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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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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110次院會決議

日期:97-09-18

院長提示:
民國97年9月18日第3110次會議
依據石主計長的報告,97年度擴大內需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的撥款情形甚不理想,亟應改善。這些建設項目都是地方政府經過深思熟慮後提出的優先項目,也經過地方議會審議,且由地方首長簽名承諾可於年底前執行完畢,應由地方加速執行,中央只要做好追蹤管考即可。使用政府的預算當然要有一定的控管機制,但最重要的是要讓控管機制能夠協助這些經費儘快發揮最大的效果以提振景氣、擴大內需。請工程會迅即邀集經建會、主計處、研考會等相關機關研究如何加速撥款,以利地方政府儘速辦理相關工作。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本院農業委員會分別陳報「辛樂克颱風災害應變處置」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強颱辛樂克侵襲臺灣滯留時間長,帶來的強風豪雨,皆為近年來所罕見,對所有參與防救災工作人員犧牲中秋假期,不眠不休、堅守崗位、不辭辛勞,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所做的努力,表達感謝及肯定之意,但仍請大家堅持到最後一分鐘,全力做好後續救災復原工作,讓民眾儘速恢復正常生活。
(二)目前全臺尚有多處道路坍方、橋梁毀損及路基流失,無法通行,請交通部督導各道路主管機關務必在最短時間內搶通,以利民眾通行。
(三)為讓易淹水地區民眾早日脫離水患威脅,請經濟部、內政部及農委會加速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的執行,並確實考量災害嚴重地區復建的需要,本移緩濟急的原則,彈性調整整治工程的優先順序。至本次受損的堤防,請經濟部於1週內完成搶險,確保安全無虞,並於年底前完成搶修,恢復防洪功能,明年汛期前完成復建,同時請本院工程會協助相關事宜。
(四)請農委會本從寬、從速、從簡原則,儘速協助宜蘭縣等地方政府加速勘災查報行政作業,以利辦理該地區現金救助及各項農業復建工作。至於土石流阻礙農路及坑溝野溪淤積等災情,亦請農委會緊急搶修、搶通,讓農產品得以順利輸運,減少災害損失。
(五)老舊校舍潛在的安全問題不容漠視,請曾政務委員志朗協調教育部、國科會等機關會同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地震工程相關的科技單位,持續檢視,排定優先順序,迅予補強。
(六)此次風災,橋梁斷落問題最受到社會關注,經由實地勘災,對於目前河川治理、公共設施興建及保養維護,在理念及作法上,我們都應該重新思考,包括1、將河川的沖刷安全係數列入未來河川治理及其相關公共建設的重要考量。許多橋梁或堤防被掏空,大部分是因為在興建時沒有考慮到河川的動態因素,也沒有做水工試驗或在模型上探討,以致一旦颱風來臨、河水暴漲,自然禁不起沖刷,即使搶修或是加高堤防,也是效果不彰。因此,請交通部會同學者專家在進行橋梁檢測時,要將河川的沖刷安全係數列入檢測的重要指標。2、未來興建橋梁應儘量採用長跨距工法,除了比較安全外,也有利於洪水的宣洩。如國道3號高屏大橋即是用斜張橋的方式興建,或許成本稍高,但可以解決長久的問題,並減少維修管理的費用。3、請工程會參考美國、日本先進作法,研議制定「公共設施效能提升及維修法」,讓公共設施的安全及維護有更周延的管理制度。4、請交通部重新檢討封橋的標準作業程序,並納入高科技自動化的預警系統,請國科會協助提供這方面的資訊,以更有效掌握應變的黃金時間。
(七)受到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影響,天然災害威脅更甚以往,雖然天災可怕,但絕不容許有人為災害發生,請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工程會等相關機關首長於1週內切實檢討有無人為疏失而釀災情事,如有違失必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曾政務委員志朗、張政務委員進福報告「鬆綁與重建策略四:振興文化、教育與科技-文化建設」,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文化是國家發展的「軟實力」,現階段我們應致力文化組織改造、藝術深耕,發展藝文產業,活化文化資產,才能厚植文化國力,並推向國際。文建會提報之各項施政重點工作,請積極推動辦理。
(二)有關建議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列租稅優惠等一節,請曾政務委員志朗、朱政務委員雲鵬邀集相關機關就原送立法院之草案再行檢視。
(三)文建會黃主委希望有更多的經費用於文化建設方面,但如果經費一下成長過多,也未必能做最好的運用,因此請文建會先就現有的預算努力推動,如因工作進度超前致經費不足時,再專案辦理。
(四)文化創意產業的六大旗艦計畫,分別由經濟部、新聞局、文建會等機關推動,請曾政務委員志朗在適當時機做必要的協調。
(五)近年來,政府規劃興建了許多大型文化硬體設施,可惜部分有閒置的情形,為避免資源浪費,這些場館的興建、營運、管理等,都應該要有一套周延的計畫,請文建會加強辦理。

三、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處與以色列中小企業局簽署之「臺以中小企業領域合作原則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本院勞工委員會函送「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直接聘僱計畫聯合執行綱領」,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及第10條修正草案,經高政務委員思博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法務部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高政務委員思博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人事行政局簽陳司法院函送「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由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國家安全會議函送國家安全局所擬「特種勤務條例」草案,請函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轉立法院審議。

五、內政部擬具「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勳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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