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丹恩颱風對金門地區造成嚴重損害,總統、副總統及萬長均極為關注,
雖忙於九二一震災重建工作,無法分身到金門探視民眾,萬長仍指請楊政
務委員世緘前往慰問並瞭解災情,今天院會並請福建省政府顏主席報告受
損情形。
金門地區位處戰略前線,政府一向極為重視,除已核定的四年期「金門
、馬祖地區綜合建設方案」各部會應積極推動外,協助風災的重建工作亦
屬刻不容緩。關於福建省政府所提請求事項,請即會同各相關機關儘速辦
理:
一、關於農業損害,農委會已公告金門縣為農業天然災害及現金救助貸款
辦理地區,請福建省政府轉知受災農民,儘速向當地鄉鎮公所申請辦理
現金救助,或向當地農、漁行庫申辦低利貸款,以減少農民損失。
二、關於料羅港北防波堤遭沖毀影響航道,交通部已請高雄港務局派潛水
人員完成鄰近航道障礙物之初步查勘及設置警示浮標,請交通部繼續督
促高雄港務局及相關單位在二個月內完成障礙物的清除及進行全面查驗
,以確保航行安全,並於一年內完成重建。
三、關於電力設施的修復,台電公司已調派相當人力及相關器材設備投入
搶修,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全力趕工,務期於本週內恢復正常供電;
另民生用水部分,俟電力全面恢復後,即可正常供水;至於未來改善自
來水廠自備發電系統,請經濟部協助處理。
四、關於衛生環境的維護,請本院衛生署在本週內儘速撥發消毒藥品給金
門縣衛生單位,並指派人員協助進行全島之消毒及其他相關工作,以防
制傳染病之流行。
五、關於房屋受損、倒塌部分,請福建省政府比照臺灣省天然災害救助金
核發標準,發給房屋全倒、半倒者救助金。至於是否給予融資的優惠以
助其重建家園,請中央銀行會商內政部、財政部辦理。
六、福建省政府所提各項修復經費均為概估,除農業部分請農委會依相關
規定處理;港埠部分交通部已同意專案補助;學校部分請教育部實地勘
查後核處外,道路復舊及觀光景點整建兩項宜請儘速辦理,主計處可先
撥壹億元補助,專款專用,將來再視辦理情形核實撥付。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外交部函以,我與海地共和國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業經換函續延
效期三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內政部擬具「國民住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
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教育部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二條、第三條之一、第六條及「職業學校
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兩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
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經濟部擬具「礦場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酌予整理竣事,請核
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本院衛生署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酌
予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財政、經濟兩部會銜擬自八十八年十月十四日起機動調整人造纖維、人
纖紗、人纖胚布、棉紗及棉胚布等一八七項貨品關稅稅率,為期一年,請
核議案。
決議:通過,復由財政部公告實施,並函立法院查照。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董世芳辭職已准,應予免職。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