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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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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714次院會決議

日期:109-08-13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9年8月13日第3714次會議

一、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將於後天(8月15日)舉行,請中選會等相關機關完備選務工作,務必讓選舉順利圓滿完成。

二、日前黎巴嫩貝魯特港因扣留1艘存放2,000多公噸化學原料硝酸銨之俄羅斯貨船,引發港區發生爆炸,造成超過百人死亡,4,000多人受傷,30多萬人無家可歸。除交通部應切實督導港務公司加強目前存放碼頭53個硝酸銨原料貨櫃之安全管理外,並應積極促請相關貨主辦理後續作業,其他部會也應以此為鑑,提高風險意識,澈底清查及管理業管範圍內是否有類似如硝酸銨化學原料等高危險物品或因儲放環境改變而可能產生危險者,均應妥善處理因應;另財政部海關應積極處理所扣押之公共危險物品,避免存放當中可能引發之危險。至於國防部除應加強軍火倉儲管理外,對於軍火放置地點周遭環境如因地方發展成為人口密集區,即應設法遷移,例如本人上次擔任行政院長時,即要求國防部遷移原置於土城彈藥庫約6,000公噸的燃燒彈,以維護周遭居民安全。

三、保護國人健康為政府職責所在,有關臺中有中醫診所使用禁藥藥材造成民眾鉛中毒事件,請衛福部積極稽查禁用藥材之來源及流通管道,加強管理,才能促進中醫健全發展,這才是真正的「有政府,會做事」。

四、臺灣口罩國家隊所生產的口罩品質有口皆碑,昨天(8月12日)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部長艾薩(Alex Azar)在副院長陪同下參訪口罩工廠,亦給予高度的評價。感謝經濟部的努力,在維護國人健康安全需求的前提下,也能讓口罩出口,生產口罩的機器也能行銷海外,協助業者拓展業務,也打響「MIT」的名號,行銷臺灣。也因此有不肖業者企圖進口仿冒臺灣製的口罩,藉此謀取不當利益,在此也感謝財政部的努力,近日即由海關查獲到相關仿冒品,也請相關部會持續努力,為國人健康加強把關。

五、至於臺北市蔡副市長所提需隔離檢疫者未配合入住防疫旅館之情形,不僅違背政府防疫規範,也影響其他旅客安全,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儘速統一規範相關罰則,才能讓地方政府有所遵循,落實防疫管理。

 

報告事項

一、法務部陳報「因應國民法官法通過整備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臺灣不僅是民主國家,也是法治國家。法律規範國家整體運作,事關人民權利至深且重。司法職司審判,為社會最後一道防線,如何保障人民權利,聲張正義,獲得人民信任,極為不易。幾十年來,人民對於司法審判多有不同意見,為落實蔡總統政見及回應人民對司法改革之殷切期待,「國民法官法」業於本(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並於昨(12)日公布,新制將於112年元旦正式施行。感謝司法院、本院相關部會及羅秉成政委與所有參與同仁之努力,以及立法院之支持。這不僅是全新制度,更是司法民主一大步,也是蔡總統允諾司法改革之起步。人民可與職業法官一同審判,讓審判更透明、更民主,並讓人民更加瞭解司法,進而更相信司法,同時可強化法官對社會之多元認識及價值判斷。

(三)距離「國民法官法」新制施行,尚有約2年半時間,對人民而言,這是全新制度,除應廣為宣導,讓社會瞭解新制及所涉之權利義務外,也應從教育體系著手,強化學生對新制之認知。另對行政部門來說,也是一大考驗,相關因應整備工作,除與司法院合作方能達成,並需相關部會共同配合,請羅政委協助督導做好相關事項,包括請法務部強化檢察官相關在職教育訓練或職前教育等,以因應新制之挑戰;請內政部責成戶政系統妥適配合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每年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請勞動部主動向企業雇主多做宣導,如所屬勞工獲選為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期間,應給予公假,不得刁難或給予不利對待。對於實施新制所需經費,並請主計總處全力配合。

(四)日本實施裁判員制度歷經5年準備時間,我國則將在2年半後施行「國民法官法」,除需要全方位完整配套規劃外,更需各界全力支持配合。相信以臺灣備受世界肯定之防疫表現,以及國人所展現之高素質,本項新制定能順利推動。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等14部會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經羅政務委員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2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第240條、第241條修正草案4項法案,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第20條修正草案,函請考試院、監察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其餘33項法案,配合上述「民法」會銜司法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期程,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青年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全世界已有110餘個國家採18歲成年制,國人除對於修憲讓18歲國民具公民權一事有高度共識外,近年來更有許多學者、民間團體及青年代表主張將「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考量「民法」上述規定為90多年以前即開始實施,隨著時空環境變遷,確實已不符當前社會現況之需。因此,在蔡總統領導下,為回應學者及民間團體等下修成年年齡之訴求,感謝羅秉成政委邀集相關部會研商,提出「民法」等38項法案之修正;因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眾多,需要一定之緩衝期,目前提出之相關修正法案雖訂有施行日期,後續仍應視立法院審議法案進度配合調整。

(三)至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其他配套措施等,請各主管機關及早因應準備,並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簽陳「行政院110年度施政計畫(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併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函送立法院。

(二)本院110年度施政計畫係各機關配合國家發展需要與本院施政方針所釐訂之重要政策及計畫,且皆已編列相關預算,請各機關於通過後全力推動。

(三)全球武漢肺炎疫情尚無趨緩跡象,各機關務必力保防疫成果、落實各項振興經濟措施,顧產業、撐廠商、穩就業,加速景氣復甦;同時,全力推動六大核心產業,強化臺灣競爭優勢;對育兒、長照、青年就業、居住環境、食安治安及反毒等重要民生政策,也請各部會一起努力,讓臺灣成為亂世中福地、安居樂業之幸福家園。

三、本院主計總處編具「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與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歲入編列2兆450億元,較109年度減少2.9%;歲出一本恪守財政紀律,及併同前瞻基礎建設等特別預算通盤考量原則辦理,編列2兆1,615億元,較109年度成長4%。如加計特別預算及特種基金,主要增加經費之面向包括:

1、整體公共建設規模達5,340億元(較109年增加962億元)、整體國防經費達4,534億元(增加440億元)、整體教育經費達3,356億元(增加近300億元)、幼托與長照經費合共1,136億元(增加近200億元)。

2、此外,為調劑地方財政盈虛、提升地方財政自主,110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挹注達5,535億元,較109年增加157億元,較105年更足足增加646億元。

(三)請各部會全力推動各項提振內需工作,前瞻建設第3期特別預算案所納編之個案計畫書,須送立法院,請相關部會就各項新興計畫務必於2週內(8月27日前)完成報院核定。

(四)本案通過後,請各部會首長務必確實掌握所管重點施政,熟稔主管部會計畫及預算編列內容,對外應清楚論述說明,亦應主動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委員溝通,以期順利通過,避免預算遭刪減、凍結,影響110年度各項施政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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