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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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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07次院會決議

日期:95-09-20

院長提示:
民國95年9月20日第3007次會議
一、這次在凱達格蘭大道及火車站持續舉行的各項集會、遊行,中央及各縣市迄今已動員警力達到56,511人次,投入執行維安的工作,本人首先要轉達總統對內政部李部長、警政署侯署長及警察同仁辛勞的敬意及感謝。這些群眾活動能夠大體上圓滿順利,也展現了臺灣民主的成熟度,讓我們對整個社會有相當的信心。
不過,維安工作的執行,相對的也會排擠警察治安勤務的正常運作,絕大多數國人同胞平靜而安全生活的權益也都受到影響,希望所有負責活動的人都要克制,以國家、社會及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為考量。尤其近日更因為彼此意見的不同,而出現激烈的滋擾甚至攻擊行為,傷害別人,破壞秩序,特別令人憂心。有鑑於群眾活動往往會影響整個社會安定、生活安寧、經濟發展及投資意願,所以我們非常不願意看到,因為政治立場或是理念的不同,而互相仇恨、攻訐,乃至破壞臺灣幾十年來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友善社會及累積的經濟成果。我們也深切期盼政黨、社會或意見領袖,以及不論中央或地方上有影響力的人士,一定要勇敢站出來,大聲疾呼,及時遏止這種令人憂心的對立狀況。同時本人也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及同仁,要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群眾權益,對於不法行為,一定要即查即辦,及時制止,嚴懲不法,展現政府的有效作為,以符合人民的期待及國家的最大利益。
至於有人倡言要發起全國罷工,本人認為,憲法及工會法保障的罷工權,是工會抗爭中維護勞工權益的最後手段,現行的法律並沒有所謂的政治性罷工,希望不要因為政治立場而消費勞工。目前勞工最關注的問題應該是儘速完成「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的立法,以確保勞工權益。臺灣從來沒有發生過政治性的罷工,也不容許社會有這樣的動盪,一旦發生這種罷工,一定會影響臺灣整體經濟的發展,也讓臺灣的國際形象整個受到損害。因此,本人特別呼籲,無論個人政治信仰或政黨立場如何,大家表達意見的權利都應該受到保障,憲法規定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政府一定會予保護,不過一切應該回歸到體制內,依法而行,並要考量兩千三百萬人民的現在及將來,任何人行使權利不應該影響到他人的權利。我們期盼,臺灣能早日恢復正常,共同建立友善的社會。

二、最新的「全球金融」雜誌,公布了年度全球央行總裁評比,我國央行彭總裁獲得最好的成績,而且是連續2年拿到A級(美國、歐盟、日本均為C級),可說是國際間對臺灣央行最高的肯定,也是臺灣在國際金融界最耀眼的成果。能有此殊榮,彭總裁功不可沒,央行同仁的努力,及相關部會大家一起加油,才能開出如此美麗的花朵。
彭總裁妥善執行貨幣政策,雖有國際油價等原物料價格攀升的不利影響,仍能維持我國物價穩定、新臺幣匯率維持動態穩定,外匯存底持續增加;此外推動相關專案貸款等等,督促銀行加強中小企業融資,對促進經濟成長有相當助益。在經續會召開後,本院繼續規劃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及第1階段3年衝刺計畫,其中「金融市場套案」計畫將推動銀行市場結構重整、推動保障型及年金保險商品及建置國際債券市場等,希望央行及相關部會繼續努力,建構一個多元化、國際化及穩定的金融體系,以促進我國經濟穩定成長。

三、登革熱本土疫情自6月26日發生後,迄今累計病例已逾200例,尤其現在常有連續性的大雨,而連日大雨後,登革熱病媒蚊更易孳生,請本院衛生署及環保署嚴加戒備,督促地方政府積極進行相關防治宣導與環境清潔工作。並請衛生署考量疫情的嚴重程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規定程序,報請成立「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衛生署侯署長擔任中心指揮官,環保署張署長協同指揮官,以統籌中央與地方防疫資源、設備,及指揮、督導、協調執行登革熱防疫相關工作,確保全民健康。

 報告事項
一、編具本院亟需立法院在第6屆第4會期優先審議通過之法案,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函送立法院及分送各有關機關。
  院長提示:
    (一)本次本院所提出的78項優先審議法案,雖然細分為15大類,都和「保國安民」的國防安全核心價值、「安居樂業」的社會安寧首要條件及「繁榮均富」的經濟發展主要目標等台灣永續發展必然要件息息相關,其中陽光法案部分,更攸關廉能政府之建立而為社會各界所殷殷期盼,在在符合本院走正道、做實事的一貫立場。
    (二)立法院本會期因為必須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加上總質詢會耗費不少時間,審查法案的時間相當有限,為了讓優先法案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使本院重大政策得以早日落實實施,各部會首長務必展現溝通誠意,與立法院朝野黨團維持良好關係,全力爭取支持。
    (三)優先法案中有一部分目前還未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尚未報院審查的,請主管機關務必在9月底前報院,已經報院審查的,請負責的政務委員加速審查,提經院會通過後,及早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經濟部陳報「推動物流聯盟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本案所推動之產業轉型輔導及物流產業朝e化、規模化、國際化之發展措施,確已帶動物流業者相互合作,創新營運模式、提升核心競爭力。經濟部的努力、經建會之督導協調及相關部會的支持配合,值得肯定與嘉勉。
   (二)有關提升貨物流通效率,降低企業營運成本,廠商仍有建議應再簡化海空港埠與關務作業程序,及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委外加工的關務管理程序再加簡化等節,請交通部及財政部會同經濟部研議更為便捷的具體改善措施,讓廠商的投資更為順利。
   (三)「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2條有關5%原住民僱用條款,已造成是類港區招商困難,為兼顧自由貿易港區政策之推動及原住民就業之權益,在尚未完成修法前,除繼續強化原住民就業推介外,亦應研議權宜措施,即時解決業者之困難,讓自由貿易港區的設立,可以早日達到預期的目標。

三、本院衛生署陳報「愛滋防治成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自從民國73年台灣地區發現愛滋病第一例個案以來,台灣跟世界其他國家一樣,無可避免地面臨愛滋病毒的威脅。根據統計,93年起愛滋病例大幅激增,主要為毒癮愛滋病患共用針具而造成感染人數快速攀升。毒品本身戕害國民健康,不僅衍生犯罪行為,影響社會治安,更因毒品施用者共用針具的行為,造成愛滋病大量傳播,嚴重影響國家整體形象與競爭力,世界各國莫不傾全力防堵。
(二)本院衛生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愛滋病組織的防治策略,以及澳洲、英、美等國成功經驗,積極研擬並推動「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試辦計畫」,將減害的理念納入我國反毒政策之中,在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的積極配合下,愛滋病防治工作已初具成果,對於他們的付出與辛勞,我們表達高度的肯定和感謝之意。
(三)減害計畫自今(95)年7月1日起已全面擴大實施至23縣市,請本院衛生署增加清潔針具取得的可近性,至於監所是否可施行替代療法,以及減害計畫的相關配套措施,也請法務部及內政部研究辦理,以期有效減緩愛滋病疫情的擴散。
(四)愛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及支持,未來在愛滋病防治工作上,除了在現有基礎上,由衛生單位與相關部會戮力合作外,地方首長及團隊是否重視也非常重要。例如台南縣由於副縣長的積極投入,該縣實施減害計畫後,愛滋病毒感染者的比例已明顯降低,並帶動其他縣市的重視及跟進,也足見各縣市首長對公共衛生及民眾權益的重視。未來仍請衛生署與相關部會結合民間團體及社會資源,擴大防治層面,以早日遏止愛滋病對台灣的威脅。

 討論事項
一、林政務委員萬億擬具「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之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2007-2009)」,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分行各相關機關查照辦理。
  院長提示:
 (一)感謝林政務委員萬億費心協商,讓本套案在內容及架構上都相當的完整、可行。本套案是政府未來因應全球化、人口高齡化、少子女化所產生的貧富/城鄉差距擴大、跨國人口流動頻繁、老人照顧壓力增加、婦女生育率持續下滑等新的社會現象,彰顯政府縮小貧富差距、體貼照顧弱勢者的重要施政主軸。
 (二)本套案以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為前導,以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為旗艦,規劃十二項計畫,整合了內政部、教育部、衛生署及勞委會等及其他相關部會。本套案在規劃階段相當順暢,但能真正成功落實,則端賴各部會間橫向聯繫協調是否順暢,以及細部實施方案之設計是否掌握原計畫之精神。因此,請各部會務必一本計畫之初衷,詳加規劃後續實施方案,務實執行,才能真正體現給人民大溫暖的良法美意。
 (三)套案中各項計畫所需經費,請權責機關列入未來年度施政計畫,需進行資源重新配置者,務必勇於調整;有增加經費之必要者,亦應優先編列,請主計處給予協助,但應以將資源做最有效使用為原則。
 (四)除了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外,政府也將陸續提出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的另外4個套案:產業發展、人力資源、金融市場及公共建設。今天院會後,請林政務委員萬億、各相關部會首長就本套案向外界清楚說明。爾後提出另外4個套案,乃至各套案中的各個重要項目,也都希望主管的政務委員、部會首長及新聞局在記者會上提出完整具體的說明及推動的步驟,讓社會大眾瞭解我們做實事的決心,以及重視做事的效果與效率。

二、本院環境保護署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經林政務委員錫耀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自去年2月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後,世界各國 對於如何減緩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展開熱烈的對話與行動。本院為因應此一國際環保議題,陸續召開全國能源會議、國家永續發展會議及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就我國能源政策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進行檢討,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法」即是歷次會議中的主要共識。
    (二)由於我國國際地位特殊,無法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藉由制定本法,對外可宣示我國善盡地球村成員責任,彰顯我國願意參與國際減緩氣候變遷相關活動;對內可使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具有法源依據,落實依法行政,以符合社會大眾之期待。本院重申,我國將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精神,以有效及最低成本的方式,來防制氣候變遷及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並追求永續發展。
    (三)本法草案規範了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機制、減量執行模式及執行工具,有助於減少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決策之相對不確定性。因此,本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本院環境保護署積極與各政黨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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