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4年10月9日第3973次會議
今天院會我們還是要就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接續安排相關的報告。災後這段期間,我也多次親赴災區,看到一開始由經濟部賴次長擔任指揮官,會同環境部沈次長、原民會谷縱副主委及花防部賴少將,從最初的千頭萬緒到現在各項工作的逐步上軌,極為不易。尤其讓我深為感動的是昨日看到「馬太鞍堤防」在經濟部水利署同仁的努力下,短短的兩週內即完成了鼎塊防護、太空包擋水及夯實土堤的三重防護工程,加上引道措施,未來還有第二、第三階段的工程,讓馬太鞍溪的水不會進入光復鄉,保護光復鄉7、8千人的生命財產,這也才是真正維護了30幾萬志工朋友們為復原光復家園所流下的血汗及決心。也請經濟部如期如質完成後續的工作。
另外,感謝日本政府及相關團隊協助提供的設備及機具,可以更精準的監控及研判堰塞湖的狀況。對於解除堰塞湖的警戒一定要採取高標準,不輕易解除現在的紅色警戒。此外,有關農損的估算及復育,也是農業部未來的重點工作,請農業部持續努力。
這次報告特別也要提到陳金德政委提議的「行政院災後慰助服務站」所提供的一站式服務,我非常肯定,並要好好「按一個讚」,各位首長不妨也親自現場瞭解,眼見為準,做為未來如再面臨重大事件時,如何將橫向的服務可以整合起來,井然有序。
這次的災害雖給國人重大的傷痛,但也是相當難得的經驗,請秘書長及業務主管的政委協助建立起完整的標準作業程序,期強化中央地方間的團隊分工,才能發揮團隊精神,朝共同的目標合作無間,以面對未來可能的更大挑戰。
報告事項
一、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農業部分別陳報「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 首先,在災後復原工作方面,再次感謝經濟部賴建信次長、環境部沈志修次長、原民會谷縱副主委及花防部賴少將,以及接續輪任指揮協調的季連成政委及李孟諺顧問,帶領中央前進協調所團隊,連續兩個連假都留在災區,在此要向協調所同仁表達最高的敬意與謝意。目前在志工、國軍、中央與地方政府同仁的努力下,受災地區的家屋除部分位處偏遠或小巷弄外,大致也清理到一個階段,水電也幾乎全面恢復供應。但這只是重建復原的第一步,接下來還有下水道與側溝的打通、暫置場垃圾淤泥的清運及去化、堤防的加高強化、馬太鞍溪的整治、清疏及橋梁便道工程,以及災民後續的安置照顧等,請指揮所與花蓮縣政府繼續努力,儘速讓民眾恢復正常生活。
(三) 其次,在一站式服務方面,感謝陳金德政委率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農業部、衛福部、環境部、金管會、原民會與賑災基金會等單位,於10月7日啟動「行政院災後慰助服務站」,整合多項中央支援措施,協助災民諮詢及現場受理申請。中央家園支持慰助金三合一方案合計每戶最高給予35萬元慰助金,當中包括10萬元是復原慰問金、5萬元的清淤費及20萬元的復原修建費,由公務預算及賑災基金會的專戶支應,要在最短的時間將各界愛心傳遞至災民手中,可以感受到國人的溫暖。因此,我們提供「主動訪查、現場受理、直接匯入」的服務,除了到服務站申請,行政團隊也會逐戶協助,讓災民也可在家完成領取程序。請行政團隊持續精進相關流程,簡化程序、加速撥款,儘速完成各項工作,也請各部會將這次的經驗作為學習重點,讓我們未來在處理問題時可以更有效率。
(四) 第三,有關堰塞湖目前觀測狀況,農業部也組成特遣隊深入馬太鞍溪堰塞湖實地踏勘,過程中克服崩塌、泥流等艱困挑戰,蒐集第一手地形與環境資料,為後續防災與工程規劃提供關鍵依據,在此要特別感謝排除萬難的派遣隊所有英雄好漢們,一定要特別嘉勉,未來也請農業部要強化隊員的安全裝備。此外,請農業部持續監測邊坡及堰塞湖變化,如有異常情形,即依警戒機制程序通報應處,通報機制請以群組、傳真、通報單、細胞廣播簡訊、村里廣播系統等第一線且直接的方式發布;如遭遇水位抬升及地震情境時,請通報花蓮縣政府並複式通報警察局,以警報台發布警報,供現場人員知悉能快速撤離至安全場所。同時,也請中央及地方的通報單位做好連繫,避免有誤發的狀況引起民眾恐慌。至於堰塞湖的治理,請農業部持續規劃中長期精進作為,並妥善規劃執行堰塞湖減災工程,堰塞湖尚未完全消失前,各項災害情境模擬與風險研析務必持續,並適時檢討及精進現行警戒、通報等應變機制,使地方政府也能迅速啟動疏散撤離計畫,全力保障下游地區居民生命安全,務求周延。
(五) 最後,我們更要從這次災害的經驗教訓中找出災害防救的弱點,不斷強化減災措施與防災整備訓練,如此才能在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時,更有效的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討論事項
一、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第5條、第10條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明昕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形成,是在丹娜絲颱風後所造成,9月23日堰塞湖大量溢流事件,也發生在七二八豪雨之後,因此適用「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並無疑義。為加速復原重建的進度,擴大對災民的支持,行政院已於9月30日依該條例公告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災區範圍,其中包括花蓮縣等12個縣市全區在內。
(三)感謝風災特別條例主管機關工程會,盤點包括農業部、經濟部、內政部、環境部等各中央主管機關,協助花蓮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所需資源及時間等,迅速提出本修正草案,也要感謝林明昕政委密集召會審查。為凸顯此次堰塞湖的災害,以及聚焦堰塞湖災害復原重建工作,爰修正條例之復原重建工作,增列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及災後復原專項,內容包含堰塞湖調查、受災民眾安置、雨污水下水道清淤修繕、農田泥沙清運,以及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等;經費上限提高到250億元,堰塞湖相關復原重建工作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止,其他因應堰塞湖復原的重建工作亦一併調整,施行至117年12月31日。
(四)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工程會及各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協助地方政府與民眾重建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