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4年3月13日第3943次會議
在今天院會開始前,要先向與會首長們報告,很遺憾的,經過兩天的努力,我們向立法院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本年度的總預算兩項覆議案,仍未獲得立法院的支持。在此感謝所有部會首長的辛勞,尤其是財政部莊部長及陳主計長的清楚說明。但無論我們做了多少的努力,終究無法改變投票的結果,即使如此,我們不憂也不懼,因為我們已在憲政體制下,以合法合憲的程序善盡了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面對這樣的財政結構,未來我們如何一步一步依循憲政秩序尋求其他的救濟,或是為了可以改變現狀所做的其他努力,仍請各部會首長一起攜手合作渡過難關。
報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陳報「長照2.0階段性成果與未來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我國從2006年起推動長照十年計畫迄今已近20年,秉持「多元近便、在地安老」原則,加速廣布服務資源及擴充服務項目,讓民眾享有既方便也負擔得起的服務,長照2.0服務滿意度更達到9成,深受國人的肯定。在此要特別感謝相關部會同仁的努力,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全面協助。
(三)為早日實踐總統「健康台灣」之國政願景,衛福部在既有長照2.0的基礎與成果上,將自明(115)年起推動長照3.0計畫,提供居家、社區、機構、醫療、社福連續性的醫照整合服務,以達健康老化、在地安老、安寧善終之願景。請衛福部持續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等,展開密集的說明溝通與協商討論,取得最大的共識,才能有更大的能量可以讓計畫順利推動實施。
討論事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劉政務委員鏡清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完善制度,配合111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人壽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解決保單強制執行驟增衍生問題,金管會修正保險法,明定保險契約之強制執行原則及適用險種,增訂豁免扣押或強制執行門檻,以兼顧債權人利益及降低社會成本,另參考國外立法例,引進介入權制度,維護保戶權益,發揮保險安定社會功能。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二、勞動部擬具「工會法」第6條之1、第7條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時中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次修正是為了符合憲判意旨,明確工會法中「廠場」的定義及要件,保障勞工團結權。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海洋委員會所擬「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基於國艦國造之關鍵核心技術本土化,以及海洋基礎調查的需求,海委會籌備的「國家船模實驗室」及「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已陸續興建中。本案為配合相關工程的籌建,與未來運作維護的需求,據以規劃成立「行政法人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發揮船模實驗室及調查船隊建置效益。在此也要特別感謝海委會管主委及所有同仁們長期以來為海域安全及護漁所做的貢獻及努力。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海委會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