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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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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八四三次院會決議

日期:92-06-11

院 長 提 示:
一、由於兩起不滿交通罰單的死諫事件,引發輿論各界對交通罰單是否浮濫
的高度關切。交通罰單只是改善交通手段之一,錫認為要解決交通問
題第一是交通車禍鑑定及違規責任的歸屬要清楚,第二是交通法令原理
原則要明確,第三是速限規定要簡單化。請葉政務委員俊榮邀集內政部
、交通部從這三方面研酌改進,希望能從根本上解決此一問題。
二、經濟部所做「臺灣地區供水情勢報告」,洽悉。依經濟部對於重要水庫
降雨量分析,今年五月份的累積雨量與去年相比較,石門、鯉魚潭、曾
文等水庫集水區的降雨量均不及去年的一半,而翡翠水庫連續兩年在五
月份的降雨量與歷年平均降雨量相比只有百分之五十三,石門水庫今年
五月份的降雨量是歷年平均的四分一而已,加上今年又面臨防治SARS疫
情而對用水有特別大的需求。本院在去年十月就要求經濟部今年應及早
因應乾旱,維持二個月的安全用水存量,目前供水情況尚稱平穩,可確
保至七月底供水無虞,在此對於經濟部林部長、水利署黃署長及相關同
仁的辛勞與努力,表示肯定與嘉勉。同時,感謝相關農田水利會能共體
時艱,配合休耕及加強灌溉等相關措施移用農業用水,政府一定會保障
農民應有的權益,而對於相關補償工作,請經濟部及農委會儘速處理,
及早發放。如經費籌措仍有困難,請主計處協助處理。
雖然六月七日起梅雨鋒面來臨,但北部及南部地區水庫的蓄水狀況仍
不理想,旱象並未全面解除,請經濟部持續監控水文氣象狀況,對於二
期稻作是否停灌休耕,應儘早會商決定。各水庫應利用枯旱期適時的辦
理疏浚;同時現已屆汛期,請經濟部督導各相關單位作好防汛準備及演
練工作。
近年來由於全球氣候變遷,氣象狀況不易掌握,水資源有效利用管理
調配及適度的開發相當重要,經濟部應確實掌握相關水資源工程進度,
如「板新地區供水改善第二期計畫」應儘早報核,以穩定供應民生及產
業的用水。
三、本院SARS防治作戰中心所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治工作
執行報告」及「WHO警告解除日活動規劃報告」,洽悉。交通的便利及
無國界地球村的新時代來臨,使得新型致病原的傳染病,將會以全球為
範圍進行傳播,只要身為地球村的一員,皆難以避免。能夠即時獲取國
際間最新的資訊,並進行國際交流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爭取加入
世界衛生組織,使我國人民之健康能與其他國家人民一樣,受到國際重
視及關照,是日後更需努力的方向。
以這次防治SARS的經驗,醫院是整個防疫的最重要防線,國內各醫院
平時就應加強院內感染控制並落實執行,同時建立各項標準作業流程,
以平時如戰時的精神,隨時進行各項之查核工作。
為防範新興傳染病造成社會恐慌及經濟危機,如何強化危機處理機制
,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希望衛生署能記取此次SARS的教訓,儘速建立一
套危機管理運作機制,並隨時檢測其功能,以應付傳染病之流行。
在本次SARS的防疫過程中,我國不僅與國際間共同面對未知新興傳染
病,一同抗疫,同時也重新審視我國的公共衛生及防疫體系,讓我們更
有信心面對下一波的挑戰。為面對全球新興傳染病,衛生署應持續推動
各項傳染病防治的工作,包括增建疫情監視網路、發展應用性之檢驗與
研究、積極培育與訓練防疫人才、建構感染症分級醫療體系並建立起國
內外機構之合作管道。
全民健保的首要目的,是積極保障民眾健康,而非消極的提供醫療服
務。這次的防疫過程中,健保IC卡的資料建檔功能適度發揮了功效,讓
病患無法隱匿就醫史;未來如何透過健保IC卡之實施,進一步與傳染病
防治相結合,請衛生署妥為規劃辦理。
我國已向WHO申請解除旅遊警告,近日應可期望通過,為使國人回歸
正常生活,衛生署及相關部會已規劃相關活動,以提振國人對醫療體系
之信心,並重塑國家形象,希望各相關部會積極配合辦理。
如何痛定思痛,進行公衛與醫療結構性的改革,並結合反恐、全民防
衛等政策,請許政務委員志雄、胡政務委員勝正共同邀集內政部、衛生
署、國防部、教育部、退輔會等相關機關研議推動。




報告事項
一、外交部函送我與布吉納法索簽署之醫療援款特別協議,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二、編具「立法院第五屆第三會期通過行政院送請審議法案分析報告」,請
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立法院本會期業於本年六月六日結束,在立法院本會期開議
期間,國內遭逢SARS疫情的衝擊,連帶的影響經濟活動,所
幸有賴各位同仁的努力及立法院的鼎力協助,以最迅速方式
完成「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及「中
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的審議
,使疫情獲得控制而趨於緩和,並對於因SARS而受影響產業
的復甦有極大助益。同時立法院也完成審議促進就業及擴大
公共建設的追加預算,對於政府在後SARS時代重振經濟活力
,有極大的幫助。為確實執行以提振經濟景氣,中央各主管
部會,應成立專責督導小組,務必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前,
使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中央各部會補助各地方政府之建
設計畫經費,亦應充分與縣市首長溝通,儘速確定,並報行
政院核備。
(二)經濟實力是國家邁向全球化的重要基礎,而改革則是提升國
家行政效能的必要手段,本院著眼於國家的長久發展,乃以
「拚經濟」與「大改革」為當前施政的主軸。立法院本會期
所通過的法律只有五十三案,是第一會期通過一百五十三案
的三分之一左右,第二會期通過一百零一案的二分之一左右
,就本院所送的一百二十項優先審議案而言,僅通過十七案
,完成率只有百分之十四,所以還有很多如陽光法案、金融
改革法案、自由貿易港區、人權法案、政府組織改造等相關
重要法案,都未能於此會期完成,讓期待拚經濟、大改革的
民眾相當失望,也對國家競爭力的提升形成障礙。因此,各
部會除應積極規劃立法院下會期優先審議法案外,並應更加
努力與立法委員溝通協調,以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使拚經
濟與大改革的工作能夠順利推動。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豐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請林政務委員盛豐約集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再酌後提下次院會。
二、教育部擬具「大學法」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其南等審查整理竣事,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修正為「::地方主管政府遴薦之
代表、學校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其中教育部
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薦之代表,::。」
  院長提示:
   (一)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大學是各國知識創新與人力
資源的競技場,大學競爭力即為國家競爭力之重要指標。回
顧我國大學教育發展的軌跡,已從菁英教育逐漸轉化成兼顧
普及教育,從經建主導逐漸轉化成兼顧建立教育特色,並從
政府主導逐漸轉化成兼顧教育的自主性,從一元的規範走向
兼顧多元的需求,從一次性的教育逐漸轉化成終身教育的規
劃。大學教育因應時代潮流所產生的轉變,雖滿足了社會部
分需求,但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與變動,宜以新的思考模式
,採納新的管理機制,建立新的文化價值觀念,形成新的大
學文化,以確實發揮大學的功能及其社會價值。
(二)時值大學面臨全球化競爭與衝擊、不進則退的關鍵時刻,教
育部為因應新世紀之需要,並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擬訂大學
法修正草案,增列「行政法人國立大學」選項,並將有關校
長及學術主管之遴選、大學組織之彈性、學術與行政分工、
學制彈性化等具共識性之議題,列入重要修正條文,勾劃國
內大學教育發展之願景,以作為推動大學教育施政及各大學
規劃本身校務發展之依據,達成追求大學教育卓越化目標。
(三)國立大學改制為行政法人,係提供國立大學另一種更有彈性
、更自主的選擇,將尊重學校意願,採雙軌漸進施行,非一
次性、強迫性的改革;行政法人化的國立大學仍將獲得政府
在經費上的補助,但在人事、經費的使用上,可以不受公務
體系的束縛,讓國立大學進一步的自由化,強化競爭力,用
意相當良善;請教育部積極與各國立大學溝通說明,並協調
立法院列為優先審議法案,以利早日完成立法。
三、本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重行擬具「原住民族發展法」草案,經黃政務委員
輝珍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政府應依
原住民族意願,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各項權益的精神,並具體
實現 總統與原住民族簽署「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
關係」中,對原住民族的各項承諾,原民會爰擬具「原住民
族發展法」草案,內容涵蓋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語
言、自然資源、醫療衛生及社會福利等各項權益之確保與發
展,不但是原住民族權益保障的基本大法,也是政府具體推
動原住民族各項政策的法源依據,對維護原住民族權益而言
,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二)原住民族是我們多元社會的重要成員和資產,政府相當重視
並關心原住民族的未來發展,近年來政府已先後制定完成「
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法案,並
已擬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草案及「原住民
族自治區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並將依據本草案
制定其他相關法案,以完備原住民族保護的法律體系;本草
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原民會及相關部會相互配合,積極
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以達成完整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的
政策宗旨和立法目標。
任免事項
一、院長提議:本院大陸委員會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陳明通另有
任用,應予免職。特任陳明通為本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命黃介
正為本院大陸委員會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
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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