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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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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317次院會決議

日期:101-10-04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1年10月4日第3317次會議
一、首先向各位介紹內閣三位新任首長,陸委會主任委員王郁琦先生、勞委會主任委員潘世偉先生及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先生。陸委會王主任委員是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教於元智大學與世新大學,並曾擔任總統府發言人及國安會諮詢委員。勞委會潘主任委員是美國康乃爾大學產業暨勞工關係博士,曾任教於中國文化大學,也曾擔任全國性工會組織幹部,實際參與臺灣與國際工會組織之運作,對勞工業務及法規相當嫻熟。外交部林部長已在外交部服務35年,曾經擔任外交部次長及駐外代表,資歷非常深。非常歡迎三位新的工作夥伴。
二、臺北市政府所提,該市土地因勞健保補助款爭議遭查封,希望依該府償還勞健保費補助款比率,優先解封該府亟需開發之土地。據瞭解,臺北市政府一直很有誠意分期償還此項欠款,希望儘早解決這個問題,本案涉及土地市值估價及行政執行等問題,鑑於以往金融界在處理客戶欠款問題時都能有彈性作法,請金管會提供一些意見,也請本院法規會協助,幫助臺北市政府解決這個問題。
三、下週三就是我國101年的國慶日,當天上午在總統府前舉行國慶大會,下午有各國元首外交使節國慶酒會,晚上在苗栗縣則有施放國慶焰火等活動,請內政部警政署與各軍、憲單位落實執行各項警衛安全計畫,做好交通疏導管制,以確保慶典各項活動順利舉行。尤其這段期間返國僑胞及各國來賓很多,請各警察機關注意加強轄區治安維護。另十月國慶期間,也常為駭客網路攻擊的高峰期,請所有單位務必提高警覺,注意資安防範,常常被當作攻擊目標(target)的部會更要特別提高警覺。
四、全民健保制度一向為各界關注的焦點,二代健保將自明(102)年1月1日施行,目前需配合二代健保施行而訂定或修正之子法規,大多已完成研議工作,請衛生署儘速發布。現在距施行日時間不到3個月,包括宣導、協調相關機構及協助扣費義務人辦理相關配合作業,請衛生署中央健保局務必要在最後這段期間特別努力,把這些工作妥適完成。
當初立法院在審議二代健保相關條文時,因為對家戶總所得制度是架構在綜合所得稅的基礎上,實務執行面有很多疑慮,所以改採補充保險費,雖已擴大保險費基,但也只能解決一段期間的財務問題,要健全健保制度,仍需要全盤性的長遠規劃,請衛生署在二代健保上路後,從健保的收入面及支出面做深入的研究,並規劃一個可長可久的制度,俾使健保永續經營。




報告事項
一、本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陳報「101年青年政策大聯盟執行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青輔會推動青年政策大聯盟,陳主任委員費心規劃了四部曲的系列活動,並有相關配套措施,提供青年參與公共議題多元管道及平台,此活動激發青年關心公共議題,讓青年積極表達自己,也學習尊重別人,極具意義,推動 5年以來,青年所提建言,政府參採率都在8成以上,今年更達8成8,顯示此活動的質與量都有相當成果。
(三)今年全國會議討論議題分為環境、社會、教育及國際四大面向,綜合黃金十年的五項國家建設願景,儘量兼顧各種問題,而大家比較關注的是教育與就業,這與許多部會有關,請青輔會等相關部會持續規劃辦理職涯輔導、職業訓練、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等措施,以提升青年就業能力。在創業資源方面,請經濟部與青輔會積極推動「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計畫,將就業機會、地方經濟議題與青年生活經驗有效整合宣傳,營造優質創業環境,並隨時檢討執行成效,俾能適時改進。
二、交通部陳報「省道橋梁耐震補強緊急工程建設計畫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了全面提升省道橋梁耐震能力,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持區域良好的交通運輸系統,促進地方經濟產業及觀光發展,積極推動「省道橋梁耐震補強緊急工程建設計畫」,這是「穿衣改衣」、「抽梁換柱」的工作,極為不易,這比橋梁重建能節省許多經費。原計畫是在本(101)年完成399座老舊省道橋梁耐震補強,經統計,截至8月底已完成383座,預定年底前可完成407座,進度超前,對公路總局全體同仁的努力表示肯定及感謝。
(三)陳政務委員振川、教育部蔣部長及尹政務委員啟銘有關橋梁補強所提建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列入參考。另外蔣部長就學校建築耐震評估及消防安全等所提意見,也請陳政務委員提供協助。
三、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與甘比亞共和國間有關甘比亞孕產婦保健功能提升計畫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間科學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經羅政務委員瑩雪等審查整理竣事,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政府為遏止酒駕,已多次修法(包括刑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提高酒駕罰則。今天法務部再度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將酒精濃度標準明確入法,並且提高刑責,符合社會各界的高度期待。由於立法院已有16個修法版本,請法務部加強溝通,爭取立法院朝野黨團的支持,也請各部會(尤其是交通部及內政部)溝通相關立法委員共同支持本案。
(三)據交通部統計,酒駕事故24小時死亡案件逐年增加,98年397人、99年增加到419人、100年增加到439人,更嚴重的是酒駕累犯比例高達30%,讓人深感沉痛,從統計數字看,刑罰一直加重,但死亡人數,甚至再犯、累犯比例並未因此下降,可見加重刑罰或行政罰並非防制酒駕最好的方法,宣導是非常重要的,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持續加強宣導「喝酒不開車」,最好能做到「只要喝酒就不開車」,希望此一觀念能夠落實到每個人。此外,美國及歐洲都有提出Breath Alcohol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的概念,即駕駛人上車後如吐出來的氣含有酒精,車子就無法發動。此一方式是否可行?能否引進?需要那些配套措施,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邀集進口車商或國內製造車商研究討論,希望能有更有效的方法來解決酒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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