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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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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295次院會決議

日期:101-04-19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1年4月19日第3295次會議
一、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組改相關法案已陸續送請立法院審議,各該法案於提出院會討論時,本人即已強調,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各部會勿再自行遊說立法委員進行法案的修改,如確因情勢發展或有窒礙難行之處而必需做若干更動時,請務必先與研考會溝通並向副院長報告,因為組改法案的提出,均經副院長召集的本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充分討論後確認。另外,請研考會及人事行政總處密切注意組改法案在立法院的審議進度及結果,立法院審議的結果如與本院的版本不同,也應立即簽報。
二、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相關奬勵或補助配套措施,如台電的電費折扣獎勵、縣市政府節電競賽、能源效率分級鼓勵綠色消費及補助購置節能家電等,已引導民眾逐漸建立節能減碳觀念,並於日常生活中身體力行。以電費折扣為例,採3段獎勵制,按當期用電量比上年同期低5%以下、5%到10%或10%以上,分別給予5%、10%或20%的電費折扣,自97年7 月實施以來,總節電戶數占全體戶數比率逐年提高(100年夏月占46.9%、非夏月占49.7%),其中獲20%折扣戶數更達節電戶數5成以上,截至本(101)年3月總節電度數近150億度,約當臺北市全部住宅用戶全年用電的2倍,成效可觀。
油電價合理化後,民眾節約用油及用電之動能相對提高,本人已在4月5日的院會中指示政府機關本(101)年節約用油目標由1%提高至3%,院本部並提出率先具體作法,期發揮示範作用,後續請經濟部主動檢討「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中有關用電、用水及用紙的節約目標,同時會同相關機關研議如何強化節能減碳配套措施,期善用此一契機繼續提升節能減碳成效。
三、近來各地發生多起自殺事件,當中也有攜子自殺的案件,著實讓我們感到悲痛。依衛生署統計資料分析,大多與家庭不睦、精神疾病(憂鬱傾向)、個人感情、經濟、失業、社會文化等有關,並非單一因素。國人的自殺人數由95年4,406人(每十萬人口死亡率19.3人)之高峰,降至100年3,417人(每十萬人口死亡率14.7人),雖可看到各社會團體、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所推動的各項自殺防治工作確有成果,但生命是無價的,任何自殺事件的發生,政府都應重視並設法防止,請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持續推動社會安全網絡各項服務,加強心理衛生及使用有效的方法辦理自殺防治工作,尤其對於社會上較為弱勢的族群、高風險家庭等,應加強訪視、關懷、輔導及協助,也呼籲全民都能擔任自殺防治的守門人,平時多關心周邊的親戚朋友;同時請衛生署及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積極與相關媒體溝通,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歐、美等國家的作法,提供6要6不要之報導原則,籲請媒體自律,以免過度報導產生仿效作用,造成不幸憾事的發生。

 


報告事項
一、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穩定物價的作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臺灣自然資源相對缺乏,國際商品價格波動極易透過輸入影響國內物價,加以我國是自由經濟體制,應尊重市場價格機制,避免資源扭曲配置,惟政府基於穩定民生物價及照顧弱勢等考量,仍須密切觀察國內外物價情勢,並妥適因應。本院早有「穩定物價小組」的機制,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不定期召開會議,但江副院長4月 1日後已連續開過三次會議,將來也會每週召開,研商對策,以示政府處理物價問題的決心。
(三)鑑於近期國際油價及重要原物料價格持續維持高檔,除請江副院長每週召開「穩定物價小組」會議密切監控物價走勢外,並請各部會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請財政部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有關機動調降關稅、營業稅品項及期限,一定要把調降反映在銷售端或零售端,以後如果有調降措施時,必須具體說明調降利益如何回餽給消費者,同時做好事後的監控。監控分析時必須留意參考的資料,尤其是國際資訊之運用,務期選擇適當的、有意義的資訊做深入的綜合分析。調降關稅除了財政部尚牽涉到農委會、經濟部、衛生署等機關,對於目前已經調降的部分是否反映在零售價格回饋給消費者,也請各部會加強注意。
2、由於我國食品支出占家計單位總支出比重較高,請農委會持續密切監控稻米等重要農產品市場供需及價格變動,如有異常波動情形,應即辦理產銷調節及公糧釋出,以維持農產品價格穩定。各部會不同單位基於職掌進行一些查價行為,但有時候資訊不盡一致,甚至有同一次查價,不同店家查到的價格不一樣的情形,我們必須對外說明這些差異的原因,例如查價的基準不同等等。同時請負責查價的各部會或單位(譬如公平會、經濟部、本院消保處),要把這些符合特定管理目的的資料送給物價穩定小組的幕僚單位做分析,在每週召開的物價穩定小組中提出報告,俾及時檢討與處理。
3、請內政部落實「社會救助法」對弱勢照顧的相關規定,以紓緩油電價格合理化之後對弱勢族群的衝擊。
4、請法務部加強宣導,如果民眾發現物價異常或囤積哄抬情事,可撥打法務部專線電話0800-007-007檢舉,請法務部、公平會及本院消保處等機關(單位)即立案調查、嚴密監控有無涉及刑事犯罪、聯合壟斷等不法行為,防止有人居間牟取不當利益。相關的法律如有檢討修正必要,請法務部加速辦理。另外,公平會針對雲林地區瓦斯公會聯合漲價裁罰50萬元,因為桶裝瓦斯多為偏遠地區或一般低收入民眾使用,如果只罰公會而未罰及個別會員,恐難收嚇阻之效。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行使職權的決定事項應予以尊重,但如果考慮事情時能多顧及一些其他因素,會有比較周全的結果。
5、油電價格合理化之後,我們工業用電會比韓國稍貴,會不會影響到國內產業的競爭力,請施部長把與韓國有競爭的行業優先列為製造業節能減碳服務團的輔導對象,邀集相關業者召開節能輔導座談會,協助業者有效控制成本,其中如果跟綠建築有關的話,也可以請內政部一起參與。如此不但可以控制成本、維持物價穩定,甚至有產業升級的效果。目前針對國營事業經營績效所做的檢討,請經濟部加速進行,並且適時對外坦誠說明。至於其他部會主管部分如果也有與民生物價有關、可能影響價格波動的部分,也請事先作一些評估,採取必要措施。
6、我們長期以來促請賣場設置平價專區,請本院消保處特別加強這方面聯繫,持續觀察賣場落實情形,提供消費者另一種選擇。
7、關於內政部李部長所提「清潔生產」的部分,請提出初步構想,俾研究是否成立專責單位,共同來提升整體的生產力。
8、經濟部、農委會分別報告在穩定物價方面的作為;財政部希望調降關稅的同時,業者應正式承諾降稅期間不調漲價格;內政部願意協助各機關的建築物做節能減碳;臺南市政府所提政府減少了這麼多關稅、增加了這麼多補助,但對物價上漲的抑制、以及人民的感受能達到什麼程度,須持續追蹤;高雄市政府希望油電分階段調整等發言意見,均請各部會作為進一步檢討時的重要參考。
二、財政部陳報「關港貿單一窗口建置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關港貿單一窗口之建置係為結合「海關通關系統」、「航港資訊網」及「便捷貿e網」三大資訊系統,對提升進出口相關業者之服務效率,強化我國對外之經貿競爭力,具有相當大的貢獻及效益,除每年政府可節省經費約7.2億元、業者可節省申辦成本約8.6億元外,亦可透過N 2 N (國對國、跨境)與他國成為一個通關作業的先進國。
(三)本案原則上方向正確,關於張政務委員善政建議應「先軟後硬」(先軟體後硬體),以免未來硬體的規劃無法配合軟體發展之進度一節,由於本案係經建會所擬之「優質經貿網絡計畫綱要」之一環,請經建會邀集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工程會及國科會等相關部會開會研商,並請張政務委員善政協助,希望讓本案發揮更大的效益,更符合未來發展之需。
三、法務部陳報「修復式司法試行現況與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法務部在現行法制下,主動推展修復式司法,並已有8處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行中,值得肯定。修復式司法是一種補充式的作法,所以法務部可將試辦後情形,邀集各地檢署進行檢討,予以歸納整理,並妥為對內教育、對外宣導,對於未來擴大試辦應會有幫助。同時,也請法務部在宣導時要特別說明,修復式司法並非為減免加害人的刑事責任,而是透過讓加害人聆聽被害人心聲,能勇於承擔責任,進而悔悟,甚至幫助被害人療癒傷痛,符合當前人權保障趨勢,對我國司法改革、營造祥和永續社會,具有正面意義。至於高雄市劉副市長所提,某些型態的犯罪是否適合做修復式司法的意見,確值注意,希望法務部未來推動修復式司法時,能透過後續的試辦及意見交流與檢討,整理提出明確的原則及作法。
討論事項
一、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7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瑩雪等協商竣事,請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衛生署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善政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衛生署檢討修正藥事法,期與國際規範接軌,以提升我國醫藥發展品質及藥品安全,並增加國內醫藥產業競爭力,有助於我國申請加入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請衛生署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相關團體溝通說明,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三、教育部函送「中華民國教育部與教廷教育部間關於高等教育合作及研習、資格、文憑與學位採認協定」,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爾後各部會擬簽署國際協定前,內容如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應先洽本院及相關機關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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