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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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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七0次院會會議

日期:92-12-24

院 長 提 示: 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二八七0次會議 一、輿情報告中所提蘇花高速公路緩建一節,事實上應該是暫緩動工。因為我們一向重視民意及與地方政府的夥伴關係,現在地方上既有不同意見,所以請花蓮縣政府在三個月內整合縣內意見提出建議後再做決定。這絕不是政策反覆。請交通部國工局加強對外說明與澄清。 二、各界對「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之施行期限再延一年所引發之爭議,因本人也可適用而應利益迴避,未便置喙;不過對常任文官轉任政務人員之權益則應予確保,請人事行政局向銓敘部反映本院立場,並讓立法院各黨團瞭解,否則亦應儘速協商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以資銜接。 三、年關將近,走私猖獗,有不法商人走私中國有毒金針進口,請農委會、衛生署等相關部會加強查緝檢驗。有關農產品的衛生安全,包括農藥殘留、抗生素濫用等等的查驗,都應該加強辦理,不但能維護國人健康,並且可以建立我農產品外銷的優勢。請農委會檢討相關法制,需修法時即應著手修法,如有必要亦可成立跨部會之機制,請農委會研議後報院。 報告事項 一、本院科技顧問組陳報「參加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成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我國代表團經過將近一年的努力,成功達成突破官方層級,由蔡政務委員以AFACT代表團團長名義,於聯合國歐洲總部成功舉辦『全球電子商務論壇』,並出席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建立我國參與聯合國周邊組織活動,展現以資訊科技實力行銷台灣,並為國際社會提出貢獻的良好典範,對於提升我國國際形象,表現突出,值得肯定,本人要在此特別表達嘉勉之意。 (二)由報告中可看出,「消彌數位落差」已成為世界各國推動資訊社會的核心議題,不但包含了經濟、社會、教育、勞工、種族、性別等等廣泛的面向,其核心內涵顯示,它不僅僅是科技議題,更是文化議題。請各部會務必加強重視並充份瞭解此一領域的政策發展趨勢。 (三)本院現在已由蔡政務委員清彥、黃部長榮村及林主任委員嘉誠共同召集「縮減數位落差指導小組」,並已提報「縮減數位落差推動方案」。除請各部會積極落實推動本案,化解國內數位落差,加強整合相關資源與經驗之外,亦請各部會以此為切入點,積極參與國際相關組織合作,協助開發中與落後國家縮減數位落差。以往我們派出農耕隊協助農業落後國家,獲致重大成效,指導小組、外交部可參考此一模式辦理,必要時亦可設立基金會協助推動。 (四)此次代表團參與高峰會的經驗,以非政府組織身份參與各層級國際組織運作是相當重要的突破,請各部會主動鼓勵並支持區域性或全球性的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在台灣成立秘書處或區域節點,並透過長期經營、建立人脈,以協助我國參與國際性相關組織活動。至於其相關人才之培訓及此類留學生回國之兵役如何處理等問題,請經建會儘速統籌規劃。 (五)請蔡政務委員依此次會議經驗,儘速召開「縮減數位落差指導小組」會議,檢討現有官方與民間組織,以及相關方案的作法與預算配置,是否切合國際潮流與實際運作的需要,並進一步研議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方案報核。 二、本院主計處編具「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截至十一月底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依據主計處資料顯示,本年度總預算的執行,因為稅收無法於短期間內改善,請各機關本撙節原則推動政務,節約經常支出;至於資本支出預算,截至十一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占可支用預算數的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二.三,雖與上年度同期的執行比率相當,但與林副院長邀集各機關再檢討預估全年度執行比率可達百分之九十二.六比較,仍屬偏低。鑑於年度即將結束,請各部會首長務必親自瞭解進度,督導所屬機關確實達成預估的預算執行比率,以彰顯行政團隊的效率。 (二)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截至十一月底止累計執行比率,分別為百分之七十四及百分之五十九,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待執行數仍高達八九四億元,對景氣亦有不利影響,請經濟部、交通部及相關機關等務必加強推動辦理。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本院衛生署、農業委員會、文化建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陳報「擴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根據報告,截至十二月八日止,計有二、五五0件標案未完成發包。今天五個部會提出報告,都承諾絕大部分案件會在年底前完成發包,希望確實加強控管,每日追蹤務必如限完成。尚未開始進行招標案件超過三十件的部會,包括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農委會、原民會,請於下次提出發包情形專案報告。 (二)年底未完成發包的預算,除原因特殊,並專案報院核定者外,不得辦理保留。各部會應自行檢視主管計畫的發包情形,包括中央執行及地方執行的部分,若確定無法如期完成發包,且有特殊原因者,應立即專案報院核定。 四、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請研考會繼續追蹤。 院長提示: (一)根據研考會的報告,十一月份追蹤案件一一0案中,已辦結或有具體規劃成效者計二十五案;繼續追蹤案件八十五案,請各機關積極加速辦理。 (二)繼續追蹤案件中,「研擬明年民生及工業等所需用水因應對策」案辦理進度已落後,請經濟部務必於年底前儘速完成報院。 臨時報告事項 一、本院新聞局陳報「中央廣播電臺及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對現行中央廣播電臺嘉義縣民雄分台二筆土地爭議案」報告,請鑒詧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就事實而論,這兩筆土地乃當初政府為對海外宣傳國家政策,而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購置土地,以為建台所使用,雖然登記於中國廣播公司名下,但確實為國家出資,並用之於國家需求,應無疑問。 (二)過去政府,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將國家資產收歸政黨私有,造成如今清理困難,不但國庫失血,人民損失嚴重,甚至還須對簿公堂。政府除深表痛心之外,也不應繼續容忍姑息這段扭曲的過去,必須有所因應,向人民交代。 (三)對於這兩筆由中央廣播電臺使用於架設轉播站的土地,現遭到中國廣播公司要求進行處分,若未來遭到追討或變賣,將對政府海外宣傳的功能及中央廣播電台的存續造成極大威脅,並讓過去的扭曲錯誤延續,國家資產平白損失,此事斷不能等閒視之。國家資產乃人民所有,政府護產有責,應據理力爭。請新聞局協助中央廣播電台繼續上訴,並請土地購置的主管機關交通部積極查閱相關文件,協助提供佐證資料,以供法院判斷,切實維護國家人民的權益,以及中央廣播電臺對國際及中國大陸廣播的功能任務。 (四)本案應屬政黨不當利益取得諸多案件之一,為求正本清源,請法務部積極協調立法院,加速完成「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並製作說帖訴求社會公斷。 (五)政黨不當侵佔國家財產一事,已為客觀事實。但國家尚未能予以釐清追討,而今本案中國廣播公司竟宣稱兩筆國有土地為其所有,反倒成為「政黨追討國家財產」的荒謬情形,顛倒黑白,莫此為甚。輿論對於政黨不當取得黨產一事多有批評,本院不應將它視為歷史塵埃,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經濟部等各相關部會,應主動積極蒐集資料,以便「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條例」立法通過後,能夠順利還產於民。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編具「新十大建設特別預算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近年來,因國際景氣趨緩,美伊戰爭及SARS疫情衝擊影響,國內民間投資不足;加上政府財政困難,政府固定投資亦呈負成長,致超額儲蓄由八十九年的二.九%,擴增至九十二年的九.八%,因此,如何擴大公共投資,以矯正國內經濟內部的失衡問題,成為政府拚經濟的首要課題。經建會會同相關部會迅速規劃完成新十大建設計畫,主計處亦全力配合編製完成特別預算案,對相關同仁的辛勞,本人要特別嘉許。 (二)本特別預算案在九十三至九十七年編列歲出五、000億元,其財源的八成擬舉債支應,二成以出售國營事業股票及其他收入支應,已妥為規劃。新十大建設計畫除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外,尚須民間投資二千億餘元及地方政府的配合款,顯示此為一項由中央、地方與民間通力合作完成的重大投資計畫。因此,請經建會會同工程會、財政部等相關部會,預先規劃鼓勵民間投資的機制,使新十大建設計畫順利推動完成。 (三)請相關部會首長將準備好的成本效益分析向立法院及社會各界詳加說明,並加強和立法院各黨團及立法委員的溝通協調,以便讓本特別預算案可以在立法院順利審議通過。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國家建設計畫(二稿)」,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分行各機關辦理。 院長提示: (一)今年國內經濟受到美伊戰爭以及SARS疫情的嚴峻考驗,以致於第二季經濟成長率為負百分之0.0八。但在政府努力適時的提出各種因應措施後,今年經濟成長仍可達到百分之三.一五,表現可望居亞洲四龍之首,這是全體行政團隊共同努力打拚的結果,值得欣慰。 (二)展望明年,相信政府「拚經濟、大改革」的各項效果將加速顯現,而國內外預測機構對台灣也都有樂觀的預期,經濟成長率推估大多在百分之四以上;加以「新十大建設」列車即將開動,經濟榮景可期。因此,本人在十月二十九日院會中宣示挑戰目標後,經建會擬訂明年百分之五的經濟成長目標,應屬務實、合理、可行。 (三)為實踐明年經濟成長率百分之五、失業率下降至百分之四.五的總體經濟目標,行政團隊應再接再厲,持續貫徹「拚經濟、大改革」的既定方針,全力推動「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進一步開展「新十大建設」,並全力防範SARS疫情捲土重來等不確定因素的威脅,以期在明年此時,共同歡喜收成,驗收漂亮的建設成果。 三、內政部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經葉政務委員國興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我國以人權立國,一向極重視婦女權益與人身安全,對於家庭暴力事件不能單純視為是受害者的不幸,政府應該結合民間力量建構完整的防治機制,伸出援手,讓受害者得以重新尋求生命的價值與尊嚴。政府雖然早在民國八十七年即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但根據內政部統計,家庭暴力事件仍然偏高,需要大家繼續努力並嚴肅面對。 (二)本次內政部為提供被害人更完整的保護扶助措施,並回應民間團體的訴求,提出本修正草案。草案中除增列警察或檢察官於危險情況得逕行拘提加害人的規定以外,更明確規範了各種保護令的內容與執行程序,同時也增加了加害人「處遇計畫」裁定前的鑑定制度,這些在在顯示政府積極落實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及支持保護被害人的決心。 (三)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有賴政府與民間各部門跨越社政、衛生、教育、司法及警政領域的合作,尤其地方政府擔任第一線的救援與協助任務,更應持續充實人力與整合資源,以提供被害者即時適切的服務。內政部應統合協調各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防治工作,同時教育部及衛生署也應持續深入基層學校及社區,加強性別平權教育及社區心理衛生輔導工作。請內政部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及民間團體說明溝通、爭取共識,以便讓法案儘速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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