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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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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068次院會決議

日期:96-11-28

院長提示:
民國96年11月28日第3068次會議
為建構完整綿密的社會安全網來保障弱勢民眾的基本權益,及落實總統「三中政策」照顧中下階層之指示。近年來政府在知識經濟及家庭結構功能轉變的雙重挑戰下,仍不斷努力,透過各種政策工具及福利資源的投入,將我國貧富差距由90年的6.39倍,縮減到95年的6.01倍,創下近6年新低,雖仍高於德國、日本,但低於美國、南韓、新加坡,顯示我國屬於所得分配相對較為平均的國家,誠屬不易。
本次內政部參考「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的執行經驗,並衡酌當前社會民情、各界修法建議及地方政府執行實務,就社會救助法進行檢討修正,補綴社會救助體系之缺漏。其中各界所關注的貧窮線調整問題,因尚須凝聚共識,本次修法並未加以調整;但基於目前我國家庭平均收入低於現行貧窮線之人口約占總人口數12%,與實際納入社會救助體系之比率(0.94%)差距甚大,為協助經濟弱勢之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乃針對相關門檻之合理性進行檢討修正,如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之計算範圍、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增列得申請急難救助之對象等,以符合實際需要。
本次修法估計將可增加4萬5千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讓接受社會救助的人口數從現行的21萬人增加至25.5萬人,增幅達到2成,而中央及地方政府1年將新增經費支出72餘億元,充分彰顯政府縱使在財政壓力下,仍積極維護弱勢家庭權益的決心,本人已指示內政部在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加強與立法院及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立法,務必讓這些弱勢國民的基本生活、尊嚴和發展機會受到充分保障,以落實憲法維護人民生存權的意旨。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陳報「落實照顧中下階層─社會救助之檢討與策進」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由於全球化及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使得貧富差距擴大,政府當盡全力來照顧弱勢,拉近貧富之間的差距,讓我們不但能夠兼顧經濟的永續發展,也能建構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為落實此一施政目標,請劉政務委員玉山負責督導,將包括教育部、內政部、勞委會、原民會等所有相關部會截至目前所實施的各項扶助弱勢的具體措施綜合整理後,向院會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劉政務委員玉山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政府對貧窮家庭的基本人權與福祉,向來至為關心與重視,並已建立完整綿密的社會安全網,來保障維護其基本權益。近年來在知識經濟及家庭結構功能轉變的雙重挑戰下,政府仍透過各種政策工具及福利資源的投入,將我國的貧富差距由90年的6.39倍縮減到95年的6.01倍,不僅創下近年來的新低,與世界各國相較,亦屬於所得分配相對較為平均的國家,誠屬不易。
(二)本次社會救助法的修法,內政部將低收入戶的審查門檻再予合理放寬,估計未來將可增加4萬5千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中央及地方政府1年將新增經費支出72億餘元,充分彰顯出政府縱使在財政壓力下,仍積極維護弱勢家庭權益的決心。
(三)本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向朝野政黨及社會各界說明溝通,爭取共識早日完成立法,並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協調有關機關及民間團體,共同投入資源,在基層社區建立完整的弱勢家庭專業訪查及扶助機制,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務必要讓這些弱勢國民的基本生活、尊嚴和發展機會,能受到充分保障,以落實憲法維護人民生存權的意旨。

二、本院環境保護署擬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錫耀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由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不易整治之特性,導致污染改善及後續相關補償費用相當龐大,再加上容易經過食物鏈影響民眾健康,因此,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相關事宜予以嚴格規範,確有必要。
(二)本次修正係針對本法執行上所遇到之問題及需要,做適當之檢討及因應,應有助於減少我國土壤、地下水污染事件及加速污染改善工作。請環保署就相關配套措施及宣導及早規劃,以利法案通過後之實施。
(三)本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環保署積極與各政黨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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