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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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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454次院會決議

日期:104-06-25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4年6月25日第3454次會議
一、10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順利完成,今年營利事業採用網路申報比例達99.9%,個人採用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比率則合計高達93%,大幅簡化徵納雙方作業負擔,稅收達成預期目標,非常值得肯定,在此感謝財政部相關同仁的努力。
二、今年6月份高溫特別明顯,民眾用電量需求成長,再加上林口電廠除役等等影響,預估今年夏季的供電會相當吃緊,在此呼籲全體民眾一定要力行節約用電。目前各縣市提出的智慧節電計畫,陸續開始啟動,期盼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推動下,促成行為及觀念的改變,大家一起努力節約用電。也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務必做好機組的維護及運轉的安全。
根據經濟部資料,今年夏季備轉容量最低可能只剩下2%左右,因此如有任何大型電廠機組無法運轉,就會立即出現缺電現象,不但工業用電會受到限制,民生用電也會分區輪流停電,這種現象有可能會成為常態。
立法院日前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今年年底在巴黎舉行的氣候變遷會議,各國都將提出新的減碳承諾,作為地球公民的一份子,我們在面對缺電壓力的同時,也必須以更積極的態度致力減碳。長期而言,對於減碳的訴求將越趨嚴格,短期則要面對能源選擇與減碳訴求的兩難處境,產業界及民眾都要有心理準備。
本院已請經濟部修正再生能源計畫,以最大力道全面擴充再生能源;另已啟動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規劃,這些修訂或新增的開源計畫,請經濟部儘速報院核定,方能據以執行。惟因相關措施尚非短時間內可以完備並發揮效用,且我國的能源選擇非常有限,因此,未來的缺電現象在短期內已無法避免,請大家一定要體認這樣的困難並且務實共同面對。
為使民眾可以清楚瞭解供電的實際狀況,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在7月1日前,於最短時間內,將實際的供電情形,以及未來供電的預估狀況,公布在網路上,讓資訊公開,全民一起加入節電行動。

報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陳報「高齡社會白皮書規劃」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根據人口推估,我國老年人口在107年到114年的7年間,從總人口數的14%快速增加到20%,對未來的產業發展及生活型態都將產生結構性的影響及衝擊。
(三)本白皮書針對未來高齡社會的問題與挑戰,提出高齡者全照顧的政策藍圖與行動策略,希望由政府引導民間力量共同參與,達成下列四個目標:第一是延長老人健康年數並減少失能人數;第二是落實「為老人找依靠」的施政主軸;第三是減輕家庭中年輕世代的照顧壓力;第四是促成銀髮產業發展的環境與商機。
(四)老年人口常被視為被照顧的客體,而忽略他們也是可以提供服務的主體,同時扮演消費者與生產者的角色。如何讓高齡者可以感受到個人存在的價值,繼續發揮潛能,讓生活的延續更有意義,是政府努力的目標,相關措施請衛福部進一步規劃。
(五)另外工程會所提硬體設計應符合友善高齡的發展趨勢,亦即要能達到「通用設計標準」,以兼顧高齡者及身障人士的需求,請各機關規劃相關政策時應配合進行高齡者友善影響評估。
(六)有關適齡退休的議題,由於涉及退休年齡是否延長,需視人口結構的發展而有相關的討論與配套規劃,請衛福部將該議題納入白皮書的架構繼續討論。
(七)高齡社會除了要解決老年人口的需求外,非老年人口的思維、行動模式及生活型態亦須因應高齡化社會人口結構的改變而有相對應的調整,請衛福部一併納入政策說明及溝通重點。
(八)請衛福部循行政程序將白皮書報院核定,並請各相關機關積極配合檢討研擬短、中、長程的具體措施,由衛福部整合提出具體行動方案,以結合產業界、民間組織及社區力量共同推動落實,並請馮政務委員燕協助督導。

二、國防部陳報「紀念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七十週年活動籌辦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對日抗戰勝利可說是我國軍事、政治、外交上重要成就,在當年全國軍民艱苦奮鬥下,最終獲得勝利,不但解脫百年不平等條約的桎梏,更得以光復臺灣,成為日後中華民國安身立命之所在。希望這次透過一系列紀念活動的舉辦,建構我國「抗日戰爭」的歷史詮釋權,除讓國人緬懷抗戰期間國軍將士犧牲奉獻精神,並凸顯臺灣光復與對日抗戰密不可分關係,同時也要讓國際社會能正視中華民國主導抗戰的正確史實及對二戰勝利的貢獻。
(三)感謝林政務委員政則與國防部等部會的努力,各項紀念活動都能縝密籌劃及順利推展,也請各機關在引用相關歷史資料及照片時,必須詳加考證及審核,務求正確。後續並請加強宣傳及行銷工作,讓整個紀念活動吸引更多關注及年輕世代的參與,凝聚國人向心力,傳承這段輝煌的歷史。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報「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任何企業都應善盡社會責任,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該只視為包裝企業形象的公關或慈善活動,而是由上而下落實在董事會的決策行為。金管會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結合金融周邊機構資源,提升企業自律功能,辦理相關公益活動,實際協助社會上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值得肯定。
(三)請金管會持續規劃各項企業社會責任強化措施,並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共同配合,以帶動所有企業善盡社會責任,落實公司治理及資訊揭露等工作,共同促進整體經濟社會的良性發展。

四、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內政部與諾魯共和國司法及國境管理部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褒揚故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曾中明先生案。
決議:
(一)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二)曾政務次長從公務系統基層做起,熟稔社會福利事務,致力社政改革,期間從內政部到衛福部對社會福利業務的推動著力甚深,特別是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法」更功不可沒,為社福界公認推崇「永遠的社工」。對於曾次長的辭世,本人感到非常不捨及悲慟,不僅少了一位併肩努力的好夥伴,對國家而言更是少了一位戮力從公、無私奉獻的社福長才。曾次長一生克盡職責、為國家社會無私奉獻,實為公務人員的典範,足堪褒揚。

二、褒揚故嚴秀峯女士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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