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今天通過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原擬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對中小
企業信用保證機構之資金「應配合捐助」,經過熱烈討論後已經刪除。似
此中央立法交由(或委託)地方執行的事項,在各種法規中屢見不鮮,例
如全民健保法就明定了中央與地方經費的分擔比例。但是精省後,地方財
政困窘的情形愈加明顯,有些縣市辦理地方自治事項都已十分困難,再加
上中央法令規定的應辦事項或分攤的配合款,往往造成缺人缺錢的情形,
以致中央政令難以貫徹,地方自治推動遲緩。今後各機關在擬訂法令,涉
及地方而需其配合辦理時,都應先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所需的人力、經
費更應妥為研議解決。也請各位政務委員在審查法案時多多注意。
報告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簽報「公元兩千年資訊年序危機緊急應變方案」賡續辦理情
形,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公元兩千年資訊年序危機的問題,先進國家都已相當注意,
本院也早已組成專案小組,研訂緊急應變方案,督導並協助各機關及
早因應。但是據瞭解,民間產業對此一危機的關注程度不同,應變腳
步緩慢。希望經濟部儘速提請相關業者注意因應,同時請楊政務委員
世緘率專案小組、主計處及資訊專家,為傳播媒體作一簡報,詳細說
明何謂資訊年序危機及其應變之道,俾能作正確的報導,喚起相關業
者及國人的注意。並請新聞局協助辦理。
二、外交部函以「中華民國政府與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政府間海外服務工作團
派遣協定」第八條條文業經以換文方式修正,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內政部等重擬「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條例」草案等法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除「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條例」草案請內政部再行協商地方民意
機構外,「報稅代理人法」草案、「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團法
人國家犯罪防治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停車場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中段之「省(市)有」等字修
正為「直轄市有」。
二、經濟部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江政務委員丙
坤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十三條第二項末句修正為「金融機構亦應配合捐助。
」
三、財政部擬具交通銀行條例及中國農民銀行條例兩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
郭政務委員婉容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此次財政部提出交通銀行及中國農民銀行兩條例修正案,對
該兩行的財務結構及營運當有助益,但是面對愈益劇烈的競爭環境,
民營化是化解困境、提升競爭力的必要方法,希望財政部積極推動。
四、本院農業委員會函請廢止「蠶種製造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五、交通部函請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條例
」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立法院撤回該草案。
六、國防部函請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陸海空軍服制條例」草案,請核議
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立法院撤回該草案;並同時撤回前送請審議廢止陸軍
服制條例、海軍服制條例、空軍服制條例之廢止案。
七、褒揚中央銀行故前副總裁李榦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 總統明令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