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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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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六五八次院會決議

日期:88-12-02

報告事項
一、本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越南經濟文
 化辦事處農漁業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健民等審查整
 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財政部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郭政
 務委員婉容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教育部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
 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本院原子能委員會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經楊政務委員世
 緘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十條第一款修正為「實施人員、車輛及重要道路等輻
     射污染之清除。」
五、本院新聞局擬具「電影法」修正草案,經楊政務委員世緘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本院衛生署擬具「藥害救濟法」草案,經黃政務委員大洲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七、本院衛生署擬具「罕見疾病藥物法」草案,經黃政務委員大洲等審查整
 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八、本院勞工委員會擬具「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經江政務委員丙坤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就業服務法自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公布施行以來,對於健全就業服
    務制度、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已有良好的成效。但因社
    經環境變遷急速,現行規定已諸多不宜,勞委會經通盤審慎檢討提
    出本修正草案,由於與國家整體經濟面與社會面息息相關,萬長願
    藉此提出幾點意見,請勞委會注意辦理:
   1、要切實建立單一專責機構之許可制度:配合亞太營運中心的運作
    ,減少外國人來華工作進出障礙,此次修法的重大變革,係對於外
    國人之聘僱許可,將由目前分由不同部會依各該法令、審核許可,
    簡化為由勞委會單一專責機構,依據同一套法規及審核許可處理。
    因此,勞委會應及早規劃建立單一窗口作業及健全審核許可機制,
    俾使本法通過後得以順利執行。
   2、要加強就業服務工作:目前國內失業率約百分之三,原住民失業
    率則約為百分之七點五。希望原民會深入瞭解並分析原住民失業率
    偏高的原因,如外籍勞工從事的工作原住民能做、願意做,即應優
    先僱用原住民,否則亦應讓各界瞭解實情。此次修法已增列促進原
    住民工作機會與權益之相關保障規定,勞委會將來研擬具體輔導措
    施時,應參考原民會的分析意見,以協助民眾充分就業。
   3、要加強外籍勞工管理:開放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是一種權宜措施,
    實施十年多以來,對於勞動供需調節、紓解國內基層勞力短缺、減
    緩中小企業廠商外移、解決公共工程落後問題,確有助益。但引進
    外籍勞工對於國內就業市場的衝擊及所帶來的治安及防疫問題不可
    忽視,勞委會應繼續採取「適中帶緊」政策,貫徹本院八十七年間
    核定之「加強外籍勞工管理方案」,持續並加強各項輔導與管理工
    作,以減除引進外籍勞工所衍生之負面影響。
  (二)依據勞委會就目前國內就業狀況及九二一地震災區的失業情形所
    做報告,十月及十一月整體失業率降低,顯示就業人口增加、景氣
    逐漸復甦,值得欣慰。但是位於災區的南投、台中縣的失業人口仍
    較九月份增加,除了勞委會以工代賑的措施已使五萬多人受惠,效
    果顯著應繼續加強辦理外,儘速協助災區產業復甦亦可增加就業機
    會。本院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核定協助災區觀光產業重建低利融資
    紓困案,提供五百億的融資額度,目前僅貸出一億多元,請劉副院
    長邀集經建會、財政部、中央銀行、交通部等有關機關,深入瞭解
    原因,協助解決問題,使災區的觀光休閒及民生產業儘早復甦。
九、國防部函擬廢止「衛戍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十、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擬具「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方案」草案,請核議案
 。
 決議:通過,由院分行各有關機關照辦。
  院長提示:
  (一)傳統產業在我國過去經濟發展歷程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但近年來因國內經濟環境變遷,外銷競爭力減弱,獲利能力降低,
    加以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使傳統產業可利用之資源受到排擠,自
    資本市場取得資金較為困難,此雖是經濟升級過程中的正常現象,
    但傳統產業提供了很多的就業機會,其產值亦占國內製造業產值相
    當大的比重,在經濟轉型的過渡階段,政府應給予必要的協助,以
    協助其加速轉型與升級。經建會在本方案所擬各項措施均非常具體
    ,希望各相關機關切實依照方案所定時程推動,並請經建會管考及
    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方案中,有關提高企業投資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投資抵減比率
    等租稅優惠措施,需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案」完成立法方能
    實施,該條例現已完成委員會審查,請經濟部繼續積極協調立法部
    門,務期於年底前完成立法。
  (三)電子商務可提升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為提升傳統產業競爭
    力之重要利器,本院今年六月間已通過「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
    方案」,請楊政務委員世緘召集之該方案推動小組,將協助傳統產
    業推動電子商務列為重點項目,加速推動。
  (四)關於傳統產業如營運正常而有短期資金不足者,其到期本金請予
    展延;櫃台買賣中心應參考日本、香港經驗,加速推動第二類股票
    之上櫃;鼓勵公教退撫基金、勞退基金、勞保基金、郵政儲金等投
    資重置型基金協助傳統產業證券的流動性及其籌資等建議,請財政
    部儘速研究辦理。
十一、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楊政務
 委員世緘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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