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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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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536次院會決議

日期:106-02-16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6年2月16日第3536次會議
一、近年來發生多起旅遊事故,已嚴重傷害臺灣觀光形象,請交通部立即針對目前低價攬客之旅遊產品進行盤整,並向國人揭露高風險產品項目。本次遊覽車翻覆意外,顯示政府對遊覽車之安全管理制度,有必要全面檢討改進,採取更積極之預防措施,以提升國內旅遊安全。
    現行遊覽車評鑑制度,過度仰賴市場機制,無法有效淘汰及遏止高風險產品與低價競爭現象。對於評鑑成績不佳之遊覽車業者,請交通部加強查核輔導,限期內未能改善達到標準者,應立即執行停止營業甚至撤銷執照等有效措施。唯有從源頭管理,加速淘汰不肖業者及高風險旅遊產品,才能避免事故一再發生。至司機超時及車輛維護不實等問題,請相關機關重新審視檢討,以爭取社會大眾的信賴,健全我國觀光旅遊產業發展及維護消費者旅遊權益與生命安全。
二、本次農會改選即將在本(106)年2月19日投票,選舉在即,是賄選案件發生高峰期,端正選風刻不容緩,農委會與各級農會主管機關、檢察機關及警察單位均應嚴陣以待,以下幾點,請相關機關加派人力督導並加強防範及查賄工作:
(一)請農委會積極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 轄下農會辦理淨化選風工作,以防範金錢及暴力介入。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已在2月13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督導小組」,專責督導查察本次妨害選舉案件,請法務部、內政部、農委會等相關機關確實依「106年農漁會選舉查察原則」,加強宣導及辦理查賄工作,除秉持一貫嚴密查賄及防止暴力原則,積極主動偵辦外,如查有實證,更應加速審查,以收遏阻效力。
三、本(106)年2月11日臺南近海發生規模5.6地震,所幸未造成重大傷亡,地方政府初期應變作為,均能依標準作業程序進行,顯示平日各級政府所做之演習及訓練,已發揮預期成效。另,中央政府雖已迅速啟動地震告警訊息發送機制,惟因受限於地震測報技術、民眾手機、電信業者設備及國土面積等環境因素,仍有持續強化之空間,請通傳會加強督促相關手機及電信業者,儘速配合系統改善及調校,以確保民眾能即時收到告警訊息。另請交通部氣象局及內政部持續精進地震測報技術與防震宣導工作。
四、近日禽流感疫情逐漸升溫,除過去曾流行之H5N2及H5N8病毒外,更檢出首次在我國發生之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由於該型禽流感具有禽傳人之可能性,對社會威脅更是嚴重。為防患未然、有效控制疫情,以下幾點,請禽流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農委會林主委、各相關機關首長及地方政府配合辦理:
   (一)防疫等同作戰,所有防疫措施務必簡化行政流程,在最短時間內貫徹執行,絕不可有公文往返或機關本位的情況發生。
   (二)針對養禽業者任意棄置死禽或私宰等行為,請警察、環保單位及地方政府,務必全力查緝,從重處罰,避免成為防疫漏洞。另104年大流行時曾發現之問題,包括禽場生物安全防護不佳、出場健康證明不實,以及運輸與飼料車輛消毒不足等,請農委會及地方防疫單位,詳加檢視現行作法,不得再有類似情況發生,造成防疫缺口。
   (三)請農委會對各種可能情境,本超前部署之原則,擬定各項因應措施,若有需要其他機關配合之重大事項,亦請隨時提出,以利協調解決。

報告事項
一、交通部陳報「智慧運輸規劃與推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智慧運輸是蔡總統重要政策之一,計畫推動內容及執行成果應與國內產業連結,進而帶動相關軟體開發及技術升級,並與世界接軌,進而創造產業輸出機會。
(三)請交通部依時程推動,並定期檢視績效指標達成率,以及檢討確認投入之經費及人力,務必要發揮效果,並適時滾動修正推動計畫,俾落實執行計畫。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報「假新聞議題國際觀測與因應 建議」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網路假新聞似有增加趨勢,雖各有其不同目的,或是惡作劇,或是基於商業利益,甚至是為達某種政治目的。即使是重視言論自由之歐美國家,也都意識到假新聞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各部會務必特別注意並積極因應,深入瞭解假新聞來源及目的,適時澄清,始能有效遏止擴散。
(三)另為防範假新聞可能造成之擴大效應,請吳政務委員政忠督導,邀集相關部會,檢視並強化資安防護、犯罪偵防及國家安全等面向之配套處理機制。

三、法務部函送「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聖露西亞金融情報局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擬具「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經濟部擬具「礦業法」第6條、第72條之1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褒揚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故辜成允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四、褒揚總統府戰略顧問故空軍一級上將陳燊齡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五、褒揚僑務委員會前副委員長、臺北市前議員故陳玉梅女士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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