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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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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393次院會決議

日期:103-04-10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報告事項      
一、本院農業委員會陳報「農業生技園區發展現況與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農業生技園區於民國95年12月正式營運,目前已具有初步的產業規模及聚落基礎,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後,應可加速帶動廠商擴大投資效應。楊政務委員秋興及簡政務委員太郎也非常關心,希望在屏東縣的農業生技園區在經濟效應及促進就業方面,能成為臺灣最南端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請農委會及國發會等相關部會持續加強園區各項軟硬體建設,讓農業生技園區能真正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項目的核心基地。
(三)未來幾年,是農業生技園區及農業加值產業成長的關鍵時期,報告中所提的觀賞水族生物與周邊產品、動物疫苗研發及農漁畜產加工等三項主軸產業,請農委會務必會同相關部會積極推動,結合臺灣農民的優良技術及本地的優質農產品,加強與指標性外商企業合作,打開全球市場,為我國農業在國際舞臺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
(四)至於楊政務委員及簡政務委員所提建議,請農委會詳細研議,作為未來推動之重要參考。

二、本院環境保護署陳報「環保署導入環境資訊雲端服務(環境雲)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自然環境中的大氣、水、林、地及生態等資料,彼此緊密關聯,如何將這些資料彙整、確切掌握及正確解析,對環境保育及國土永續發展工作,非常重要。以往環境資料的調查及應用分由不同單位負責,因此資料的整合及如何做有效的分享、加值利用,受到一些限制。環保署在「環境資源部」尚未成立前,預為部署,邀集相關機關共同推動環境資料整合,目前已有初步成效,很值得肯定。請環保署持續推動本項工作,並擴大環境雲的運用成效。
(三)面對新的媒體應用與資訊公開的時代,我們原則上非常贊同政府資訊公開透明這樣的大方向,也希望藉由更多政府資訊的提供,能協助所有公民更加瞭解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務的事實基礎。至於這些政府資訊要如何有效精簡的呈現,並由政府做適度的解讀,俾與民間團體做具有正面效益的合作與應用,而避免產生各說各話,使政府提供的資訊反而變成是社會大眾認知事情或討論公共事務的錯誤來源,請各部會在推動這工作時要特別注意。
(四)同時也提醒各部會提供社會大眾的簡報資料或對外的政策宣導,所用文字要先適度的白話文化、普及化,避免使用過於專業的用詞,儘量設身處地以一般民眾可以理解的語言及方式進行施政宣導,效果會比較好,請大家共同努力。

三、本院大陸委員會陳報「兩岸訂定協議處理監督專法之重點內容及目前相關法案版本之分析」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上週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當日即送請立法院審議,目前在野黨及民間團體也分別提出了許多不同的版本。今天陸委會的報告說明了本院所送草案的重點,也就其他版本作了詳細的分析及對比,讓大家在對外辯護時能更有概念,且可以瞭解本院所提出的草案,符合我國憲法關於兩岸關係定位、行政立法權力分立原則,亦有向國會及社會大眾溝通並接受合理監督的設計,以及「二階段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不但提升兩岸協議推動過程中民眾所期待的透明度,也能確保國家安全,對協議的簽署較為務實可行。請陸委會及相關部會一定要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各種民間團體(不論是抗議或支持的團體)也都要積極爭取他們的支持,以儘速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程序;外界如有誤解或不當批評,陸委會及相關部會應即時回應澄清。
(三)各部會未來如有重大政策或法案要推動,而可預知將會受到外界較大的關注時,都歡迎主動在院會提出專案報告,讓所有部會首長都能清楚瞭解其他部會的重大政策,才能在對外溝通的場合,勇於為其他部會的重大政策做辯護,展現出行政團隊一體的精神,俾利政策有效推動。
(四)本報告將以賴中強律師為主所提出的版本稱作「民間版」,由於這個版本進入立法院的程序後,是由尤美女委員提案進行付委審查,因此我們將稱之為「尤美女版」。至於該版第2條明寫本條例所稱的協議,是指臺灣中華民國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所簽署的協議。這是一個完全沒有迴避空間的問題,國家名稱及國家定位是憲法位階的問題,絕對不應透過一個兩岸協議的監督條例而加以偷渡,對此問題我們無可迴避,必須勇於面對。
   其次,外界有人主張我們應該像美國一樣,由國會派代表來參與整個協議的簽署過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在報告中已指出,依據美國憲法分權制衡的規定,貿易談判權原本屬於國會,而由國會授權給行政部門,因此才有快速授權與否的問題。但我國憲法對行政權及立法權分際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政府施政包括對外的條約及協定締結等係屬行政權,如果仿效美國由國會來決定對外談判的內容並且可以決議修改,然後由行政部門執行,已違反我國憲法權力分立的規定。以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的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為例,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本於職權所編列的施政計畫及預算並不需要先向立法院進行報告並獲得同意後才能決定,因此,我們在對外說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時,無可避免要說明有關憲政的問題,該條例的相關規範是符合憲法規定。至於與會首長所提建議,請陸委會加以參採。
(五)除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外,未來還有「服貿」與「貨貿」這兩個重要協議要在立法院審議,都需要對外溝通說明。以「服貿」而言,所涉及的業務主管部會非常多,如中醫與衛福部有關、出版與文化部有關,以及目前外界所質疑的二類電信等,由於該等業務並非經濟部的專業領域,請各業務的主管部會務必積極完整回應相關批評或質疑,並希望各部會都能反守為攻,主動思考所主管的服貿項目要如何與民間溝通,並獲得支持,而不要只作消極被動的回應,將來貨貿也是一樣,這是所有部會務必要全力以赴的事情。

四、內政部陳報「替代役制度實施成效與策進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國防部於民國86年開始推動精實方案,在兵源充足情形下,考量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因此政府自89年開始實施替代役制度,除了一般在營兵力之外,部分役男則協助政府做輔助性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照顧社會弱勢方面,包括社會福利、警察、消防、偏鄉教育、醫療、社會福利機構、文化服務等役別,並不影響國內的就業機會,反而能提供一些弱勢機構補充性的人力,這些具體成果,社會各界也多表肯定。此外,研發替代役及規劃實施之產業訓儲替代役,將提供產業界優質、穩定的人力,培養研發及專技人才,並兼顧役男兵役義務與就業。有關配合募兵制實施的接榫工作,請內政部妥慎規劃持續辦理。
(三)募兵制是國家兵役制度的重大變革,「替代役制度」為推動募兵制重要配套之一,請內政部、國防部務必密切合作,為募兵制的實施及替代役制度的相應調整做好規劃,並積極研議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男服替代役相關問題,期在兼顧兵役公平及效率的原則下,做好年輕人的人力規劃。

討論事項
一、本院主計總處擬具「一百零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分行各機關照辦。
(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籌編工作即將開始,由於當前政府財政頗為困窘,為因應政府施政需要,除了儘量籌措財源外,由毛副院長召集的財政健全專案小組也正在積極檢討各項政府支出,請各部會在過程中務必秉持零基預算的精神,確實檢討各項支出的優先性、合理性及必要性,我們必須在政府財源有限的情況下區分出施政的優先順序,俾能順利完成104年度的預算籌編作業。

二、文化部擬具「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經黃前政務委員光男等審查整理竣事,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公共廣播電視法」,請核轉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
(二)「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為立法委員及社會各界高度關切,請文化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關心人士溝通,廣泛舉辦說明會或座談,爭取各界支持,俾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褒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故分隊長方俊弘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四、褒揚故李重耀建築師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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