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為確實掌握「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之推動情形,本院勞委會每週均將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各部會執行計畫推介情形彙整表」於院會中分送與
會首長參考。除了請勞委會參考林副院長的意見將該表調整充實外,並請各
相關部會自下週起,就主管部分的辦理情形於院會中提出報告,下週先請經
濟部報告。
報告事項
一、本院衛生署陳報「我參加WHO吉隆坡SARS全球會議報告」,請鑒
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這次WHO在吉隆坡舉行的全球SARS防治會議,台灣得
以將防疫的成果經驗與各國分享,同時促成與各國進一步的
國際合作,並獲得世界衛生組織之好評,是抗疫的重要里程
碑,對於我國衛生醫療團隊之努力值得肯定。
(二)國際組織應該本著主持國際正義的精神,發揮國際公道。本
人在此要再度呼籲世界衛生組織莫因中共之政治干擾,而排
斥台灣兩千三百萬民眾接受健康醫療之權利。同時我們也認
為,中共若持續打壓台灣,等於「污染」WHO的功能,除
將引起國際社會不齒,造成國人反感,更無法獲得國際正義
人士之支持。
(三)爭取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是我國既定之目標,使我國人民之
健康一樣受到國際重視及關照,請外交部及衛生署更加努力
,結合民間力量及國際正義人士,共謀突破之對策。
(四)我們目前已解除「旅遊警示區」,接著的努力目標是要自「
最近有地區性傳播國家名單中」除名,雖然SARS疫情已
緩和,但不表示它已遠離我們,特別是許多專家都提出今年
秋冬可能再度復發,因此,衛生署應督導相關防疫與醫護人
員,繼續提高警覺,特別是醫院的管控作業,絕對要保持警
覺心,不容有絲毫之鬆懈,讓民眾能生活在沒有恐懼的健康
安全環境。
(五)針對未來我們從感染區除名之後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相關部
會要進行規劃,包括開放自香港來台人士居家隔離的限制之
後,機場將出現大批的台商返鄉潮,人力該如何因應,另外
,針對吸引國外觀光客來台、國際招商等工作,也應加緊辦
理,以便在一除名時就能同步展開。
二、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本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九十二年度第
一季(至三月底)成效檢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依照發包中心的統計,第一季中央各部會共辦理一二、一四
一件,決標金額九四六億元,較預算金額一、二八○億元節
省百分之二十六,達到三三四億元。工程會、新聞局、中央
信託局及內政部營建署等在第一季的努力與辛苦,本人在此
表達感謝之意。請人事行政局檢討相關部會人力與工作配置
,以第一季、第二季為標準,甚至可以按季考量來支援人力
,適時支援發包中心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代辦採購機制是發包中心的重要政策,第一季專業代辦
部分,計決標七十八件,決標金額一七三億元。尚未決標的
一○三件合計二五六億元預算的採購,請專業代辦機關儘速
辦理。並請各部會持續檢討,如評估認為部會內未具採購專
業能力或委託代辦較可顯著提升採購效益,應主動委請發包
中心指定的專業採購機關代辦。又集中採購必須注意品質的
要求,所以驗收至為重要,應避免驗收分散造成品質降低,
請工程會研議依採購分類指定專責單位辦理集中驗收措施;
另外,請工程會進行效益分析,除了採購件數與金額之報告
外,尚應提出如與以往資料之比較、與目前市價之比較等,
以彰顯採購效益的提升。
(三)在集中採購的部分,共同供應契約第一季各機關共訂購二○
、六二三筆,訂購金額逾二十九億元,較市價節省約六億元
;估計節省機關超過一萬個月的採購人力及行政經費,廠商
也節省了一億一千多萬元的投標成本。媒體通路此次利用統
一發包機制集中採購,決標金額為一億九千萬元,依新聞局
的估計,較市價節省達百分之四十,約一億四千萬元,又適
逢SARS疫情,配合辦理政令宣導,成效顯著,請各部會
配合擴大辦理。
(四)政府採購的金額是來自人民的血汗錢,各單位絕對要替人民
做最好的把關。政府一年採購的市場規模,在新台幣八千億
元以上,需要整體規劃與執行,才能發揮採購效益,為國家
謀取最大的利益。各機關步調一致,就能發揮整體的力量,
請積極配合發包中心政策辦理。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豐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都市計畫是推動都市開發建設的基礎與根據,過去因民眾參與機
制不足,加上資訊未能充分公開,以致民眾迭有怨言,並阻礙了都
市開發與建設。今天內政部為廣納民意,針對都市計畫擬定、變更
以及都市設計與土地使用管制等事項,在規劃、審議過程中,納入
民眾參與的機制,同時將審議資訊予以公開,不僅有助於都市計畫
的公開化與透明化,而且可化解過去民眾對於都市計畫公正性之疑
慮。本案請內政部加強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並督導各級
地方政府落實執行。
二、法務部擬具「監獄行刑法」暨「保安處分執行法」兩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許政務委員志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財政部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請
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