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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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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三八次院會決議

日期:92-05-07

院 長 提 示:
一、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督考組所提工作報告,
  准予備查,請研考會繼續追蹤。下列幾點請各機關切實辦理:
(一)為防止SARS疫情在國內蔓延擴散,本院已成立「嚴重急性呼吸道
   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採任務分組,相互支援合作,全面投入
   防疫工作,對於各機關同仁最近這些日子以來不眠不休、全力奉獻的
   精神,錫在此表示嘉勉與感謝之意。但是,到目前為止,疫情尚未
   全面控制,未來幾週是我們對抗疫情的關鍵時刻,在此再次勉勵所有
   工作同仁再接再厲,全力以赴,打贏這場防疫戰爭。為加強委員會之
   組織及運作,增列加邀前衛生署署長李明亮先生擔任副召集人並兼任
   醫療及疫情控制組的負責人,希望大家都能儘量配合防疫。委員會下
   再增設物資管控組,由經濟部負責,召集工程會、衛生署及公平會等
   組成,統籌負責相關物資的管制調度事項;及增設國防支援組,由國
   防部負責,召集衛生署組成,以充裕必需的資源。
(二)依據督考組(研考會)提出的工作報告,截至五月四日止,共追蹤四
   十九項辦理案件,其中九案已辦理完成,其餘四十案尚在辦理中,以
   下各項措施,仍請各有關機關加強辦理:
 1、衛生署已會同相關機關完成醫療院所院內感染及社區感染等標準作業
   程序,請各醫療院所平日即應做好院內的管控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院
   內感染事件。同時,衛生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也可對於社區感染
   實施模擬演練,以作好萬全之準備。
 2、為落實居家隔離,請內政部與衛生署嚴格督導執行居家隔離的追蹤管
   制流程,以便隨時掌控,對於違反者應依法嚴懲。
 3、請衛生署儘速督導各級公私立醫院提出應變計畫,以強化各級醫療體
   系的防疫能力及嚴密防護第一線醫護人員的生命安全。
 4、衛生署已製作不同的口罩使用時機相關宣導資料,請加強宣導,各部
   會首長亦應以身作則,於不同場合選擇佩戴合適的口罩,以避免造成
   民眾搶購N95口罩。
 5、為確保體溫計、口罩等醫療器材的供應無虞,請經濟部、公平會等機
   關加強查察有無廠商囤積貨品或哄抬價格等情事,並設立民眾檢舉專
   線,以維市場供需的平衡。
 6、新聞局已編印完成全民防治SARS特刊七百萬份,分送全國各家戶
   使用,應配合相關教育宣導措施,以提升實質宣導效果。
 7、四十案尚在辦理中的未完成事項,請各主辦機關應訂定完成期限,加
   速辦理,並請研考會落實追蹤管考。
 8、各機關應加強辦公處所及人員的防護措施,請人事局嚴予督促。另在
   假日或下班時間,一定要有人輪值,以配合委員會相關作業。
(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已於本年五月二日公
   布,該條例中有關建立醫療通報制度、實施防治訓練與演習、借用公
   有財產、徵調民間資源等配套措施及相關辦法,請各有關機關儘速訂
   定完成期限,據以規劃執行,並請研考會列入追蹤管考。
(四)居家隔離是防堵SARS疫情擴散的有效方法,考慮到機關的正副首
   長,或業務特殊的如金融、治安、證券等機關主管,如因接觸SAR
   S病患而須居家隔離時,對該機關業務運作將造成極大影響,因此除
   了正副首長應該十天不要見面、分開地點辦公外,現在做視訊也很容
   易,至少說我和秘書長、副院長跟副秘書長分兩組以後開會都不要碰
   頭,開會就用視訊,各機關也可比照辦理。
(五)最後,錫要提醒各位,防治SARS是項長期抗戰工作,各項評估
   及因應措施必須及早準備,落實執行,不可鬆懈。政府已積極採取各
   項嚴格的防治及因應措施,以香港、新加坡為鑑,盡全力避免社區感
   染的發生。對於第一線的醫護人員、清潔工及志工等工作伙伴,其捨
   己為人、犧牲奉獻的精神,錫再度表示感佩及肯定之意。同時,錫
   也要籲請國人,SARS不可怕,可怕的是人脆弱的心靈,在面對防
   疫重大挑戰的時刻,我們要有信心、愛心及堅強的意志力,愛惜自己
   ,尊重別人,隨時注意自身健康情形,並配合落實政府各項防疫措施
   ,發揮同舟共濟、團結合作的精神,相信我們一定可以攜手度過難關
   ,共同打贏這場防疫大作戰。
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草案送到立法院後,在
  短短五天內就完成立法,錫首先要代表行政院對立法院表達誠摯的感謝
  ,本院林副院長、胡政務委員、許政務委員及各相關部會在該期間內積
  極配合審查工作,錫也在此對各位同仁的努力表示嘉許。剛才主計處就
  本條例的後續處理事項提出報告,依其所訂期程,下星期就要提出特別
  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該特別預算涵蓋各項防疫、產業紓困等措施,都
  是與民眾最迫切相關的事項,為能順利克服這次疫情的挑戰,請各相關
  部會同心協力,依照所訂的作業期程積極配合,並儘速辦理相關事項。
三、本院擬訂「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及「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
  行條例」這兩項法案,主要是希望能在短期間內,以擴大公共投資提振
  經濟景氣,並且提供各項公共服務機會,幫助失業者再度就業。主計處
  、經建會及勞委會分別就主管事項提出後續處理報告,洽悉。為使追加
  預算案的修正案能早日送請立法院審議,各機關務必在既定時程內配合
  完成相關作業。同時,為了爭取時效,各機關應在立法院審議預算的時
  間內,同步進行各項計畫的先期規劃及招標採購的前置作業,以便追加
  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就可以馬上落實推動。雖然本項預算的執行期間
  為一年,仍希望經建會等機關努力執行,以今年年底完成為目標。
四、隨著地球村時代的來臨,國人與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結婚人數逐年
  增加,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已有二十四萬七千餘人,其中又以女性佔
  絕大多數,這些嫁來台灣的外籍或大陸新娘,都是台灣媳婦,她們都要
  負起養育台灣下一代的責任,因此,讓她們獲得平等的對待與照顧,也
  是對「台灣之子」的保障。國人應該以「疼惜關懷」、「平等對待」的
  胸襟接納她們,使其認同這塊土地,攜手為台灣的未來共同打拼。
   今天內政部提出「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專案報告」,從生活
  輔導、醫療保健、就業權益、教育文化、人身安全及健全法令等六大面
  向,提出三十九項具體措施,深信可提升台灣重視人權的國際形象,促
  進社會和諧安定。對內政部余部長及相關同仁的辛勞,錫要表示肯定
  ,各權責機關應參採與會者發表的意見,充分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合
  作,落實執行各項措施,寬列預算,並由內政部追蹤列管。
   照顧輔導外籍與大陸配偶是政府既定政策,未來在執行時,在政府層
  面應當整合資源提供多元服務,在社會層面應當建構支持網絡,在家庭
  層面應當扶持建立和諧關係,在個人層面應當提升其自我職能;希望各
  機關秉持創新的思維和前瞻的視野,通力合作,以落實政策理念。
   目前政府正全面動員對抗SARS的挑戰,政府已輔導外籍或大陸配
  偶加入全民健保,對於外籍配偶的相關資訊應加強宣導,並對有醫療需
  要者提供服務,以維護她們的健康。
   本項措施未來在規劃及執行方面,以下幾點意見,請內政部邀請相關
  機關再做進一步的研議:
  (一)有關外籍及大陸配偶入籍我國前,應具備之基本學歷要求及應強
     制接受教育部分,應提出具體規劃,並可考量在法律上予以配套
     規範。
  (二)婚姻仲介業之管理及完整配套規範,應予法制化。
  (三)外交部應加強對外提供國內相關資訊,讓外國認識瞭解國內狀況
     ,並請充分與當地民間團體合作。
   此外,本案也涉及我國的移民政策,有關政策之擬訂及設立入出國移
  民專責機構之規劃,請內政部儘快提出後,請葉政務委員召集相關機關
  審查,俾早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以,我與海地共和國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業經雙方換文續
  延效期三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總統府秘書長函送「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草案,請由院函轉
  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轉立法院審議。
二、經濟部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經葉政務委員俊榮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九十年二月十三日行政、立法兩院達成了推動台灣成為「非
       核家園」的共識。為達成此一目標,本院成立了「行政院非
       核家園推動委員會」,全面性規劃非核家園的願景及推動機
       制。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研擬「非核家園推動法
       」草案,作為實踐非核家園的法源基礎及指導藍圖。本草案
       非常具有前瞻性,對於葉政務委員及相關同仁的辛勞,特別
       表示感謝。
    (二)本草案之精神,在於使全體國民及後代子孫,免受核子武器
       威脅或輻射危害,營造一個和平、安全及永續發展的生存環
       境。未來,台灣將逐步停止核能發電、合理調整能源整體供
       需策略、並致力確保核子輻射安全、妥適處置放射性廢棄物
       。同時,草案中也特別強調核能電廠提前除役下,員工權益
       的保障,以降低對社會及經濟的衝擊。
    (三)本院與立法院於九十年二月十三日的協議中,首度確認以「
       非核家園」為目標,該協議日具有時代的指標性意義,本法
       爰定每年二月十三日為「非核家園日」,以深植全民推動非
       核家園的理念,深具意義。
    (四)本法之推動,代表我國向世界宣示構築「非核家園」之決心
       ,請相關機關積極擬訂各有關配套措施,並配合修正或制定
       相關法律。亦請經濟部及原子能委員會等積極協調立法院早
       日通過相關法案,以加速實現非核家園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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