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長 提 示: 教育部所提「研議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制度改進方案」報告,洽悉,所請
協助事項,請財政部、主計處全力協助。
鑑於目前國內失業率仍未見明顯改善,造成部分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因素失學,
政府有責任保障每位學生的就學權益,因此,教育部積極推動就學貸款信用保
證制度、大幅降低就學貸款利率、放寬就學貸款適用標準、以及加強對中低收
入家庭子女教育的照顧等項措施,都有助於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的理念。
經過教育部、財政部、中央銀行與承貸銀行幾次協商,九十一學年度就學貸款
利率已由原來的百分之七.一二五陸續調降至百分之五.七五,並將自九十二
年二月一日起大幅調降為百分之三.五,共調降三.六二五個百分點,實質嘉
惠於弱勢貸款學生,值得肯定。
對於失業家庭需要幫助的學生,政府應給予關懷與協助,請教育部於一個月內
研修「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並建立學生正確的債信觀念,
確實降低貸款逾放比;另請財政部及主計處協助處理就學貸款實施信用保證經
費預算編列、貸款沖銷及專款管理等相關事宜,以達成本方案的預期效益。
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函送「中美水資源發展技術支援協議」第四號修正案、第六號附錄
第一號修正案及第七號附錄第一號修正案,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經濟部函送我與瓜地馬拉簽署之「中華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間相互保護
智慧財產權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本院勞工委員會函送「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泰國經濟辦事
處直接聘僱泰籍勞工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農業金融法」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
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原則通過,請胡政務委員邀集財政部、農委會、中央銀行、許政務
委員及劉秘書長,就相關條文協調整合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人事行政局簽以,教育部所擬「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
員撫卹條例」兩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葉政務委員俊榮等審查整理竣事,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修正此二條例主要是因應行政程序法施行,應以法律或明文授權的方式訂
定教職員重要權利及義務事項;同時落實執行經發會產業組共同意見:「
允許大專院校專任教師以留職停薪或兼職方式,參與企業之創立或營運,
由教育部會同相關部會訂定可行辦法,以落實執行」的決議。這次修正內
容突破以往人事制度的侷限,使教師借調至公民營機構的年資可以合併採
計,將可提高大專院校教師到產業界服務的意願,並透過產學科技人才的
交流,進一步帶動產學合作研發及技術移轉,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
這二個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及人事行政局積極與立法委
員溝通說明,以儘速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