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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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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979次院會決議

日期:114-11-20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14年11月20日第3979次會議

我們內閣從520開始到今天剛好滿1年6個月。在今天院會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其實過去都討論已久,尤其被學者視為財政憲法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其修正是一項非常高度政治性及複雜財政結構計算的工作,過去20多年來無論是哪一個政黨執政都無法做任何的修正。此外,「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的提出,是為了讓勞工朋友們可以在一個更友善的環境中為國家經濟發展做更大的貢獻。感謝所有參與上述兩案部會的努力,讓我們在今天的院會可以不負歷史的期待,也能向勞工朋友們致上最高的敬意。

 

報告事項

一、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陳報「鳳凰颱風災害救(協)助事項」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次鳳凰颱風受災的花蓮縣鳳林鎮及萬榮鄉,適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毫無疑義,因此,我們依據特別條例提供救助措施,以確保花蓮地區災後重建資源能夠到位。

(三)本次專案加碼救助事項包括:

1、在淹水慰助方面,第一項是淹水達到30公分以上發給1萬元;50公分以上的則是2萬元,如有財產損失證明,原來的2萬元外,特別再加發3萬元;100公分以上且有財產損失證明,在原有2萬元外,另加發8萬元,請經濟部依地方政府實際勘定淹水戶數,用最快的速度發放慰助金。

2、在企業與商家援助方面,請經濟部落實新增的災害復工貸款及原有的貸款利息補貼,以及商家器具修繕援助金,確保地方經濟活動恢復正常。至於農業損失、醫療協助及原住民扶助各方面,請農業部、衛福部及原民會依現有各項救(協)助規定,從速落實執行。

3、在死亡援助方面,比照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罹難者標準,將中央慰助及救助金加碼提高到100萬元,以充分表示對罹難者家屬的最大安慰。

4、在專案加碼救助經費方面,請本院主計總處優先以第二預備金支應;企業協處利息補貼部分,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應。

(四)請陳金德政委持續督導本案救助事項,依從優、從寬、從速的原則執行,並請中央各部會於救助專區建置資訊圖卡,務必簡明易懂,讓民眾可清楚掌握自身權益,全力協助受災民眾及企業災後復原與重建。

二、財政部陳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規劃」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國家財政的根本大法,相關調整修正涉及財政資源與事權重新分配,應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在滿足地方財政需求、落實地方自治及維護中央財政能力等考量下,通盤審視事權劃分、財政情勢與調整機制之公平性與合理性,充分討論,審慎規劃。

(三)本次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規劃,經過行政院及財政部前後多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兼顧中央與地方施政需要,併同事權及支出權責檢討,釋出合理財源規模,直轄市與非直轄市均適用相同分配機制。原則上,凡屬地方自治、涉民眾基本生活福祉之普遍性及均衡性之常態辦理事項,納入基本財政需要額,由中央統籌稅款優先補足該需要額與基本財政收入額間之差額,讓財政資源分配更公平、更合理。此外,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之分配,採用更多元與兼顧城鄉特色指標。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仍維持舊制模式,有助中央協助地方推動建設、促進經濟平衡發展,進而提升整個臺灣的國家競爭力。至於與會的地方政府對行政院的規劃仍有意見,可在立法院審議時再做充分的討論,在此也呼籲立法院能以最嚴謹的態度審慎看待行政院所提出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四)本案為政府重大政策,後續請財政部會同主計總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有部會,加強政策論述及對外說明,以利外界瞭解,進而支持行政院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

討論事項

一、財政部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立法院前於113年12月20日所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衍生出「法條公式計算錯誤」、「垂直分配不合理」及「水平分配不平均」等3大問題,而今(114)年11月14日立法院再次修正,更加擴大城鄉差距,加劇富者越富、貧者沒有變強的問題。尤其前次修法導致中央政府115年度總預算案舉債2,992億元,這次的修法將使中央舉債增加2,646億元,兩次修法合計中央政府必須舉債5,638億元,已違反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15%的規定。

(三)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福祉,並達成「均衡臺灣」目標,本次行政院版本的修法兼顧中央與地方施政需求,財源與事權併同考量,將使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垂直劃分更合理、水平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更強化、中央地方夥伴關係更提升。

(四)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除請財政部會同主計總處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也請所有部會加強論述,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為落實地方自治,在事權及支出權責調整方面,也請各相關部會要向地方政府詳細妥為說明。

二、勞動部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勞工保險是勞工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為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2020年起,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撥補金額持續增加,搭配多元投資,基金規模已達新台幣1.2兆元,顯示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有正面助益。本次修正將政府現行每年撥補之作法,以及負最後支付責任之立場入法明定,展現政府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

(三)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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