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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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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495次院會決議

日期:105-04-14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第3495次會議 民國105年4月14日

報告事項
一、僑務委員會陳報「僑務工作與展望:化僑力為國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僑胞向來是我國在海外堅定的支持力量,但面對中國大陸近來積極拓展僑務領域,我國僑務工作正面臨日益嚴峻的挑戰。因此,以「有容乃大」的精神,將僑胞定義模糊化,以爭取更多僑胞、僑社對我國的支持,方向極為正確,並有助於我國僑務工作的推動。
(三)請僑委會持續善用化僑力為國力的優質平臺,凝聚海外僑胞的向心力,對華語文教育永續扎根,鏈結海外僑臺商持續拓展海外市場,並加強招收僑生工作。
(四)另請僑委會盡力增進國內民眾對僑務的認同,拉近國內民眾與僑胞的距離,為我國僑務工作尋求更大的支持力量。

二、經濟部陳報「近期水資源建設成果」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面對氣候變遷加劇及用水需求成長可能造成缺水風險提高,水資源政策應配合調適。在兼顧產業發展、糧食安全與社會正義的前提下,強化水庫永續利用、降低漏水率、提升用水效率、再生水利用及加強農業用水的調度等,都是目前應持續推動辦理的工作。
(三)近年來,經濟部及所屬水利署與內政部及農委會積極合作,以跨部會的力量,促使水資源建設及相關工作都有具體的進展,值得肯定。請經濟部持續採取跨域合作、善用科技及加強非工程措施,以健全水資源的建設及管理。
(四)今年春雨偏多,目前水情尚屬正常,但氣候變化難測,因此,我們應具備「有水當思無水之苦」的意識,請經濟部仍應未雨綢繆,持續協調相關部會,落實推動各項計畫措施。

三、交通部陳報「高齡友善交通及旅遊環境推動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因應我國即將邁入高齡化社會,營造通用無障礙之生活環境已刻不容緩。為提供高齡者優質化的生活,請交通部持續督導相關單位確實依相關無障礙設施設置規範辦理交通工具、設施之改善,另賡續改善相關風景區之無障礙設施,並督導旅館業提供無障礙環境及旅行業提供更多種類之旅行商品,以鼓勵高齡者參與旅遊活動。另請各部會配合修正相關公共工程設計規範,並積極辦理,依預訂時程完成。
(三)目前各地方配置低地板公車的比例雖有大幅提升,惟仍請交通部持續依相關計畫辦理;另公路客運及國道客運無障礙設計車輛數較少,請交通部繼續加強提升客運之無障礙車輛比率。此外,請交通部持續辦理各項配套措施,以鼓勵計程車駕駛人投入無障礙計程車服務,提高各地方無障礙計程車數量。
(四)至內政部陳部長所提地方政府在規劃設計自行車車道時,亦應同時考量行人路權一事,請地方政府予以重視。

四、經濟部函送「駐安卡拉臺北經濟文化代表團與駐臺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間有關雙邊投資促進及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內政部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經許政務委員俊逸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司法院函送「破產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債務清理法」,經蔡政務委員玉玲協商竣事,請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四、法務部擬具「財團法人法」草案,經蔡政務委員玉玲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草案為建構財團法人運作的法制基礎,明確區分政府捐助及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並依其性質分別加以規範。在此感謝法務部多年來的規劃研議,以及蔡政務委員玉玲的費心審查。
(三)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五、文化部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六、褒揚中台禪寺故開山方丈釋惟覺老和尚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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