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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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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4012次院會決議

日期:115-07-16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15年7月16日第4012次會議

一、中聯沙拉油事件引發國人相當大的不安及生活上的不便,中下游廠商也深感焦慮。我們除了檢討法規上的不足,以完備法制外,相關主管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也一起積極應處。目前除檢調單位已著手展開司法調查,並在財產及證據的保全有相當的處置外,衛福部也迅速查驗所查獲的油品是否有不符規範的情形,並將在本週先行完成食安法的修正草案,惟修法需有一定的時程,因此,不涉及修法,就能強化現行食安管理(包括源頭管理、查驗方式甚至是異常通報等)的相關法規,也一併要在本週完成修訂,連同油品的檢驗情形,在下週有一個更完整的報告,可以向國人說明。

二、方才特別請農業部胡次長說明目前花蓮萬里溪堰塞湖的狀況,下列事項也請農業部務必妥為處理:第一是善用科技設備,精準掌握堰塞湖的狀況,同步將資訊提供花蓮縣政府、萬榮鄉公所及鳳林鎮公所,以利共同因應;第二,撤離的時間要精準,作業時程要提前,尤其是應配合疏散撤離的人數及名單更不能有任何的疏漏;第三,疏散人員的安置要妥適,包括收容場所及相關基本民生物資的提供等,以及確保對外聯絡交通的通暢及通訊設施的運作,都請在預先與地方政府做好完整的規劃。

 

報告事項

一、財政部陳報「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支持青年實現購屋成家的夢想,政府自99年12月起推動「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政策,到112年8月實施青安2.0(也就是新青安),截至今年6月底,已協助超過51萬戶無自有住宅者購屋,其中青安2.0約有17萬戶。

(三)隨著青安2.0即將在本月底屆滿,並為配合「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擴大支持婚育家庭購屋,財政部汲取青安1.0與2.0的經驗,即將於8月1日起實施青安3.0政策,並以「減輕負擔」、「快樂婚育」、「精準對象」、「完善機制」四大面向推動。

(四)首先,在「減輕負擔」面向,利息補貼採取「3+3」方式,第一個3,是青安2.0和3.0的貸款戶均得享有滿3年利息補貼,包括由銀行減收半碼(0.125%)及政府補貼1.5碼(0.375%),現行優惠後利率為1.775%;第二個3,是3年期滿後的次日起,「每年」補貼減少半碼方式,6年後補貼期滿則回復原貸款利率,以緩和漸進的方式逐步降低利息補貼回歸市場機制之衝擊,也讓購屋者能夠預期規劃財務。

(五)其次,在「快樂婚育」面向:貸款額度維持最高1,000萬元,貸款成數最高8成,但新增新婚2年內家庭貸款額度最高可達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最高1,500萬元的加碼措施,以加強對婚育家庭金融支持,兼顧居住空間需求。

(六)在「精準對象」面向:讓青安回歸青年,並考量購屋年齡延後的趨勢,青安3.0雖維持寬限期最長5年,貸款年限最長40年,但增訂借款人年齡未滿50歲,且「申貸年齡+核貸年限」合計不得超過80,借款人本人年所得不得超過200萬元,購屋總價依照區域別不得超過一定金額等規範,以利政府資源精準有效運用。

(七)在「完善機制」面向:維持限貸1次、自住切結規定、貸前徵審,包括公股銀行依青安貸款原則等審慎核貸,以及貸後加強管理,例如查核未合規案件並追回溢領補貼息,以防杜投機行為。

(八)請財政部督導公股銀行積極辦理,落實協助青年、自住、首購的購屋族,並減輕婚育家庭居住負擔,確保政府資源合理運用,穩健達到居住正義目標。

二、勞動部、農業部及衛生福利部分別陳報「提高補助職業工會及農漁會辦理勞保、農保、健保行政事務費用」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社會保險是社會安全制度中重要的一環,近年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化,以及最低工資逐年成長,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辦理保險的行政成本也隨之增加。為合理反映成本,鼓勵提升服務品質,勞動部、農業部及衛福部針對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辦理勞保、農保、健保的行政事務費用將提高補助,並自116年1月1日起實施。

(三)首先,在勞保及職災保險行政事務費部分,將補助工會、漁會辦理勞保者的行政事務費,由現行每人每月14元調增至16元;僅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補助的行政事務費由每人每月3元調增至4元。

(四)在農民健康保險部分,基於衡平對待原則,與前述勞保的行政事務費採相同基準調整,由現行每人每年28元,調增至32元。

(五)在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部分,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人事行政費」補助費用,由現行保險對象每人每月10元調增至12元;另外新增農會及漁會比照職業工會「郵電費」補助,按已繳納健保費之被保險人,每人每月補助17.5元。

(六)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是政府照顧基層農漁民及勞工的重要夥伴,政府將全力相挺,116年中央政府概算刻正辦理籌編作業,也盼望未來立法院能予以支持,協助減輕工會、農漁會辦理保險業務的成本,維持社會保險穩健運作,發揮整體服務效能。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金德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內政部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金德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落實「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全面減輕家庭育兒與經濟壓力,行政院院會已陸續通過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以及考試院院會通過的「公教人員保險法」等7項法案,皆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教育部也修正發布就學貸款辦法,於下半年的新學年度率先實施。今天,在居住減壓方面,行政院再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草案,以期滿足青年成家育兒租屋及年長者安居需求,給予全齡住宅照顧,逐步實現更友善的生育環境。

(三)考量全國屋齡逾30年住宅高達6成,且危老重建需求日益增加,本次修正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著重於刪除重建計畫申請之落日條款,使重建可以走向常態化;同時提高「婚育宅」或社會福利設施等容積獎勵,以減輕青年家庭負擔,並達到提升居住安全的政策目標。

(四)在「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重點則有3項:第一,擴大自主都更推動模式,新增由所有權人主導,委託「全案管理」機構辦理;第二,檢討容積獎勵機制,提高民間捐贈社宅容積獎勵,應優先作為「婚育宅」使用;第三,建立自主都更信保機制,由各級主管機關提供信保。將有助於提高民眾自主都更意願,並加速擴充婚育宅供給量能。

(五)本兩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請相關部會共同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展現政府推動自主都更、完善居住安全、減輕青年家庭育兒負擔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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