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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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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422次院會決議

日期:103-10-30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3年10月30日第3422次會議
今天院會開始前,先向各位介紹原政務委員,現接任衛生福利部部長蔣丙煌先生。蔣部長在今年3月出任本院政務委員,除負責督導科技、教育、農業等業務外,也包括衛生福利部有關疾病管制、醫藥衛生等業務,並以食品科技之專長督導與食品安全有關業務。在9月份發生強冠黑心油品事件後,更是全程陪同本人參與各次跨部會專案會議,充分掌握現階段政府食品安全政策方向及改善措施。蔣部長由政務委員轉任衛生福利部部長,以其過去豐富的經驗及卓越的專長與領導能力,一定能夠做好跨部會的整合工作,並針對現今社會最關注的食安問題給予即時回應。另外,對於國際間伊波拉病毒防疫工作,以及國內國民健康促進與長照制度建立等其他重要衛生福利事項之挑戰,蔣部長必能全力以赴,增進全體國人健康。非常感謝蔣部長在此刻承接此一重擔,讓我們再度以熱烈掌聲歡迎蔣部長與大家一起繼續努力。

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陳報「戶役政資訊系統精進作為及成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新一代戶役政資訊系統於本(103)年2月5日上線後,由於部分縣市發生系統異常情況,包括出生、死亡或結婚登記等皆無法立即完成登錄,造成民眾洽公不便及媒體大幅報導,嚴重打擊形象一向良好的戶政體系。尤其戶政、地政多年來都是民眾滿意度最高的政府服務項目,因此,本院特別責成內政部積極改善本資訊系統,澈底檢討整個系統的維運,以及標案廠商的績效及執行能力。感謝科技部、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及經濟部、資策會等同仁在這段期間所提供的專業協助,以及相關機關同仁付出的努力,目前系統上線運作已趨穩定,後續仍請內政部持續強化維運管理,以確保系統的效能及資料的安全。
(三)本資訊系統與本年11月29日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有相當密切的關係,請內政部務必督導所有同仁審慎完備所有準備工作,維護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務求順利完成選舉人造冊及選舉作業事宜。

二、交通部陳報「捷運民生汐止線計畫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為加強大眾運輸服務,紓解臺北市民生東、西路、內湖地區、新北市汐止地區等聯外道路交通壅塞問題,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19日即核定捷運民生汐止線計畫之可行性研究案。臺北市政府既於近期賡續完成本計畫綜合規劃作業,請儘速將綜合規劃報告書提送交通部審查,以循序完成報院核定程序。
(三)本計畫將分二期推動,其中第一期路段與文湖線東湖站銜接轉乘方案部分,請臺北市政府捷運局及交通部審慎評估其可行性並妥予規劃,以加強臺北捷運整體路網功能,提供民眾便捷的交通服務。
(四)至於交通部葉部長提到基隆地區民眾所關切的捷運延伸到基隆一事,由於捷運南港線往東延伸到基隆有客觀上的限制,但民生汐止線則保留繼續往東延伸到基隆市百福社區的可能性,請臺北市捷運局儘速展開可行性評估的相關作業,希望能進一步擴大臺北捷運網的功能。

三、教育部陳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社會各界所關心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下稱十二年國教)絕對不是只有升學制度及考試分發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課程綱要內容及學校必須配合的準備工作,這才是整個十二年國教的核心。為因應十二年國教之實施,強化中小學課程之連貫與統整性,教育部多年來積極研訂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歷經多次研商會議、公聽會、問卷調查及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發會討論後,終於在今年10月27日經教育部課程審議委員會第2次審議大會逐一討論表決通過,後續請教育部儘速完成內部簽核程序後對外公告。關於社會各界對於上開總綱研訂過程所提意見,既經課審會審議大會充分討論後做成決議,請教育部對外詳細說明,並加強宣導,讓家長及學生都能瞭解上開總綱的內容。
(三)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的核心精神係為促進學生適性學習,而以「增加選修、減少必修」做為各學科時數分配的基本原則。雖然各學科為爭取最多時數而有不同訴求,課審會審議大會並盡力加以調整,但為因應選修課程時數之增加,教育部及每個學校務必要積極規劃選修課程,以期反映學校不同的特色及需求,並符合學生學習過程之實際需要。有關學校開設選修課程所涉教師專業增能及校園空間設備改善等方面之配套措施,亦請教育部儘速通盤研議,並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學校妥善規劃,以發揮適性揚才之綜效,落實十二年國教所要達成的適性學習目標。
(四)在完成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後,下一階段的重要工作,即是針對國語文、英語文、數學等各領域課程綱要進行規劃與討論,請教育部吳部長督促國教署積極辦理,務必如期於105年2月前完成各領域課程綱要之審議。
(五)至於環保署魏署長所提希望強化十二年國教有關願景、理念及目標之論述部分,請教育部將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所有內閣閣員,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些修正意見供教育部參考。

四、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政府間技術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五、財政部函送「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冷凍犬隻精液移轉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六、經濟部函送「臺美水資源發展技術支援協議第6號附錄第2號修正案」,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勞動部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經馮政務委員燕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法案及接續要討論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具有連動關係。現行勞工保險制度係採綜合保險方式辦理,包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勞動部為加強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將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單獨立法,並將受僱勞工全面納入保障範圍,適度提高給付水準,另明定按年提撥保險費之一定比率,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該等規定皆有助於減少職業災害的發生,增進勞工健康與生產力,深具意義。
(三)為配合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勞動部同時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並充實新的內涵,這三個法案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加強與立法院各朝野黨團協調溝通,希望這三個法案與勞動部其他相關法案都能及早完成立法程序,請勞動部擬具簡明說帖加強對全國勞工團體及朋友廣泛宣導說明,讓民眾都能瞭解政府在保障勞工職災權益方面的相關作為。

二、勞動部擬具「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經馮政務委員燕等審查修正為「勞工保險法」,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勞動部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馮政務委員燕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四、交通部擬具「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許政務委員俊逸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由於本案涉及航空站部分安檢工作的重新規劃,以及整體警力的應用有更合理且有效的規劃,具正面意義,請交通部及內政部務必對外妥為說明本案修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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