是使用再生水,更以「零廢」為目標,不對環境造成負擔,我相信在廠商與企業一起努力下,不僅產業的綠色轉型將能帶動新一波的經濟成長動能,淨零排放亦將讓臺灣在國際間更具競爭力,並往世界典範的路上邁進,大家一起努力打造溫暖幸福的臺灣。
二、數位發展部陳報「政府數位韌性-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韌性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從去(111)年2月烏俄戰爭爆發,到今年10月又發生以巴衝突,疫後世界秩序紛擾變化,蔡總統在去年國慶演說中提到,現階段國家發展最重要的目標,就是打造一個更強韌的國家。今天院會數位部所提「政府關鍵民生系統韌性方案」報告,就是建設韌性國家相當重要的一環。
(三)為確保臺灣數位韌性足以因應緊急突發狀況,數位部借鏡國際經驗,攜手內政部、經濟部及衛福部等7個部會,盤點18項關鍵民生系統,預計在未來4年(113至116年)投入13億4千萬元的經費,透過跨境公有雲端運算技術與優勢,推動關鍵民生系統資料之加密分持備份機制,並建構關鍵系統核心功能,幫助政府在我國遭逢大規模災害或緊急情況時,持續提供足以維持社會運作之基本數位服務,並在災後復原階段,讓政府機關迅速恢復運作。因此,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都必須具備相關技術與應變能力,也請數位部積極協助地方政府。
(四)世界局勢瞬息萬變,我們必須與時間賽跑,請各部會積極規劃推動關鍵民生系統雲端化工作,必要時請數位部提供技術支援。此外,請數位部、內政部、經濟部等機關務必協力合作,加強相關人員技術訓練與培力,強化我國數位韌性,為大規模災害、緊急情況做最完善的事前準備。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財政部與外交部會銜函以,有關我國與宏都拉斯自本(112)年12月6日終止「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宏國終止與臺灣之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雖對我國整體貿易影響有限,惟仍請相關部會持續協助我國業者拓銷或改向其他國家採購。
(三)本案將於112年12月6日生效,請經濟部、財政部與外交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相關法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