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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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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六一次院會決議

日期:92-10-15

院 長 提 示:
一、立法院昨天就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是否交付委員會審查進行表
  決,通過要求本院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修正案交立法院併案審查。本院
  每年均依預算法規定,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將下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提出立法院審議。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衡酌各項施政
  需求後籌編完成,並提經本年八月二十日第二八五三次院會通過後,送
  請立法院審議。惟檢視政黨輪替後三個年度的總預算案,立法院均未能
  於預算法所定期限內(年度開始前一個月)通過,對政府的施政及國營
  事業的營運都造成莫大困擾。對於日昨立法院之表決結果,各部會應堅
  守本院既定之立場,以尊重國會的態度,加強與其協調溝通。
二、立法院日前審議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陸
  委會蔡主委特別於今日院會提出相關的配套處理規劃,洽悉。此次兩岸
  條例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而提出的修正,是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在修法過程中,陸委會全力協調各部門意見,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
  ,以凝聚共識,現在順利完成修法後,不僅有助兩岸經貿、社會、文教
  交流的實質推展,更是引導兩岸關係正常化的重要里程碑,錫方方土除了要
  感謝立法院王院長的全力協助外,對於陸委會蔡主委及相關部會同仁的
  努力與辛勞,也要特別表示肯定與慰勉。
   為有效因應各界因開放交流措施可能產生的疑慮,我們必須有完整的
  配套措施。兩岸條例相關子法的研訂,請各部會配合陸委會規劃的時程
  積極研修。而各部會如有重大的兩岸政策需對外發言,應先知會陸委會
  ,以避免口徑不一,並維繫政策的一致性。
   建立兩岸的協商機制,攸關兩岸關係未來的發展,然而一直為對岸所
  杯葛。因此,各機關在研商兩岸條例相關子法時,應該在確保我立場不
  被矮化及不犧牲我們權益的前提下,積極思考如何增加兩岸協商的籌碼
  與空間,以確保未來兩岸關係正常化的長久發展。
   在本案立法過程中,大家對大陸配偶的問題頗滋爭議。事實上,大陸
  配偶乃至外籍配偶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不僅是人權或人道問題,而且
  會影響到我們的下一代,進而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請內政部會同
  教育部召集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就大陸配偶(含外籍配偶)的輔導協
  助與教育問題,向院會提出專案報告。
三、經濟部主辦的「國際招商大會」,是我國歷年來最大規模的招商大會,
  備受各界關注。經濟部自去(九十一)年十二月規劃籌辦以來,相關承
  辦同仁不眠不休,倍極辛勞,錫方方土在此要向經濟部及各相關部會的工作
  同仁,表示高度肯定。
   總統對此次招商大會也寄予厚望,曾與錫方方土聽取籌備工作的簡報。由
  於招商大會是SARS 疫情過後國際矚目焦點,大會的成功舉辦,將提升
  我國的國際形象,並推廣台灣的投資環境與產業優勢;因此,希望各單
  位務必全力以赴,同心協力辦好此次大會。
   本次大會的主題∣「投資台灣、佈局全球」,顯現了我國政府及企業
  正在衝刺發展新一波經濟高峰,同時,也展現了我們吸引更多優秀的國
  內外企業擴大投資或來台投資的雄心。但目前仍有少數立法委員及媒體
  ,對大會案源的掌握存有疑慮,或持批判的態度,經濟部及各相關部會
  應主動提供資料,積極說明並澄清誤會。
四、「改善原住民地區部落飲水設施計畫」係政府改善原住民生活最重要的
  施政計畫之一,針對該項計畫執行之落差問題,請原民會就計畫執行之
  制度面及技術與專業性進行全面檢討,並邀請相關機關研商,以澈底改
  善原住民地區飲水歸屬問題,另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原住民地區水資源
  之管理、利用與分配進行縝密之規劃。此外,請原民會督導縣政府、鄉
  鎮市公所依計畫進度確實執行、有效管控,並建立工程品質查核機制,
  以確實提升原住民飲水品質,改善其生活與環境衛生。至於鄉鎮市公所
  執行人員的執行能力,則一定要予以強化,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工程會
  來訓練,請人事局協助。同時請本計畫的專案小組立即赴原住民各部落
  進行實地勘察,深入瞭解原住民飲水問題,於三週內提出專案報告。
   關於原住民部落地區自來水供輸系統及部落聯絡道路系統改善及興建
  兩項計畫,有必要加速辦理。錫方方土已經請經建會、主計處在經費方面全
  力支持,請原民會督促各鄉鎮市公所儘速研提計畫,只要計畫經審查通
  過後,即可發包施工。
五、近一週來,國內發生金融卡盜領案,造成民眾的恐慌,財政部在最短時
  間內採取適當措施,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完全保障存款客戶權益,並會
  同警政單位全力偵查犯罪,對於存款人信心應有初步安定效果,值得欣
  慰。
   隨著科技的發展,不法之徒利用側錄、盜錄等先進手法偽造信用卡、
  金融卡、提款卡等智慧型犯罪將大量增加,且手法不斷翻新,因此,有
  必要對這類金融犯罪的動機及手法深入瞭解分析,並予以防範。這次盜
  領案的發生,顯示我國金融機構風險控管能力仍有不足,請財政部立即
  會同內政部、法務部等,研擬具體因應對策及前瞻作法,以確保民眾權
  益。
   使用偽造金融卡作為提款及轉帳的詐欺犯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之一
  雖有規範,但刑度太輕。為有效防範此類詐欺行為,以維持金融秩序,
  本院於九十二年一月三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的銀行法等七法修正草案,已
  加重對金融機構詐欺犯罪的刑罰,目前立法院已完成一讀程序,請財政
  部積極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工作,以有效嚇阻金融犯罪的發生。
   由於詐騙案件猖獗,詐騙名目不斷翻新,如:發送退稅、領取補助金
  等簡訊、利用金融帳戶提款卡及轉帳功能等手法行騙,此類犯罪造成民
  眾財產損失,衝擊社會正義價值,內政部警政署應加強偵辦,並立即會
  同財政部、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提出打擊措施,提下週一的治安會議報告
  。
六、昨(十四)日鶯歌平交道發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交通部除應積極搶救
  傷者、搶修相關交通設施外,並應立即全面檢討全省各平交道的安全問
  題,易肇事且有急迫性者應即限期完成改善,而在改善工程未完成之前
  ,則應加派人手負責安全相關等事宜。至交通部就本案所提之檢討及建
  議事項,應儘速辦理。
報告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陳報「臺灣地區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兼顧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為政府既定的政策,本院主計處依
       據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及
       預算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試編「綠色國民所得帳」,作為
       衡量國民生活福祉及環境生態發展指標,值得嘉許。
    (二)依據主計處報告結果顯示,我國為因應國際永續發展思維,
       多年來已積極推動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保育工作,而且從「
       綠色國民所得帳」中,可以清楚顯示環境受產業經濟活動影
       響的實況,例如,從空氣污染與水質污染的環境品質損失值
       指標來衡量,我國從八十八年至九十年均有明顯降低,足以
       彰顯政府重視及實踐環保政策的決心。但綜觀報告結果,也
       顯示我們仍有改善的空間,因此,期盼各部會及各級政府能
       加倍努力,使臺灣能夠早日實現綠色矽島的願景。
    (三)此次主計處參考聯合國「環境經濟綜合帳整合系統」架構,
       進行資料編纂工作,其數據應具有相當的公信力,但今後仍
       應繼續蒐集各國編製的技術,並向國內外專家學者請益,以
       建構最適合我國的「綠色國民所得帳」;並請相關部會配合
       主計處的需求,充分掌握相關資訊,提升資料的品質,以有
       效編製我國永續發展的衡量指標。
二、經濟部陳報「臺灣地區供水情勢及因應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臺灣地區連續二年乾旱,經濟部以過去經驗,早於去年九月
       即啟動乾旱預警作業,並於今年三月成立旱災緊急應變小組
       ,統一調度水源供應及辦理休耕停灌工作,確保各地區穩定
       供水,相關休耕補償費用也在今年七月底前全數發放。在此
       要對經濟部、農委會及農田水利會等相關單位,為此所作的
       努力,表示感謝與慰勉。
    (二)依據經濟部對於重要水庫降雨量的分析,各標的用水至年底
       前應可供應無虞,惟對於明年民生、工業及一期稻作所需用
       水,請經濟部於十一月底前,依水文狀況擬妥因應對策,以
       確保明年供水穩定。
    (三)馬祖及澎湖地區目前蓄水情況不佳,請經濟部儘速協調辦理
       自臺灣本島緊急運水計畫,相關經費請內政部及主計處協助
       解決,並請國防部全力支援馬祖運水事宜。對於離島地區長
       期用水問題,請經濟部儘速研擬解決方案,以穩定供水,貫
       徹政府照顧離島居民的政策目標。
    (四)為改善大高雄地區飲用水問題,八十九年十月核定的「南化
       水庫與高屏溪攔河堰聯通管路計畫」,於今年十月底完工通
       水後,枯水期每日可增加供應大高雄地區二十五萬噸、量穩
       質佳的水量,減緩目前缺水壓力。惟臺灣各地區水文環境差
       異極大,請經濟部加強區域水資源調度機制,以因應未來可
       能出現的乾旱現象。
討論事項
一、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
  員清彥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六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末句增列「但有第六十七
      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另第六十七條之一序文修正
      為「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
      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院長提示:
    (一)道路交通管理,與民眾「行」的生活息息相關,政府的施政
       目標,就是要提供民眾一個現代化、人性化、有秩序、重安
       全的優質交通環境。本次交通部會同內政部修法,增訂了罰
       鍰得分期繳納、放寬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者可以重新考照
       、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之處罰等規訂,同時對於嚴重超
       速行為,加重處罰,以保障民眾權益及確保交通安全,並回
       應民意反映,值得肯定。
    (二)交通違規事件的取締,主要在促進交通順暢及維護行車安全
       ,並非以處罰為目的。交通部及內政部受理民眾陳情、申訴
       案件時,對於交通管制設施及違規舉發作業的建議意見,應
       積極檢討辦理,同時應加強對各項資訊的宣導並上網公告,
       以期周知。
二、內政部擬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內政部組織法
  」第八條之三、第十一條、第十九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三
  條、第五條、第七條、「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
  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第二條、第六條等四修正草案,及會同
  僑務委員會擬具「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
  經葉政務委員俊榮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末句修正為
      「派員駐境外辦事。」
   院長提示:
    (一)在全球化的趨勢下,跨國性的人口遷移,已成為世界各國普
       遍面臨的議題。近年來,我國有關外籍與大陸配偶、外籍的
       藍領或高科技勞工來台,所衍生的種種問題日漸複雜,不僅
       衝擊我國的人口結構及社會秩序,對於經濟發展、社會資源
       及相關的就業、教育、治安等都帶來深遠的影響。
    (二)鑑於此一問題的迫切性,錫方方土前此已要求內政部等相關部門
       從檢討制定移民政策」、「完備控管法令」及「成立專責機
       關」等三個面向,著手規劃,期能有效因應人流管理的問題
       。今天,內政部擬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條例」草
       案,並提出五個相關組織配套修正法案,主要在整合境管事
       權,推動設立「入出國及移民署」,專責執行入出國境的人
       流管理、外來移入人民事務及難民庇護、移民輔導協助的處
       理,我們深信透過組織的調整,將能夠因應未來各種情勢的
       發展,並強化執行的成效。
    (三)本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的法案,請內政部積極協
       調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程序。同時,目前隸屬在內政部警政
       署的「入出境管理局」將提升改制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
       署」,有關其組織、業務運作及人員進用與移撥等各項工作
       ,內政部必須及早規劃,完成各項事前的整備工作,期待能
       夠早日順利掛牌運作。
    (四)此外,有關移民政策的檢討制定,本院葉政務委員俊榮與內
       政部等相關部會正積極研議中,近期內將完成「現階段移民
       政策綱領」,未來則會具體提出「移民政策白皮書」,而「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也在日前完成審查,錫方方土在此
       要對葉政務委員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人員在這段期間工作的
       辛勞,表達嘉勉之意,而對於後續尚待進行的工作,亦請加
       速完成。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擬具「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條例」草案,經胡政務委
  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公共投資的適度擴張,對經濟成長具有相當的意義,但是近
       年來,政府因財政困窘而使得投資規模持續縮減,嚴重影響
       了未來經濟成長的潛能。如今,在國際經濟景氣逐漸走向復
       甦的此刻,我們應把握這一波景氣回春的趨勢,積極強化台
       灣經濟成長的動力。為此,本院經建會研議提出「擴大公共
       建設投資條例」草案,希望能夠有效改善投資環境,加速國
       家經濟結構的轉型與升級,以奠定台灣世紀遠航、永續發展
       的基礎工程。
    (二)本條例草案中,明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所需經費上限為
       五年五千億元,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為因應公共建設的擴
       大推動,短期內仍須仰賴舉債支應,惟各界仍存有「債留子
       孫」的疑慮,請財政部及主計處等相關主管部會妥擬說帖,
       積極宣導,並加強與在野黨溝通協調,使本條例得以優先審
       議通過。
    (三)請經建會配合本條例草案的立法審議進度,儘速彙整並研擬
       完成五年五千億元擴大公共建設整體規劃案報院。同時,請
       各部會積極充實具體執行計畫的計畫內容及相關效益分析,
       以利立法院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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