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94年2月16日第2927次會議 一、農曆春節剛過,在這裡向各位拜個晚年。我們在春節前曾經宣示要讓「全民過好年」,這段期間國防、海巡、警察、消防、交通、醫療等單位同仁堅守崗位、犧牲假期,爲民眾提供最好的服務,本人在此向所有的工作人員表達肯定與慰勉之意。 本人在就職時提出政府有責任讓人民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使人民能夠安居樂業;總統也特別指示要將改善治安列為本院重要任務之一,所以,改善治安是我們重要的施政工作。本人就職後,除即召開治安專案會議外,並多次與相關機關探討對策。以下幾點請有關機關積極推動辦理: (一)優先填補警力 由於週休二日制的實施,警察輪值次數減少,警力無法補足,對於治安勤務的執行有很大的影響。94年全國警察預算員額有7萬2,423人,目前現職人數僅6萬8,534人,缺額多達3,889人,請內政部會同縣市政府即刻規劃增補警力,並加強考評工作,以提高員警素質,強化打擊犯罪能力。 (二)提升警察組織位階及職務等級 雖然目前政府正在進行組織再造,立法院對相關法案也已協商到一定程度,但警察職等合理的調整,與員警的尊嚴及士氣有關,我們應該通盤研議,以提升警察士氣。 (三)加速執行增加刑事警察配置 目前全國刑警共7,235人,僅佔警察總人數的10%,為了強化偵防犯罪能量,刑警人力應該合理提升。93年核定的「警政精進方案」,希望將刑警人力由目前的10%提高到12%,內政部應加速辦理。 (四)落實勤務執行,提高見警率 本人來自地方政府,覺得警察勤務仍有許多沒有落實。我們如果能對警察勤務做合理規劃,將警力做最有效的運用,同時增加警察巡邏密度,全面提高見警率,不但可以讓民眾安心,也可嚇阻犯罪。 (五)加強偵辦電話詐欺及恐嚇犯罪 在2月4日所召開的強化治安專案會議中,本人已指示將電話詐欺恐嚇犯罪列為最優先打擊對象,短期內已能有效壓制。但除惡務盡,應該跨部會落實各項對策,讓人民沒有恐懼的心理,是我們政府的職責。 (六)注重體會人民的感受 民眾遭遇危害後,迫切需要關懷及建立信心,所以警察在受理報案後的服務態度是非常重要的,應以同理心注重被害人的感受。此外,希望能結合志工共同維護治安,關懷與追蹤受害民眾,加強社區錄影監視系統之建置、守望相助巡守組織之運作等,落實治安社區化的理念,請內政部督促警察機關確實推動執行。 二、今年春節假期共有8天長假,由於公路、鐵路、航空、海運、觀光等運輸單位人員,犧牲自己的休假時間,投入交通疏運工作,本人在此表達感謝與敬意。 今年春節疏運情形,基本上還算平順,但是在高速公路出現的壅塞現象,交通部應虛心檢討,不該以天氣好、車輛多為理由。除原有的疏導措施,如高乘載管制、疏導替代道路、建置自動化交通管制系統、加強鼓勵搭乘大眾運輸外,交通部應繼續研擬新的措施,以改善連續假期的交通。 報告事項 一、本院農業委員會、法務部分別陳報「加強查緝斃死豬非法流用工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這次斃死豬非法流用事件,讓人民產生消費疑慮,也造成農民及相關上、下游業者的損失。請本院農委會及相關部會依據「防範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之具體防範措施」所訂分工原則落實執行。尤其是農委會應強化「源頭管理」的各項管控機制,加強查緝斃死豬的流向,使斃死豬無法從畜牧場、集運途中及化製場流入市面;另並研擬補貼斃死豬的焚化處理費用。 (二)請本院農委會會同本院衛生署、環保署、法務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等機關,加強橫向聯繫、並結合上、中、下游查緝事權,期使各機關相互支援,打擊非法,保障合法,同時,也希望檢察單位能夠從重量刑,查扣犯罪所得及工具,澈底瓦解不法集團的共犯結構,維護國人健康,恢復市場信心。 (三)請農委會透過媒體加強宣導,鼓勵民眾檢舉私宰斃死豬情事,依相關規定,從速、從優發給檢舉獎金,查緝機關查獲非法流用者,可酌予調整辦案績分並給予獎勵。 二、外交部函以,馬拉威共和國政府以修改部分條文方式,與我續簽「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拉威共和國政府間醫療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拉威共和國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本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簽署之「安全度評估研究領域合作計畫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本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陳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之衝擊分析與因應策略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並請各相關部會積極推動各項因應策略。 院長提示: (一)管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在今(16)日正式生效,這是國際環境保護的新里程碑。長廷在此鄭重呼籲國際社會重視我國的存在及環境保護方面的努力,能夠讓我國成為締約國,共同為全球永續發展展現生機,並為維護地球環境善盡責任。 (二)雖然我們不是京都議定書的簽約國,但身為地球村的成員,都有維護地球永續共生的責任。我們應該善盡地球村成員的責任,積極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爭取國際社會的認同。 (三)「減碳」不是口號,而應落實為具體施政重點,除持續推動提升能源效率、鼓勵開發再生能源外,請環保署積極進行溫室氣體管制立法工作,另請經濟部重新檢視並釐訂我國新的能源與產業政策,各相關部會均應有具體減量作為(包括管制汽機車成長等),切實追蹤管考,以落實生活、生產及生態「三生」兼籌並顧的目標。 (四)本院多年來投入大量經費在能源技術開發上,目前在能源使用效率上已有大幅提升,未來並將持續加強推動。另外,本院前已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因此,無論就技術及獎勵機制而言,投資環境均已逐漸完備,且均較中國大陸健全,耗費的能源也較其為低。各相關部會應鼓勵本土產業繼續留在臺灣,並積極爭取跨國企業到臺灣投資,以免對地球造成更大的負擔。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等機關重行函報「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等15項法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草案、「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草案、「證券交易法」第174條之1、第174條之2、第181條之1修正草案、「信託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信用合作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草案等15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第5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本院共有230項法案未能順利完成立法程序,請各主管部會再重行檢視,例如「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攸關單一選區制度能否落實,以及「二00八臺灣博覽會條例」草案、「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等,均與政府施政期程有關,而時效上具有急迫性,應即提到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完備程序。如果各該法案在上屆立法院審議時,業經協商或已完成委員會審查程序,我們可以向立法院溝通,希望簡化部會首長向立法院報告的程序。至於尚未經過協商或可能尚有爭議的法案,亦請迅速檢視後報院,由秘書長或本人出面向立法院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