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02年6月10日第3351次會議
今天行政院會議雖然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條文的覆議案,但為避免日後相關單據核銷的性質認定出現模糊地帶,讓民代、村里長、教職人員及相關公務人員有所依循,以及因應未來立法院可能還會提出該條文之修正案,我們應預為研議相關腹案,請薛政務委員琦、羅政務委員瑩雪邀集教育部、國科會、內政部、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及本院法規會共同研議。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總處簽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之「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二)本次立法院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1增列第2、3項規定,社會各界有不同看法,為符平等及明確原則,並避免日後在執行上有所爭議,本院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