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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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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287次院會決議

日期:101-02-23

院長提示:
民國101年2月23日第3287次會議
一、交通部已完成今年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疏運計畫,並落實相關整備工作,感謝交通部相關同仁的努力,仍請交通部確實執行,利用新聞媒體、廣播電臺、網路、有線電視臺加強宣導,並籲請民眾儘量乘坐大眾運輸工具,以確保連續假期期間交通順暢與安全。
二、國防部高部長所提「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中有關下半旗應下降多少為宜,相關規定是否需要修正,請內政部研議。
三、馬總統希望政務官能多下鄉傾聽民眾的心聲,請林秘書長先邀集各部會研商,過去常參與下鄉行程的部會也能提供相關的經驗。當然,每個部會主管業務不同,與民眾討論的議題、下鄉的性質與頻率都不盡相同,以及部會間的橫向聯繫,或規劃共同下鄉,都請秘書長邀大家研議時,能協調出一個大致的原則。在這之前,仍請各部會秉持「誠懇、雙向、低調、長期」等原則,儘速先做一些下鄉行程的思考和規劃,在秘書長召集的會議上,可提出做意見交流。既然是下鄉傾聽民眾的心聲,事先就應對民眾可能關心的議題進行瞭解,並思考解決的方案,如未能及時解決必須帶回研究處理,也應做好後續的管考,讓民眾感受到政府解決問題的誠意。
四、立法院將於明(24)日開議,這是本(第8)屆的第一個會期,將審議許多攸關國家整體發展的重要法案,請各部會深入瞭解主管法案的內容及可能的爭議所在,並積極與立法委員、各黨團、各委員會溝通協調,以爭取對相關法案之支持。同時,在總質詢期間,各機關首長除因陪同總統接待外賓、重要公務出國、接待重要外賓或其他重大或緊急之事務須親自處理外,均應親自出席,以示對國會的尊重,如確因上述事由無法出席,應辦妥相關的請假手續。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陳報「活路外交執行成果系列報告(一)--強化臺美關係」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對美關係是我國外交工作最主要的重點之一,在馬總統正確的活路外交政策下,我對美關係已有長足進展,雙方高層互信顯著提升,包括美同意售我F-16A/B 升級套案、首度同意我方在雙橡園舉辦國慶酒會、我高層多次順利過境美國、美行政部門高層官員訪華等,均顯示雙方實質關係大為提升。美方已於100年底宣布我為免簽證候選國,請外交部持續掌握美國予我免簽之進程,以期能在本(101)年底前達成。
(三)目前臺美互信基礎良好,請外交部繼續推動包括增進臺美軍事安全合作、美閣員級官員訪華、改善雙方交往限制及推動臺美特權豁免協定協商等各項議題,讓臺美互信與實質關係繼續向前邁進。尤其臺美特權豁免協定已是32年前所定,其中部分內容是否符合「臺灣關係法」第4條、第10條之規定及實施的精神,請外交部在談判該議題時特別提醒美方注意。

二、交通部陳報「2012臺灣燈會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交通部推動「臺灣燈會」已經超過23年,毛部長是這項活動的創辦人,每年都吸引眾多的遊客賞燈,國際旅客及媒體也都逐年增加,大幅提升了地方觀光產值及經濟收益。這次的2012臺灣燈會非常成功,邀請國內外20組表演團隊參加,賞燈遊客更超過了一千萬人次,交通部事前的輸運規劃良好,非常值得其他單位未來辦理活動借鏡。當然,除了交通部及所屬機關同仁的用心外,其他如環保人員及志工維護場地環境、警察同仁維持秩序的努力,都值得肯定,特別是觀光局賴局長及全體同仁的表現,鹿港當地民眾及團體也都讚譽有加,在此要表示感謝之意。
(三)法務部矯正機關鼓勵更生人研習傳統製燈技藝,連續3年都得到燈王的榮銜,去年獲燈王的更生人重回社會後繼續從事花燈創作,今年做了10.1公尺高的101金剛機器人,還有其他作者研發的各式創意花燈,都讓賞燈民眾耳目一新,顯示法務部多元化輔導更生人措施已有相當成效,請持續積極辦理。法務部「一監一特色」的構想,很有意義,希望能做仔細的規劃,以進一步傳承地方上的技藝,如有初步成果,未來甚至可能商業化經營創造商機,至於可能衍生的智慧財產權問題,請法務部在規劃時一併考量。
(四)彰化縣政府這次辦理臺灣燈會投入大量人力,並以創新作法執行各項工作,請交通部督請該府留下完整的紀錄,以傳承經驗,提供未來其他地方政府辦理時之參考。為了帶動地方觀光產業,臺灣燈會每年輪流在各地方舉辦已行之多年,非主辦之地方政府也多自行辦理燈會,文建會龍主任委員從文化行銷的觀點希望固定於一地辦理燈會,恐與制度行之有年後各界的期待有所落差,不過龍主委有很好的想法,請交通部參考其意見,未來在規劃其他活動時,能考慮每個地方不同的特色,而逐漸發展當地特有的觀光文化活動。
(五)文建會龍主任委員提到弱勢者文化權的問題,涉及很多部會的職掌,文建會不妨先就構想邀相關機關洽談,以便相關機關瞭解所能提供的協助。

三、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報「金融消費者保護新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金管會報告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新措施」,是在現行紛爭解決機制外,提供金融消費者多一種選擇,即使與國際相較,此一作法與觀念也非常先進,請金管會就運作的情形隨時檢視,並適時做必要的檢討調整。
(三)請金管會持續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措施,並督導金融服務業落實執行,以確實保護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已於本(101)年1月2日正式成立運作,請金管會督導該評議中心秉持專業、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之原則,積極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並且依金融消費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強化相關的教育宣導,使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均能充分瞭解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念及金融消費的權利與義務,以減少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

四、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捷克共和國教育、青年暨體育部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關於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之「行政區劃法」草案等32項法案,經各部會檢討報院,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行政區劃法」草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第20條、第49條之1修正草案、「難民法」草案、「合作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16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基本教育法」第6條修正草案、「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第347條修正草案、「懲治走私條例」第4條修正草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第32條之1、第36條修正草案、「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4條、第24條之1、第28條修正草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藥事法」第95條、第96條、第100條修正草案、「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之2修正草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農業基本法」草案、「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漁業法」第11條之1、第64條之1修正草案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須重送立法院審議的32項法案,經各部會及政務委員審視內容後,認為毋庸重行審查,除了上次院會所提報有關組織改造的84項法案及14項作用法案外,連同本次所提的32項作用法案,都已照原預定的時程完成作業。由於這些法案涉及組織改造及重大政策之賡續推動,具時效性,有在本會期優先通過之必要。因此,請各部會發揮行政一體的精神,全力作好溝通協調的工作。
(三)各部會目前正在進行第2類須重新檢討的重送法案,請依實際需要作必要之調整,並請把握時效,儘早依程序報院審查,提經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本院衛生署重行函送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之「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法案名稱修正為「臺灣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第一條條文並配合修正。

三、本院勞工委員會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薛政務委員承泰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法係為配合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增進女性勞工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之權益,以及加強照顧年資較短、投保薪資較少之弱勢勞工及其遺屬之基本生活保障,請勞委會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早完成立法程序。

四、褒揚金鐘獎最佳女歌星得獎人故林秋鸞(鳳飛飛)女士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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