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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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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122次院會決議

日期:97-12-04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陳報「我出席2008年APEC經濟領袖會議總結」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這次我國參加APEC年度會議,非常成功。感謝連前副總統代表總統出席本屆APEC經濟領袖會議,對提升我國際能見度,促進兩岸良性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會議先後發表之「對全球經濟個別聲明」及「領袖宣言」等重點合作議題,請外交部會同經建會建立跨部會小組,研擬具體辦法落實執行。

二、朱政務委員雲鵬、范政務委員良銹會同陳報「專案列管重大建設」,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由院分行相關部會及政務委員積極辦理。
院長提示:
(一)為了確保「愛台12建設」中攸關民生的重大工程,以及其他如危險橋梁、危險教室等建設能加速執行,儘早完工,因此,彙整為本專案,每項工程由一位政務委員專責協助推動,及時協調跨部會的事項及解決行政上的瓶頸,讓本案能如期如質完成。
(二)本專案列管的各項工程,將可提升人民福祉,充實基礎建設,並發揮振興景氣的功能。所以,各主辦機關一定要重視,確實做好督導與管控的工作,在政務委員的協助推動下,儘量加速執行,最好能夠提前完成。至於負責協助的政務委員,在本案確定後,希望能儘速邀集各主辦部會及地方政府,就各個工程的期程、查核點、追蹤方式等予以確認,並盡最大的努力,協助克服各項瓶頸及困難。由於本案所列計畫具有指標性的意義且攸關民生福祉,如能落實執行,民眾將能感受到政府施政的努力,也請新聞局配合做好相關的文宣工作。

三、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報「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規劃完成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請儘速積極推動。
院長提示:
為擴大我國證券與期貨市場之規模、增加新動能及提升國際化程度,並帶動我國金融服務業之繁榮發展,本院於7月31日第3103次院會通過「適度開放陸資投資國內股市方案」,金管會依該方案研擬「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我們期盼本辦法施行後,能吸引更多外資投資臺灣,擴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加速國際化與提升競爭力,營造臺灣成為亞太資產管理及籌資中心。

四、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我與杜拜金融服務總署簽署之雙邊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大陸委員會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第22條之1修正草案,經朱政務委員雲鵬、曾政務委員志朗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教育部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曾政務委員志朗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教育部擬具「專科學校法」第26條、第40條修正草案,經曾政務委員志朗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本院農業委員會函請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同意撤回。

五、內政部陳報「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經高政務委員思博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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