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4年12月18日第3983次會議
各位首長及所有的與會代表,基於對憲政體制的維護,近來本人代表行政院依據憲法第37條所採取的必要因應措施,社會上因此對當前的憲政秩序與整體的憲政情勢,以及憲政機關間的正常互動模式等,有諸多討論,都將由本人與副院長及秘書長面對,請各位首長毋需費心,只要堅守工作崗位,督導所管業務可以順利推動,大家各司其職,將人民照顧好,這才是各位首長應面對的工作。
惟對於本院已送請或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的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與其後的特別預算案,以及幾個重要機關的人事同意權,仍請各主管部會要與立法院做必要的溝通,爭取可以迅速排入議程,以期早日通過,讓中央政府可以順利運作,請大家繼續努力。
報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陳報「115-119年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完備社會安全網的服務體系,政府自107年起陸續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二期計畫。在此肯定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教育部與法務部,以及地方政府多年來的努力與付出,幫助了許多處在風險邊緣的民眾與家庭有一個安全的保護。
(三)行政院已於本(114)年11月21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自明(115)年起,預計於5年期間投入819.6億元,積極拓展初級預防資源、擴大服務族群、完善服務機制、促進跨域合作,包括持續充實專業服務人力至9,125人(增加1,528人);新增服務對象15萬人(觸及率達到80%);拓展資源據點有710處等。此外,上週院會也通過衛福部的組織調整案,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及「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同時隨著「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及「長期照顧十年計畫3.0」兩項重要社會制度的陸續推動,展現政府全面守護弱勢、支持家庭、穩定社會的承諾與作法。我也特別期許未來隨著新組織的成立,可以展現更大的服務動能、服務更多的對象,得到更好的照顧,這也是組織調整的最大核心。至於臺北市林副市長及桃園市蘇副市長所提國有地是否可以支援地方政府相關資源據點的布建,以及第一線社工人員的薪資是否有調整的彈性,也請財政部、人事總處參考。
(四)本計畫的推動,必須由中央及地方結合民間與社區力量共同參與,讓獨居長者、新手父母及近貧家庭等處於風險邊緣的民眾,都能獲得即時協助與必要支持,真正落實社會安全網的常態化。請衛福部統籌結合法務部、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數發部、原民會及通傳會等機關,積極推動並落實各項工作,提升計畫量能的效益。
(五)本計畫雖屬延續性計畫,中央政府明(115)年所需經費81.5億餘元,較本年74.5億餘元有所增加,為避免影響相關工作之推動,在此也籲請立法院儘速完成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以保障弱勢家庭權益不會中斷。
(六)另外,本週二(12月16日)召開的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議,青諮委員林彥廷所提的「強化青少年家庭照顧者支持措施」,提到有許多青少年因為家中長者乏人照顧,不得不中輟學業,留在家中擔任照顧者的角色。據當天衛福部說明,目前統計約有4千名青少年正面對這樣的困境,但我們在政策方面的研議或是作為仍較為缺乏,因此,當下我即請陳政務委員時中督導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等機關,整合及規劃相關的對策與措施,以強化對承擔家庭照顧青少年的支持,減輕其壓力與負擔,促進其就學、就業與生涯發展。
(七)我也要在此特別肯定當天青年諮詢委員的提案,不論是議題或內容都有相當的品質,除了上述的提案外,另一個推動「行政法規雙語化」的提案,都可以適時安排納入院會議程。相信可以更為周延我們的思考,同時我更期待有更多的年輕人可以參與青諮會,向中央及地方政府提出更多的政策協助。
討論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時中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係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沒有障礙的人,只有障礙的環境」,將「禁止騷擾」、「合理調整」及「通用設計」等進步措施入法,並強化網站及行動化應用軟體(APP)使用之近用權,以及市區道路與騎樓之無障礙環境規範,期全方位營造身心障礙者尊嚴及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三)針對身心障礙團體多年來強化「個人助理服務」的訴求,本次修法也特別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運作,提升到母法位階,建立整合資源、導入專業審查及身心障礙者參與之機制。未來也將修正子法明確規範,讓執行更加彈性周妥,提供身心障礙者適切協助,以強化社區融合。此外,本次修法也更強化機構管理及提高處罰,全力防制機構不當對待身心障礙者事件發生。
(四)最後,我要特別強調的是,我們要將這次修法呈現給長期倡議身心障礙者與罕見疾病患者權益的已故陳俊翰律師,以及長年默默付出的陳故律師母親。這不僅是對陳故律師的紀念,更是政府部門回應身心障礙團體多年訴求,持續致力提升身心障礙者權益的重要工作。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爭取各界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法務部、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分別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等4項法案,經林政務委員明昕會同馬政務委員永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總統於今(114)年3月13日主持國安高層會議,針對中國對台灣滲透、統戰與主權挑戰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
(三)本院隨即展開行動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感謝日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海纜七法的修正案,而本次推動4項法案修正作業,同樣是落實上述因應策略的一環,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
(四)鑑於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手法多元且多變,除在我國發展組織,更透過各種途徑拉攏、吸收國人參與,伺機刺探、竊取機密,危害國家安全,本次修法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態樣及中間人責任的處罰規範,並加重處罰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國家安全法」之罪,以及現役軍人與退除役官兵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並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的適用範圍。
(五)另基於公政公約第20條第1項規定的要求,在同時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並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經濟安定等錯假訊息,予以適當處置,以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宣傳、滲透及認知作戰的威脅。
(六)請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強化國家安全法制外,俟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亦要求各相關主管機關積極執法,展現公權力,對所生所有的不法行為迅速有效的全面遏止,以確保國家主權安全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