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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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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一六次院會決議

日期:91-12-11

院 長 提 示:
一、十一月底北城醫院發生打錯針之醫療過失,造成一名嬰兒死亡,六名嬰
  兒病危之不幸事件,日前屏東東港崇愛診所又發生給錯藥事件,造成九
  名病童陸續急診就醫,均給社會帶來相當大之震撼,本人深感遺憾。這
  些事件曝露了若干醫院管理上之疏失,肇致病人安全維護的問題,必須
  嚴肅的去面對,下列幾點,請衛生署積極辦理:
(一)目前首要工作,應盡全力救治受害之病人,並追蹤其復原的情形。其
   健康權益之維護,請衛生署提供適當之協助。
(二)對受害家屬,應主動給予心理諮商與輔導,以撫慰其悲傷之情緒。
(三)發生疏失的醫療院所之責任,應依法追究。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請衛生署邀集醫療界相關專家、學者,從醫院管理之制度面、執行
   面澈底檢討。
二、有關缺水問題,本人早在十一月六日院會中,於聽取經濟部「臺灣地區
  供水情勢分析報告」後,作了十點裁示,要求經濟部加強水資源管理,
  並及早因應缺水危機。今天經濟部口頭所提相關措施,洽悉。但以下三
  點仍請注意辦理:
(一)現在的氣候異常多變,何時會下雨很難掌控,經濟部一定要加強用水
   管理,若須辦理休耕,應儘早決定。
(二)請經濟部研擬宣導節約用水專案,有效節約用水。
(三)水資源開發利用應妥善規劃,落實推動,如鼓勵民間興建海淡廠,即
   應考量保障售水量,創造誘因,請經濟部妥為辦理。
三、經過激烈的競選宣傳活動,北、高兩市的市長及市議員選舉已於在上週
  六(十二月七日)順利圓滿完成,錫要向當選人道賀,至盼兩位市長一
  切施政作為均能以民意為依歸,不分黨派,為市政建設而努力;而新當
  選的市議員也能為民喉舌、反映民意,監督市政,使北高兩市在既有的
  基礎上,持續發展。
  此次選舉端賴各級選務工作人員縝密策劃辦理,以及各相關檢、警、調
  人員投注心力,維持良好的秩序與治安,方得使選舉能夠在理性、平和
  的氣氛中順利完成,錫對於內政部余部長、法務部陳部長、中選會黃
  主委以及所有選務、檢調及警察人員在選舉期間的辛勞,也要表達感謝
  與慰勉之意。
  這次選舉雖然僅是一個地方性的選舉,但由於競選活動非常熱烈,全體
  國民可說是非常關心,今天選舉雖已結束,以下兩點意見,仍請有關機
  關切實辦理:
(一)在選務工作上,仍然發生有少數民眾撕毀選票,或以自有私章圈選,
   造成選票有無效力的爭議,並請中選會針對選票蓋章之位置作更嚴謹
   的認定,以防杜賄選之情事,並使今後的選務工作更臻圓滿。
(二)查察賄選、嚴防暴力,消滅數十年來積習的惡質選風,是政府當前的
   施政要務,故選舉結束後,法務部應督導所屬檢察官,本毋枉毋縱的
   辦案態度,全力偵辦後續的賄選及暴力案件,只要有證據,不論身分
   、地位及黨派,一律依法究辦到底。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以,我與塞內加爾共和國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業經雙方
  換文修約,並續延效期三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外交部函以,「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政府間漁業技術合作協定」業
  經雙方換文續延效期二年,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擬具「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再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
  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修正為「電子遊戲場禁止吸菸。」
二、法務部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修正草案,經許政務委員志雄等審查整
  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內政部擬具「警察職務執行條例」草案,經葉政務委員俊榮等審查整理
  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民主法治國家,政府機關各項公務的推展,必須在法制所授予的權力
   範圍內依法行政,尤其,警察職務的執行,與人民自由權利息息相關
   ,各項勤務作為所採強制手段與措施,均應有法律明確授權,方符合
   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
(二)現行警察執行職務的法制,有關偵查犯罪所需之權限手段,在刑事訴
   訟法及相關法律已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務上警察習於執行的臨檢、
   盤查等勤務方式,雖對穩定社會治安具有正面功能,卻屢有侵犯人權
   的爭議,對此,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
   釋,已指出現行法規有欠完備,應於二年內通盤檢討訂定。
(三)今天院會通過「警察職務執行條例」草案,明確授予警察執法權限,
   並規範發動的要件及程序、執行時應遵守的原則與人民救濟的途徑,
   不僅彰顯保障人權的意涵,且使警察人員在執勤時有明確規範可循,
   俾對人權與治安能兼籌並顧。請內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全
   力推動完成立法,並督促警政署先期加強教育宣導,各級警察同仁均
   應落實遵守相關執行要件與規定,以符法制。
四、財政部擬具「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為有效遏止不肖業者釀製私劣酒之歪風,本人於二週前院會即指示各
   權責單位依據林副院長召集會議所作「對製售私劣酒而致人死亡或重
   傷者,列為重大刑案查辦」及「台灣菸酒公司提供免費檢驗服務」等
   六項結論辦理,並責成警政署與法務部積極執行稽查及取締工作,對
   製售私劣酒嚴查嚴辦。今天在法制上先行快速提出「菸酒管理法」修
   正草案,採重懲重罰的方式,大幅提高對產製、輸入或運送私劣酒者
   處罰規定,由一年有期徒刑提高至三年,並將相關罰金各提高一倍,
   以保障大眾之健康及消費者權益。請財政部與立法院多作溝通,俾早
   日完成立法程序。但應注意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請相關部會積極
   落實查緝工作,以杜絕私劣酒的蔓延。
(二)至於降低米酒稅負須修正「菸酒稅法」,涉及諮商談判,經濟部國貿
   局已會同財政部分別與美國及歐盟進行雙邊協商,表達我方希望將米
   酒「從量課稅」修正為「從價課稅」之決心及政策方向,以降低米酒
   售價改善假酒充斥問題。但目前美方仍存有不同意見,而歐盟尚須俟
   十五個會員國意見之回覆,因此,為尊重WTO規範,且不違反「國
   民待遇原則」基礎下,我方仍將繼續努力與世貿組織會員國進行溝通
   諮商,以展現我們的誠意,並將配合政府相關單位對外諮商結果,進
   行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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