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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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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七0五次院會決議

日期:89-10-18

院長提示:
 一、俊雄昨天在立法院總質詢時,特別提到我們是「進步內閣」。「進步
   內閣」有四項意涵:
    首先是改革。政黨輪替、內閣成立後,為了回應國人的負託,首要
   之務就是要消除黑金問題,以及成立「中央機關統一發包中心」,以
   掃除積弊。
    其次是合作。在施政報告中,我們提到要以「合作替代對抗」。在
   執政初期不免會有一段適應期,但是我們要自許為合作的內閣,無論
   是兩岸之間、機關之間或政黨之間的互動,都要以合作替代對抗。
    第三是效率。 總統日前在財經會議中也特別指示,應該簡化流程
   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是開創。諸如發展知識經濟、建設綠色矽島等等,都是我們開
   創新世紀施政的藍圖。
    以上所說的改革、合作、效率、開創,就是我們「進步內閣」施政
   的主軸,希望大家能秉持這四項原則來推動各項政務。
 二、為建立我們的團隊形象,俊雄於上星期三的院會中,特別提出了四點
   要求,希望與各位工作伙伴共勉。俊雄絕對歡迎不同的意見在內部充
   分討論,如此才能把政策執行時可能衍生的問題縝密周延的研究解決
   ,個人非常不願意見到未在內部溝通即逕行對外放話的情形,如此對
   整個國家及政府都有很大的傷害。然而近日內,仍有同仁對外就已經
   決定的政策發表不同的看法,令人遺憾,希望各位首長能注意約束。
 三、依據「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該條例施行
   期限至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屆時本院所屬各機關地區辦公室及
   原改隸機關將喪失設置依據;此外,行政程序法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
   施行,各機關主管事項如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時,都應該以法律定之。
   各機關為了因應以上情形,分別檢討主管之法律,提出修正草案,報
   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除了部分機關有少數修正草案尚未報院應加速辦
   理外,並請張政務委員有惠負責積極協調立法院,希望各該法案都能
   於法定期限前完成修法。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經濟部函送我與澳大利亞簽署之促進暨便利生物科技雙向投資瞭解備忘
  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我駐澳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澳洲駐華商工辦
  事處簽署之科學合作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本院經建會簽報落實行政院財經小組擴大會議結論執行及管考事宜,請
  鑒核案。
  決定:由院分行各主管機關積極推動辦理,並請研考會按月管考。
   院長提示:
     上週六本院財經小組擴大會議中, 總統所提五大保證及會議結
    論的八大措施,普受四大工商團體負責人支持及民眾的肯定。除請
    相關主管部會列出執行細項及時間表確實辦理並請本院研考會管考
    外, 總統指示簡化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一節,請經濟部會同環保署
    等有關機關在一個月內提出具體簡化作業方案報院。至於因金融業
    營業稅由二%改為免稅,對地方政府財源的影響,將由財政部另籌
    財源,以追加減預算方式辦理。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
  審查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張政務委員審查本案所作附帶建議三點
     ,由院函請內政部等相關機關照辦。
二、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請核轉立
  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內政部擬具「建築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九條之一第三項末句修正為「....由內政部定
      之。」
四、教育部擬具「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黃政務委員榮村等審查整
  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本院新聞局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
  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本案主要係為因應行政程序法即將施行所做的部分條文修正案,
    有其時間性,必須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至於其他條文有無必要做
    一全盤檢討,請新聞局研酌,台北市政府所提第三十七條第三項之
    修正意見,請新聞局一併研參。
六、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農藥管理法」再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錦標等
  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審議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七、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以,關於本院所屬各機關地區辦公室及原改
  隸機關組織調整增修訂法規各機關所擬之草案,業經審查整理竣事,請
  核議案。
  決議:除農委會組織條例部分請胡政務委員錦標邀集相關機關再酌外,
     內政部社會福利署組織條例草案等一00案通過,送請立法院審
     議;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組織規程草案等十八案通過,由院發
     布施行並函立法院查照;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設置要點修正草案
     等三案通過,由院發布施行。
八、法務、內政兩部會銜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四條條文修
  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有惠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九、財政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財政部常務次長陳 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任命陳 為
  財政部政務次長、林宗勇為財政部常務次長。
  決議:通過。
二、院長提議:本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魏啟林、許嘉棟因卸任本職,應
  予免職,特派邱義仁、顏慶章為本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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