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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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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271次院會決議

日期:100-11-03

院長提示:
民國100年11月3日第3271次會議
一、近來受全球經濟動盪影響,國內少數企業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休假),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政府應即採取積極作為。請經濟部會同勞委會、國科會、金管會等相關機關,即刻啟動跨部會聯合診斷輔導小組機制,掌握實施無薪休假企業,瞭解其所遭遇困難,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面對歐債危機延燒及國內產業結構亟需轉型等內外在課題,請經建會儘速會商相關部會,研擬完成中長期因應對策。同時請陳副院長召集成立「經濟景氣因應策略小組」,視國內外經濟情勢之演變,及時採取積極因應作為。各部會應全力配合,希望以「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員工」的三挺政策,來因應近來的經濟情勢變化。
請勞委會強化「無薪休假」通報機制,確實掌握家數、人數等相關數據,並讓外界了解已簽訂協議書人數不代表真正實施無薪休假人數。
二、馬總統針對能源政策作出重大的宣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主要原則是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並達成對國際的減碳承諾。其中有關核電問題,目前正在運轉的核一、核二、核三三座電廠確定不會延役,而核四廠如能開始穩定運轉,核一廠也將配合提前停止運轉。當然,核四廠必須透過嚴密的監督管理與國際公正單位的評估檢驗,確保安全無虞才能正式運轉。過去原能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為確保核能安全所做的努力,本人在此要特別表達感謝之意,也請經濟部提供最新的相關數據,以澄清外界對核能安全的疑慮。另外,為強化核電安全的防護作為,讓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獲得更充分的保障,此次「江陳會談」也順利完成「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的簽署,以建立制度化合作機制及事故緊急通報熱線。
關於打造綠能低碳環境方面,過去三年半,我們節能減碳的成績不錯,用電量也大幅減少,未來我們將更致力推動各種綠色能源,包括陽光屋頂百萬座、千架海陸風力機等,以及重點發展效能較高的天然氣發電機組,落實新能源政策,讓明天比今天更好。
三、汛期即將結束,接著是一段適於施工的乾季,請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加速推動各項重大工程(包括八八水災重建工程、愛台十二建設等)。捷運A7站及板橋浮洲地區的合宜住宅,是政府的重大政策,也是擴大內需的重大工程,希望內政部及交通部都能密切掌握相關工程進度,積極推動。另外,高鐵預定要增設苗栗、彰化、雲林三個站的計畫,請交通部加強督促台灣高鐵公司信守承諾,如期完成。

報告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陳報「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初步統計結果提要分析(草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並由主計處發布。
(二)人口及住宅普查是基本國勢調查的一種,有助於降低統計誤差,相當具有意義,其結果向為政府施政重要參考數據。本次普查係充分運用政府現有公務資源,結合相關部會公務登記資料輔以抽樣調查方式辦理,可大幅節省調查成本,並減輕民眾受查的負擔。惟因本次調查方式與以往全面普查的方式不同,請主計處參考薛政務委員意見就兩者間的精確度為對照檢討。
(三)請各部會(尤其是內政部、教育部、衛生署等機關)在推動業務時能善用此項統計結果,做為未來如社會福利、住宅政策等政策規劃之重要參考。如需較詳細之統計數據,亦可向主計處洽請提供。
(四)青輔會李主任委員、臺北市丁副市長、內政部林次長所提意見,請相關部會參考。

二、本院農業委員會陳報「農民學院之規劃與推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農委會籌劃多時的農民學院,即將於11月5日正式揭牌,全國14個訓練中心也將同步掛牌成立。農民學院之設立有助於農業訓練教學資源之統整,以及農業人力資源培育之系統化與制度化,對於促進農業升級轉型十分重要,請農委會加強宣導,並持續精進課程規劃,以達成預期目標。
(三)簡報中提及目前既有的農業教育訓練多偏向技術面,缺乏市場行銷、產業發展等課程。農委會已規劃邀請臺灣奧美集團專家講授品牌與行銷方面的知識,未來如何將其化為實際的行動,以提升農民行銷經營技術,減少產銷的失衡,請農委會注意這方面的課程設計。
(四)報告中所提專業農民可由能力檢核制度,定位自己的專業能力,並透過學習地圖的指引,導入新的創新技術與營運模式來提升競爭力一節,請農委會同時建立檢核機制的回饋(feedback),以便未來進一步檢討時參考。
(五)國防部高部長所提自古兵農合一,建請將農業教育訓練納入「募兵制」配套措施一節,有助於增進退除役官兵就業機會,請秘書處於審議「募兵制實施計畫」時併予研討納入。

三、本院客家委員會陳報「客家語言發展計畫推動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過去3年多來,客委會致力於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積極整合家庭、學校、社區資源,推動「客家語言發展計畫」,在建立客語薪傳師制度、辦理客語生活學校、強化客語能力分級認證等方面,均有具體成效。請客委會持續加強深耕客語各項相關工作,並落實「客家基本法」之相關規定。
(三)臺南市顏副市長、臺中市徐副市長、臺北市丁副市長所提意見,請客委會參考。原民會孫主任委員所提,加強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及文化藝術的發展等意見,請原民會增大力度積極辦理,本院會給予適度、有力的支持。

四、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有關核發兩國持外交、公務暨普通護照人士簽證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教育部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第18條修正草案,經曾政務委員志朗等審查修正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第3條之1、第18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總統在今年元旦宣示國民基本教育由9年延長至12年,這是中華民國教育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步,本案的提出即是展現政府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決心及完整的配套,是要壯大國家、延續民族的生命、提升總體國力。陳副院長所提意見:一、國民教育經費優先編列,憲法規定已很清楚,重複立法似無必要,請教育部妥向立法委員說明。二、請主計處和法規會協助教育部就預算的編列從21.5%調高到22.5%,整體資源的分配及立法技巧補做一些分析,以便於將來對外界說明。三、請教育部轉告法制單位所送的法案要注意條文間的一致性,以免法案修正通過後,條文之間有不一致的情形。以上三點意見都非常重要,請教育部與主計處妥慎辦理。

二、司法院函送「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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