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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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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137次院會決議

日期:98-03-26

院長提示:
民國98年3月26日第3137次會議
98年2月失業率5.75%,失業人數62.4萬人,主要是因為農曆春節後一些臨時性的工作結束所致,而依最近外銷接單的情況來看,許多專家分析3月的失業率將會趨緩。事實上,政府自去年11月開始即為失業的問題採取相關措施,當時所執行的預算是前政府編列,不可能預料到第四季的失業潮,政府採移緩濟急的方式,推出「97-98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創造7萬3千個就業機會,目前執行率百分之九十三,接著推出的「98-101年促進就業方案」在今年也有5萬8千個工作機會, 另在立法院審議的特別預算案,98年度公共建設計畫及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分別規劃有14萬1千及6萬9千個工作機會,在此也呼籲立法院在4月10日前通過該特別預算案。在預算案尚未通過之前,大家對正在執行的計畫仍須發揮最強的執行力,邱副院長也已密集召集跨部會因應失業專案小組,督促各部會加速執行各項促進就業措施。此外,勞委會將在4月11日及18日在北、中、南、東部各辦一場大型「就業及人力加值博覽會」,希望各部會積極配合,儘量推出就業媒合的機會,讓廣大的民眾能找到適合的工作或獲得充分的資訊。
當然,失業問題要獲得根本的解決,端視景氣能否好轉,經濟部等相關機關也在努力中,不過這需要時間。金融穩定及對失業問題的控制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目前國內的金融情況與別的國家相較是相對的穩定,但失業的情況尚未回穩,各部會一定要重視這個問題,請每位首長指定至少一位次長級以上的同仁,負責就業措施的執行,並且訂出獎懲措施,以激勵同仁努力推動。我們一定要把失業問題當作優先工作處理,也請邱副院長所召集的專案小組持續密切注意後續的發展,一定要把失業率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報告事項
一、張政務委員進福提報「台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過去8年來,政府投入生技領域發展之經費已逾1千多億元,陸續也有一些成效,為了讓這些成效能加以整合並進一步發展,張政務委員協調相關部會提出「台灣生技起飛計畫」,非常重要,希望將之前的研發成果,用接力的方式繼續發展下去,並導入創投營運精神,讓我們的生技產業能夠真正起飛。希望負責推動本案的經濟部、衛生署及經建會等部會,核實編列所需經費並共同努力,也請張政務委員繼續督導及協調相關部會的分工。由於生技產業的領域很廣,未來農業或食品產業方面涉及生技領域的,也可納入本計畫推動。

二、內政部陳報「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第二階段規劃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政府為擴大照顧弱勢,自97年9月起,以新的思維,迅速、便民而節省成本的方式,辦理「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這不是只讓低薪資所得者得到補助的消極性社會救助,更具有激勵其工作意願的積極作為,是一項很好的措施。第一階段執行迄今,已協助近23萬低薪資工作者。第二階段將繼續辦理9個月,可以讓36萬低薪資工作者受到照顧,請內政部全力加速推動。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社會的觀感即代表政府的執行力,因此要達成政策目標,執行的效率要講究,執行的缺點要改進,請內政部檢討並改進第一階段的缺失,並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深入基層,只有中央和地方一起通力合作,才能強化政策的執行力,也才能讓真正有需要的民眾感受到政府的美意。

三、教育部函送「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與美國緬因州教育廳間教育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四、經濟部函送我與菲律賓簽署之「標準化及符合性評估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編具「行政院99年度施政方針」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修正通過,由院分行各有關機關。
修正之點:拾肆、社會福利二、首句修正為「強化國民年金制度」;八、首句修正為「提升托育品質」。
院長提示:
各機關將依據本方針編列99年度的施政計畫及概算,請各位首長再詳加檢視,在送立法院前如仍有修正必要,請送秘書處彙整。

二、財政部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內政部擬具「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勳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國防部擬具「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勳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長期以來,我國皆實行募徵併行的兵役制度,根據國防部初步規劃,自民國99年起,現行募徵兵約6比4的比例,將分別逐年增減,到103年達到全面募兵的目標,本案與建軍及國防安全息息相關,極為重要,希望在推動的過程中穩紮穩打,才能夠走得穩、走得遠。下面有幾點意見,請相關部會注意:
(一)推動募兵制最重要的目的,即是要建構一支堅強可恃、國民可依賴的防衛武力,因此,國防安全應為首要考量,一定要穩健的逐步推動,在過程中絕對不能造成國防力量的空虛。
(二)募兵制既是精兵主義,未來即應朝小而美、小而強的建軍目標發展。
(三)憲法規定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在現有法律基礎上,國防部採逐年擴大募兵比例,並以4個月的軍事訓練取代現行1年義務役期,對於國防安全的影響,以及如何維持後備動員量能,都應該進一步審慎評估。

五、褒揚故陳瑞鈿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六、褒揚高雄市元亨寺故菩妙法師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七、褒揚國立歷史博物館故前館長何浩天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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