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長 提 示:
這次第一夫人出席故宮在德國舉辦的「天子之寶」開幕典禮,並順道訪問
德國及教廷,是一次成功的台歐文化交流活動,意義十分深遠。
這次的「天子之寶」活動十分成功,本人對故宮、外交部、文建會、及新
聞局等機關的努力與合作表示肯定,也希望未來能結合政府各部會與民間的
力量,繼續推動高層互訪,加強國際文化交流,讓台灣走出去。
此次第一夫人不辭個人勞苦出訪,不但有助於加強台灣與國際間的文化睦
誼,並能提升台灣的國際能見度及展現台灣民主化的成果,是一次成功的全
民外交。個人相信所謂「以國寶換入場券」這種誣蔑自己國家的荒誕說法,
不會得到國人的認同。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九十二年度「行政院列管案件進度季報」
(九十二年四至六月),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根據研考會的報告顯示,本(九十二)年度由院列管計畫三
一四案中,截至六月底止,進度超前者十三案,符合者二六
七案,落後者三十四案。多數案件能符合進度完成,對於相
關同仁的配合與努力,本人要在此表示感謝。
(二)進度落後幅度較大者有內政部等主管的六案,雖然主要受立
法院預算解凍時間較晚、招標作業延誤、計畫變更、人力不
足或SARS疫情等因素影響所致,仍請各位首長督促所屬
加速各項行政作業,儘速趕上進度。
(三)本案人民申請案件統計資料,請各部會參考,對於各項案件
辦結率較低之機關,如教育部、原民會及臺灣省政府,以及
已逾辦理期限之待辦案件數偏高的部會,如衛生署,請相關
首長督促所屬檢討改善。
(四)環保署就垃圾掩埋場滲出水區域集中處理場設置經費分攤問
題所提意見,請經建會召集環保署、主計處等相關機關研處
。
二、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請研考會繼續追蹤。
三、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推動情形報告|本院新聞局、衛生署,請鑒核案
。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本週「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推動情形,截至七月二十二
日止,追加預算部分共錄取四萬二千二百零八人,進用率為
百分之六十二.八,較上週略有提升,對進度落後之機關及
案件,本院研考會應會同經建會及勞委會辦理實地查證,並
協助解決問題。
(二)新聞局所推動的各項計畫,進用率仍屬偏低,應儘速排除困
難,加強辦理。衛生署所推動的計畫,進用率已有進步,惟
各項計畫多為各種防疫保健之需要,應充分利用此計畫持續
進用所核定之人力。
(三)新聞局所提縣市就服中心推介名單不足,及衛生署所提現有
人力資源庫無法提供足額及適宜人選等相關問題,請經建會
、研考會、勞委會等相關部會研議協助解決。如公共服務擴
大就業計畫執行確有困難,各部會即應儘速提出替代計畫。
(四)對於近日有關「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在執行面上的各項
報導,相關部會應加以注意,並依據事實真相進行說明,以
正視聽,避免外界誤解。
四、九十二年暑假期間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及擴大辦理青少年體育休閒活
動執行情形報告|教育部、本院體育委員會,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為滿足青少年對休閒活動的需求,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安全
管理原則下,學校運動場所等相關設施的開放確有其必要。
根據教育部所提資料顯示,目前各級學校開放比率已經相當
高,但實際辦理情形如何?請教育部自行抽查督考。
(二)學校開放運動場所收取之使用費或管理費,應朝「代收代付
」或「收支併列」的方向規劃,以鼓勵各級學校設施能充分
利用。此外,不論是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都肩負有一定的
社會責任,也多少得到政府預算的補助,所以應該本諸取之
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精神,儘量開放校園,做好敦親睦鄰。
(三)體委會彙整了內政部、教育部、國防部及青輔會等各機關在
今年暑期辦理的各項休閒體育活動,預計參加人數可達到一
百萬人次,希望提供青少年一個親近自然、迎向陽光,健康
而平安的夏日假期。除了各主辦機關應積極推動外,要請新
聞局、體委會等加強宣導,讓訊息傳遍每一個青少年聚集的
所在,吸引他們紓緩身心,走向戶外;至國防部建議指定單
一窗口以協調聯繫基地開放參觀事宜一節,請教育部負責辦
理。
(四)台北市政府所提平面媒體刊載色情廣告的問題,相關權責單
位一定要嚴加取締。至於該府所提請求協助事項,則請新聞
局會同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就目前所遭遇的問題深入瞭解後
,研議出具體可行的措施。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遊說法」草案,經葉政務委員俊榮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
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遊說活動本是民主政治的常態,不過由於「遊說」一詞常讓
人聯想到「不法關說」,有檯面下交易或利益輸送等負面意
涵,而忽略其在調和政治參與,為公共政策的形成上,能產
生資訊加值的效果。今天本院通過「遊說法」草案,不僅是
對「不法關說」有所規範,更有引進民間專業活力,協助政
府制定政策的積極性功能,錫在此要對葉政務委員的費心
審查,法務部同仁的辛勞表示肯定與嘉許,並希望各機關都
能深入瞭解本法的內涵與精神,及早預作準備與規劃。
(二)陽光法案是建立優質民主的必要與先決條件,更是消除黑金
政治的重要法律依據。本院為了推動陽光政治,近年來積極
整備相關法制,目前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檔案法等都已獲立法院支持通過,
但政黨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條例、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政治
獻金管理條例等草案,仍然未能順利完成立法,令多數殷切
期待完備陽光法案法制化的民眾感到失望。
(三)「遊說法」草案的通過,將使陽光法案更形完備,其中對於
遊說行為、對象及各項防弊措施,皆有完整的規範;請內政
部、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讓尚未通過的各項陽
光法案加速完成立法程序,使陽光早日驅走陰暗,為國人創
造一個清明、乾淨的政治環境。
二、國防部函擬廢止「軍事徵用法」,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