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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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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七八三次院會決議

日期:91-04-24

院長提示:
一、新聞局輿情報告中,關於「中油睦鄰費流向爭議」一節,希望主管機關
對相關經費或基金的管理,都能越透明化、合理化、制度化越好,才能
防止弊端避免民眾質疑;關於「全國限水措施」一節,雖然梅雨季節將
屆,但往年亦曾有「乾梅」的情況發生,所以我們要有最好的準備、最
壞的打算。請蔡政務委員清彥邀集相關機關,參考歷年各河川、水庫豐
水、枯水的時期,今年預估氣象的變化,以及如何調配水源等,研討因
應。
二、經濟部在「農地違規盜採土石影響土地利用具體因應對策報告」中,雖
然提出改善對策的建議,但由於盜採土石暴利驚人,民代、黑道爭相介
入,所以必須相關配套措施都能緊密配合,相關法令都合理可行,因應
機制才能立竿見影。下列各點,請經濟部參考列入「杜絕河川砂石盜濫
採行為改進方案」中,於一個月內研擬可行方案報核。
(一)修訂法規,其主要內容及主、協辦機關為何?何時草擬完成?何時報
院送審?都應明白釐訂,剋日竟功。
(二)料原供應,應有更精確的供應地區及期程,預估市場需求,按季、半
年或一年,分別訂定供應之地區,以確保料原供應無缺。
(三)提高罰則,短期內或能收嚇阻之效,但最好還是交由地方政府依「公
共造產」方式,選定地點,公開發包,民間經營。承包的合約載明不
能超載、不能滴水、不能污染、不能盜採等等,違約或遭檢舉經查屬
實時,即行解約。
三、今天,院會通過了「行政院組織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
以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三個政府改造的重大法案,希望能儘速
函送立法院審議。這三項法案可以說是行政部門積極因應全球競爭與回
應主流民意的具體行動,也展現了我們推動政府改造的堅定決心。這陣
子以來,各部會全力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的政策,本人在此要表示感謝
之意;對於研考會及人事行政局相關同仁所作的努力,也要特別表示肯
定之意。
政府是為了服務人民而存在的,政府的職能當然應該隨著時代的脈動而
成長與調整。從一九八○年代以來,由於人民與企業對政府施政效能的
要求不斷提高,西方先進國家就開始提出建構「企業型政府」取代「官
僚型政府」的構想,積極進行政府改造工程。這不但是全球的趨勢與潮
流,也是一條我們不得不走的改革之路;因為,如果我們不這樣做,政
府將喪失國際競爭力,而台灣很可能就會在下一波全球競爭中被淘汰出
局。
然而,政府改造是一件非常龐雜而艱巨的政治工程,過去因為諸多因素
,以致於十多年來一直沒有成果。不過,就是因為它是如此的困難,所
以我們才有機會在這裡,一同承擔起這個重大的歷史責任。今天,院會
所通過的三項政府改造法案,是在 總統親自主持的政府改造委員會裡
,經過許多專家學者、社會菁英以及政府代表,用很長時間充分討論與
溝通之後所產生的共識,不但兼顧了改造的理想性,更考慮了現實的可
行性。這樣的共識得來不易,它所代表的是政府改造工程上的一大步。
而為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的日出條款,也就是在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
正式啟動這些新的行政架構,相關配套措施務必依照預定期程來完成。
行政院也將配合改造期程成立任務編組,會同考試院來制定暫行條例,
使整個組織調整的過程能夠更加周延順利,請研考會負責規劃推動。此
外,我也要請所有行政團隊成員,全力支持今天所通過的方案,並且積
極溝通,以爭取社會大眾與國會各黨團的支持,務必要盡力讓這三項法
案在立法院本會期審議通過。
哲理詩人紀伯倫曾經說:「撒下一粒種子,大地就會開出一朵花」。錫
相信,由於今天大家的努力,未來的行政部門一定是一個兼具「高效
能」、「負責任」、及「應變力」的政府,是主動站在改革與進步前端
的活力組織,而不是被動等待改革的老邁機構。錫也以此與各位部會
首長及全國公務人員共勉。
  四、關於部會首長因公未能出席立院備詢,引發在野黨委員持續抗爭,
雖屬誤會,但仍不無遺憾,而應力謀化解:
(一)尊重國會是我們的基本原則。與國會密切溝通,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
,儘量讓立法委員(至少是相關委員會的召集委員)有參與的機會。
(二〉至於首長未能赴立院備詢而請假,由於各委員會集會時間往往重疊,
首長不可能會會俱到。請人事行政局會同相關部會研訂一套制度,以
文字載明什麼情況首長一定要到,什麼情況次長代理即可;即使請假
也請敘說明原因,避免僅寫「因公」二字。並與立法院溝通備案後,
即請各機關照辦。各首長赴立法院備詢或請假時,均請副知本院秘書
室。
(三)立法院週三將審查法案。為示對立法院之尊重,行政院院會今後提前
至八時三十分召開,希望在十時前結束;請李秘書長積極協調立法院
,請立法院各委員會週三的會議能改在十時起舉行。
五、經發會共識上屆已送立法院審議的法案,因屆期不續審而尚未重新送審
的還有九個法案,請主管機關即速簽辦,全部提出下次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
一、 本院主計處編具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中央政府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特別決算、中央政府九二一震災災後重
建第二期特別決算等,請核轉監察院,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轉監察院。
院長提示:
(一)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產生經常支出節餘七三二億元,占經常支
出預算數百分之五.六,為近十年來節餘比率最高之一年,而本年度
各項重大施政措施,包括鞏固國防安全、加強社會治安、健全社會福
利措施、積極推動教育改革及各項公共建設等,在經費大幅節減的情
形下,均能一一貫徹執行,誠屬不易,這是各機關力行節約措施,中
央政府總決算歲出規模約成長四.九個百分點,惟經常支出占歲出之
比重反而減少一.二個百分點,顯示政府賡續撙節消費性支出,以確
保財政長期穩健發展;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入歲出差短縮減為一
、四二五億元,較預算差短減少一、000億元,亦較上年度決算差
短減少五六八億元,這是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等增加,及各機關經常
支出力求撙節所獲得的成果,對改善政府財政狀況有所助益。
(三)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國營事業等釋股保留數二、一二七億元,連同
以前年度釋股保留數四、0一八億元,合共高達六、一四五億元,尚
待執行,足以影響國庫資金調度,請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等相關
主管機關積極處理,以挹注國庫資金需求。
二、經濟部重行擬具「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草案,經郭政務委員瑤琪等
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衛生署擬具「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
等修正為「化粧品衛生管理法」,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經濟部擬具「中央管河川局部河段交付縣市政府辦理疏濬兼供土石實施
方案」草案(含研析報告),經郭政務委員瑤琪等審查獲致結論,請核
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經濟部積極辦理。
院長提示:
(一)為發揮地方自治精神,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夥伴關係,河川管理應授
權地方政府負責執行朝永續發展,中央則負責政策及督導考核,請經
濟部邀集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建立有效管理機
制,權責清楚賞罰分明,讓河川生命的春天再現風華。
(二)請經濟部調查各縣市政府執行本方案之意願,以利方案施行作業;另
針對河川辦理疏濬,可能造成之河川環境污染、防洪及跨河構造物安
全、砂石價格控制等問題之因應措施,亦應列入考量。
(三)經濟部應於本方案核定後二個月內,如期完成各項法規修訂,及委託
、申請、審查、管制、考核等相關配套機制之建立,包括公開發包,
訂定合約,明列規範,依約執行等等。並於方案實施前,舉辦說明會
宣導,讓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落實執行。
五、法務部等機關所擬之「仲裁法」第八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修正
草案等相關法案,未能於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完成立法,經重行函報
各該法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仲裁法」第八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電
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
航空站組織通則」草案等三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
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
(一)第九條第一項之後增列「發言人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處
理重要施政方針與政策之宣布、新聞之發布與公共聯繫事項。」第二
項修正為「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發言人應列席行政院會議。」
(二)第十一條第一項修正為「行政院設新聞處、掌理輿情分析、政令宣導
與政府資訊提供及聯繫事項。」第二項修正為「前項新聞處置處長一
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
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其餘所需工作人員,……。」
(三)第十八條第二項修正為「第十一條行政院新聞處置秘書十人,職務列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第五項法規委員會員額中段修正
為「參議八人,……科長五人……編審十八人……科員十二人……書
記三人……」第六項訴願審議委員會員額中段修正為「參議一人或二
人……科長二人或三人……專員八人至十四人……科員五人至九人…
…」
七、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擬具「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擬由
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請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八、本院人事行政局擬具「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擬由院函請考試
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由院函請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
(一) 三條第六款修正為「六、國立高中職教職員。」
(二) 第四條第一項末句修正為「第六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二萬五千人。」第
二項首句修正為「本法實施後各國立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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