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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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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209次院會決議

日期:99-08-19

院長提示:
民國99年8月19日第3209次會議
一、「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 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業經8月17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二讀通過,本人要感謝立法院王院長的大力支持及朝野委員秉持理性問政,經過逐條發言深入討論後,終於順利完成兩岸經濟協議的審議程序。本院在接到立法院正式函文回復之後,將由海基會以書面通知大陸我方已完成相關程序,在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協議就開始生效。
兩岸經濟協議的簽署及完成法定程序,可說是兩岸經貿關係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對臺灣、中國大陸,甚至是整個亞太地區、全世界,都有非常重大的意義。藉由兩岸經濟協議,我們走出了經濟邊緣化的陰影,建立了兩岸經貿合作制度化的架構,更向亞太區域經濟整合邁出了一大步,奠定臺灣未來黃金十年的根基。
目前正是各國重新評價臺灣在亞太經貿版圖的關鍵時刻,也是全民檢驗簽署兩岸經濟協議成果的開始。本人曾經以「帶刺的玫瑰」形容兩岸經濟協議,我們瞭解,任何協議不可能只有好處,沒有任何衝擊,因此,在協議生效之後,經濟部及勞委會等相關部會一定要加強對於可能受衝擊的產業、廠商及相關從業勞工的輔導與救濟措施,儘量做到「效益最大化、損害最小化」。同時,政府將積極推動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或其他經濟合作、投資保障相關協定,並全面動員向主要國家招商,致力達成「壯大臺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經濟戰略目標。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之後,緊接著在6個月之內,就要陸續展開投資、爭端解決、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等4項後續協議的協商,請陸委會、經濟部、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做好妥善的準備。
再次感謝所有參與這次協議談判、磋商以及簽署的成員,在洽簽過程中的各方意見,支持鼓勵的聲音堅定我們的信心,反對或質疑的聲音也提醒我們用更嚴謹的態度進行談判磋商,進而擴大對優勢產業的支持、減少對弱勢產業的衝擊,我們都要一併感謝。協議生效後將啟動臺灣經濟的再成長,我們有很大的信心及決心往這個目標邁進。
二、過去十餘年來,社會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的趨勢並未扭轉,經濟發展的成果不能集中在少數人而應該由全民來共享,這才符合社會公義,因此,政府有責任積極因應並處理貧富差距擴大的問題,請陳副院長召集專案會議深入研討,如何在維繫經濟持續成長的情形下,也能讓全體人民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以有效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義,維繫社會的和諧。
三、有關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環評案,請國科會督促中科管理局,務必依照環保署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結論之應補正及說明事項辦理,儘速將相關資料提送環保署,並請環保署在妥適之時間內依程序完成環評審查。政府不會干預環評審查的過程及結果,也相信參與環評的專家在審查時,會以專業客觀的態度,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做到憲法所揭示的二者兼籌並顧的目標。本案國科會及環保署應保持密切溝通及協調,在維護信賴保護原則之下,以負責任的態度,澈底解決此一爭議四年多之環評及行政訴訟的問題,切勿拖延不決,虛耗時間。
環保署、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已就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及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之相關裁定,向行政法院提起抗告及聲請停止執行,請環保署、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就相關爭議點向外界妥為說明,以化解疑慮並爭取各方支持。
四、有關苗栗縣大埔農地區段徵收案,已有98%土地所有權人申領抵價地,但仍有2%共24戶因反對而抗爭,感謝本院林秘書長、內政部、農委會及苗栗縣政府多次研議協商解決方式,並經本人於8月17日第2次會見抗爭的農戶代表,初步獲致結論,建物及基地採原位置保留;集中劃設農用土地,按其原有農地面積以專案讓售方式辦理。後續仍請內政部持續督促苗栗縣政府儘速妥予處理,以期圓滿解決。
未來各級政府辦理徵收或區段徵收作業,應儘量避免徵收優良農田,尤其臺灣是一個海島,天然資源有限,確保糧食供應無虞是屬於國家安全的層次,如果糧食都依賴進口,將會影響國家安全。因此,可參考本案及中科四期相思寮之處理模式,以避免類此農地開發造成民眾抗爭之情事再度發生。又現行土地徵收制度有無改善空間,請內政部檢討研議。
五、有關雲林六輕的抗爭事件,由於居民與六輕比鄰而居,直接感受到六輕對環境及健康的衝擊,他們要求改善工安、要求對地方有比較好的回饋時,我們能夠充分理解。但政府也有責任要穩定社會秩序,確保合法的生產能夠順利,因此,維持治安的同時,也要有積極、妥適的作為,以確保抗爭民眾能夠依法提出訴求。請雲林縣政府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的規定處理,必要時環保署再適時予以協助,希望抗爭事件能夠迅速落幕。另外,也請經濟部督促臺塑公司,要體會企業的社會責任,對於比鄰地區公共利益的實行,不只是履行創辦人王永慶先生之前對麥寮地區的公共建設及公益事項的承諾,也要能夠體會抗爭民眾長年不安的心情,與雲林縣政府、麥寮鄉公所及相關地方人士做妥善的溝通、說明,以期早日化解紛爭,彼此和諧相處。希望經濟部適時的表達關心,從旁協助,這也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的責任。


報告事項
一、交通部陳報「觀光事業發展情形及帶動經濟效益評估」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今年來臺旅客可望突破500萬人次,未來預期來臺國際旅客仍然會持續成長。大家看好未來的觀光前景,業界願意加碼投資觀光事業,知名國際觀光連鎖飯店也紛紛進駐,而觀光產業又可帶動周邊產業,可預期的是就業機會增加、地方經濟隨之成長,這樣的榮景是全民可以共享的。觀光拔尖領航方案是政府六大新興產業之一,請各部會積極加強推動。隨著來臺旅客的增加,政府各部門都應加強檢視有那些環節應該要檢討、改善,讓來臺旅客都能感受到友善的旅遊環境。
(三)立法院審議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後,臺灣將成為一個更嶄新、更有活力、更開闊,且更有吸引力的國家,觀光事業也將成為臺灣未來非常重要的產業。惟觀光領域所涉甚廣,為帶動觀光事業的總體競爭力,強化觀光業務協調處理的平臺,請交通部積極籌劃召開臺灣觀光事業發展會議,讓有實務經驗的業者能參與並提出具有前瞻性及可行性的意見,除了行政部門的全力配合外,也應擴大到全國總動員,做好各方面的改善與準備,以迎接一個嶄新觀光年代的來臨。
(四)在曾政務委員志朗及交通部的督導下,觀光業務這兩年的推動有很好的成果,值得肯定。未來加入觀光產業的人數會越來越多,為提供更高的觀光品質,除了各項旅遊設施的改善外,其他如兩岸直航票價過高的問題,希望陸委會透過海基會與中國大陸民航當局協商,還有交通部民航局與大陸進行溝通航運方面的協議時,我方一定要正式表達調降票價的訴求,以回應民眾的期待。航站的設施改善已經陸續動工,各項軟、硬體建設都要紮實的推進並迎頭趕上。在推動觀光方面,各部會還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及心力,並加強協調聯繫,提高效率,希望能將觀光事業推向另一個高峰。至於曾政務委員志朗、薛政務委員承泰、尹政務委員啟銘及梁政務委員啟源就觀光發展所提意見,請一併參考。

二、交通部陳報「東北亞黃金航圈推動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東北亞黃金航圈」是馬總統重要政見之一,期望藉由提升臺北與東亞重要城市間交通的便利性,吸引臺商及外商以臺北、臺灣為營運中心,其中
松山-虹橋航線已在本(99)年6月14日開航;松山-羽田航線也將於10月31日開航,請交通部積極準備,並請外交部、新聞局等機關配合辦理相關的活動;另松山-金浦航線,請外交部協助交通部儘速安排進行臺韓航空諮商。在運量增加的同時,更須加強服務品質,松山機場相關整建的工程,也請交通部如期如質完成。
(三)桃園國際機場係我國最重要的國家門戶,並提供洲際型或樞紐型的航空服務,政府已將發展桃園航空城列為「愛臺十二建設」的旗艦計畫,請交通部等相關機關加強管理並加速推動腳步。
(四)高雄小港機場、臺中清泉崗機場提供南部及中部地區的航空服務,為使機場發揮更大功能,提高機場的客、貨運量,增進南部、中部地區工商、觀光旅遊各項事業的發展,請交通部協助就機場擴建及設施改善等積極做短、中、長程的規劃。至於薛政務委員承泰就馬祖航運、梁政務委員啟源就機場發展定位及國防部高部長所提軍機協助民眾輸運的機場使用費等意見,請交通部一併研辦。

三、法務部函送該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以色列反洗錢及資助恐怖活動局簽署之「中華民國與以色列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行政院100年度施政計畫」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併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函送立法院。
(二)本院100年度施政計畫,擘劃了各部會下年度的施政目標及重點,並且將總統治國理念與本院施政主軸具體轉化為相關政策及計畫,希望各部會都能夠如期如質推動,並請研考會會同相關機關依規定辦理管考作業;惟如有因應新情勢而需調整施政目標或作為時,亦應適時辦理修正,俾使政府施政能夠符合人民的期待。

二、本院主計處編具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100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及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因應健保費率調漲與部分縣市合併或單獨升格為直轄市及各項施政的需要,100年度歲出規模呈適度成長,但為追求財政的永續性,已將歲出增加的幅度控制在不超過歲入的成長率,所以歲入歲出差短反而較上年度減少80億元,顯示政府在推動各項施政的同時,也兼顧財政的穩健。
(三)100年度總預算案受到歲入財源限制,雖只能作適度擴增,但對於當前各項施政的重點,均已優先檢討編列,包括六大新興產業方案、治山防洪、社會福利、教育科學文化、對地方政府之補助等,均維持適度成長。又為確保經濟復甦動能,政府除於總預算賡續投入各項建設經費外,並賡續編列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水患治理及石門水庫整治等特別預算,以維持國內基礎建設能量。
(四)100年度總預算案等三項預算案將於8月底前送請立法院審議,各部會首長應深入瞭解本機關的計畫及預算,主動掌握預算的審議情形,對於立法院各黨團及立法委員在不同場合所提出的相關問題,亦應基於本院相同立場,適時加強溝通,妥為對外界說明,期使預算案能獲得立法院的支持,審議時如有重大刪減、凍結,或窒礙難行之提案,應在第一時間立即處理,俾免影響未來預算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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