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事項
一、經濟部陳報「大臺北地區水資源調配及有效利用報告」, 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整個臺灣地區水資源的穩定供應,攸關民生、農業用水及工業發展,至為重要。大臺北地區現有翡翠水庫及石門水庫,前者水源豐沛,後者供水吃緊,請經濟部加速推動「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工程,讓整個臺北縣、市都能用翡翠水庫的水,而石門水庫則能充足供應桃園縣,以紓解桃園縣的用水壓力;桃園縣北水南調工程,也應列為優先辦理事項,儘速進行。以上各節,除請經濟部儘速推動外,並請臺北縣、市政府及桃園縣政府、自來水公司積極配合辦理。
(二)經濟部的報告中提到臺北縣有某條街卻有兩種水價的情形,顯不合理,同一個供水地區的水價應該一致,請經濟部積極協調臺北市及省自來水公司妥為解決。再者,水是國家資源,所以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調度翡翠水庫支援省自來水公司之水價,應以成本計算,而不宜再賺取利潤,併請經濟部妥適協處。關於石門水庫的治理,經濟部已協調農委會清除水庫底部的浮木,國防部並已同意出動蛙人部隊配合,希望能澈底清除,避免淤積。
(三)為使臺灣不再「遇水就淹,缺水就枯」,相關部會應全力積極推動下列相關事項,包括原有水庫的維護,加強遏止上游地區的濫墾、濫挖,以及新水庫或者蓄洪池等的規劃設計、海水淡化等;水源地區居民的權益,也應該獲得適度的回饋。
討論事項
一、編具「行政院96年度施政方針」(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分行各有關機關。
院長提示:
為有效落實 總統「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等各項指示,以及行政院團隊確保國家安全、建立廉能政府、改善社會治安、促進經濟繁榮、體貼照顧弱勢等多項重要政策,請各位首長再行檢視本草案,務必要充分納入下年度施政方針中,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明(30)日中午前送秘書處彙辦。
二、內政部擬具「土地法」第69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4修正草案,請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國防部擬具「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