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5年10月15日第4025次會議
台北市蔣市長在今天院會提到的松山機場遷建,包括桃園市張市長、台中市鄭副市長、交通部陳部長、馬永成政委及國防部顧部長陸續都有相關的說明。
事實上,我也是台北市市民,從小就在台北市,一樣關心台北市的發展,無論是重大政策或是交通建設,行政院都歡迎大家提出各種意見,經過好好的溝通討論逐漸成形。
有關松山機場的遷建,更是何其重大。昨天在立法院也有相當多的討論,國防部、交通部等相關部會都有參與,可見當中所涉的不僅是地方建設與產業發展,其他如國防、交通、醫療等等,皆難以置身其外,相關部會多年來都有不同層面的深入研究,其問題的繁複可見一斑。
而我也知道歷屆台北市市長選舉都有候選人提出這項訴求,4年前蔣市長對此的態度並不同於今日,當中定有重大的轉折。因此,我很期待知道轉變的過程,包括蔣市長過去這幾年在市議會的討論,或是其他會議的決議,都可以將相關的資料送到行政院,讓各部會可以瞭解蔣市長的訴求,我們才能進一步的溝通討論,但不論是廢除、是遷建、是擴建,都要有扎實完整的討論,畢竟,這攸關的是國家未來的發展,謝謝大家。
報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陳報「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3.0」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衛福部自2013年起,推動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迄今投入逾500億元預算,已在2025年達成「失智友善臺灣777」的目標,就是失智症人口7成以上獲得診斷及服務、失智症家庭照顧者7成以上獲得支持與服務、7%的民眾對失智症有正確認識及友善態度。
(三)根據衛福部推估,今年我國將會有近40萬的失智症人口,為提升我國失智友善指標,全方位落實失智防治照護與支持,衛福部已將失智症防治照護納入「長照3.0」,並於今年6月函頒「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3.0」,著重「全齡、全病程、全支持」,特別納入年輕型失智者照護,將長照服務人數提升至42萬人,並升級失智友善環境;以「前端預防、精準診斷、量能提升及權益保障」四大方向精進,結合12個部會,推動21項行動方案,請衛福部強化跨部會協調,促進公私協力,及早達成「失智友善臺灣888」的願景,也就是失智精準診斷率達8成;失智服務涵蓋率達8成;特定機關(構)或場域人員之失智識能率達8成。
(四)請衛福部在推動失智症各項防治工作時,應特別重視健康促進與風險預防,與早期自我檢視的前端預防,且要給予必要的心理諮商及醫療診斷,並注重落實對失智者人身安全、權益及尊嚴的保障,有效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身心與經濟負擔。請衛福部偕同各權責機關,務必充實多元、完善的失智友善環境與措施,支持失智者及其家庭參與社會,並維持生活的尊嚴與品質,以落實健康台灣的施政目標。
二、衛生福利部陳報「政府對高齡者的福利照顧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10月18日就是農曆9月初9重陽節,謹向全國長輩獻上誠摯祝福,希望長輩都能平安健康、幸福滿堂。為提早因應超高齡社會所帶來長照需求增加、獨老比例增加、多元需求增加,政府已前瞻布署,制定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長照10年計畫,建構高齡者一體化服務體系、擴大關懷獨居老人服務、布建社區關懷據點與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弱勢高齡者裝置假牙與健保費、調增各項津貼與補助。包括下列4大重點:
1、擴大獨居老人關懷服務:政府將於明年完成70萬名獨居老人的訪查及需求分級,將送餐服務對象擴大至7萬名,並放寬緊急救援裝置補助資格,政府也在韌性條例特別預算中編列了充裕的經費,請衛福部偕同地方政府共同完成。
2、扎根社區照顧,擴大服務涵蓋:持續布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朝村里涵蓋率逾90%的目標邁進,並以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共餐服務及健康促進為四大核心任務,強化社區支持網絡,促進高齡者健康、社會參與及人際連結。
3、精進長照3.0,深化醫療與照顧整合:以「健康老化、在地安老、安寧善終」為願景,擴大長者功能評估、強化醫療與長照服務銜接、布建平價住宿式照顧床位,導入智慧照顧科技,提升照顧服務的可近性與品質,來強化家庭支持。
4、強化經濟安全,落實健康平權:調增老農津貼、國民年金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額度,並推動70歲以上弱勢老人健保費補助、假牙補助及免費老人健康檢查等措施,期待維護高齡者基本生活與健康權益。
(三)本院已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以及今年度調增六大社福津貼所需經費的追加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以上八項津貼受益人數約有318萬人,再次呼籲立法院能考量高齡長者的基本生計與福祉,儘速完成今年度追加預算的審議,給予最大的支持。
討論事項
一、司法院函送「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表、第33條附表、第73條附表、第74條附表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明昕等協商竣事,請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解決案量龐大以及人力調度的困境,本次修法有二項重點:
1、增訂高等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置觀護人及檢察官助理,並配合修訂其員額表,以符合辦案需求。
2、將院檢所需資格及職務內容相近的法定員額予合併編列,包括庭長與法官、錄事與庭務員、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法醫師與檢驗員;另將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地方檢察署依其收案量差別細分成二類,保留彈性並合理反應組織人力需求。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在此也感謝林明昕政委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