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長 提 示:
一、政府的各項施政,均經過縝密的規劃及評估,做出決策再據以執行。以
國民旅遊卡的實施為例,其目的係為鼓勵公務人員休假旅遊,帶動地方
消費,以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刺激觀光產業。但是外界對此往往不甚瞭
解而產生各種質疑及誤解。各部會除應要求媒體平衡報導外,首長們更
應勇於接受媒體叩應等節目的邀請,主動積極為政策辯護,以發揮激濁
揚清的效果。
錫在去年二月就任以來,即一再強調各機關應強化發言人的功能,
可惜仍有少部分機關有待加強。請劉秘書長及新聞局協助各機關設置輿
情小組,每晨集會,就當日重大輿情有謬誤者迅速反應澄清,以正視聽
。
二、「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擬訂,是經過各部會共同努力
研議而來,為政府具體行動的充分展現,各部會都應該予以重視,但是
這兩年國發計畫的預算未能編足,雖然都有不可抗力的原因,但為避免
下會期於立法院備詢時再度受到質疑,各部會在編列九十三年度預算時
,應優先考量國發計畫。請各部會檢核之前已經本院核定之國發計畫預
估經費,九十三年度至少應先編滿該年度原估計經費總額之八成,於本
週四(八月七日)下班前將修正後之計畫及預算清單,分送督導之政務
委員及負責先期作業之審議機關,由審議機關會同政務委員審查。
報告事項
一、本院主計處編具「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截至六月底止執行情
形」,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依據主計處資料顯示,本年度五至八月份預計釋股收入九四
五億元,經各相關機關積極執行結果,截至七月底止之釋出
金額已達八七0億元,執行率為百分之九十二,成效非常良
好;目前股市回溫,請各相關機關適切掌握釋股時機,積極
加強辦理釋股作業,以增裕國庫收入。
(二)本院所屬各機關本年度預算(含追加預算)及以前年度保留
資本支出,截至六月底止累計執行數一、四九四億元,占預
算分配數之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二,為近三年度最高的執行比
率,顯示各機關執行能力有所提升,值得肯定。至於資本支
出待執行數尚達二、七八0億元(約為前半年執行數之二倍
),欲在僅餘半年期間執行,有待各部會首長加強督促各機
關努力執行,以持續提升支出效率,並發揮振興國內經濟景
氣的功能。下次提報執行情形時,資本支出執行率最差的三
個機關應同時提出如何加強執行以縮短落差的做法。
(三)本年度擴大公共建設及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追加預算的執行,
攸關提振國內景氣及促進就業、降低失業率,請各機關務必
積極有效辦理;對補助地方政府之計畫經費,亦應積極協調
地方政府加速作業,以利預算執行,達成該二方案的政策目
標。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九十二年上半年經濟情勢報告」,請鑒核案
。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今年上半年全球經濟呈現成長遲緩狀態,國內整體經濟表現
亦未如預期,但SARS疫情已獲控制,加上政府提供企業
紓困協助,國內生產、貿易漸趨好轉,金融指標逐步回穩,
景氣對策信號燈已由藍燈回升為黃藍燈。隨著美伊戰事及S
ARS疫情等不確定因素的消失,下半年全球經濟可望逐漸
好轉。希望各相關部會配合此一有利情勢,繼續積極推動國
內各項短、中、長期的經建計畫,以創造優良的經濟體質。
(二)鑑於提升國內投資意願是促進經濟成長的重要利基,更是增
強我國競爭力的必要條件,因此,本院於九十一年十二月成
立了「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由副院
長擔任召集人,積極釋出更多的投資商機,吸引民間參與公
共建設,希望今年能達到簽約千億的目標,如此將對提振國
內經濟景氣有極大的助益。
(三)另外,本年度上半年新增投資案金額實際累計約新台幣六、
四四0億元,達成率為五十%,成效相當良好。由於看好台
灣投資前景,許多產業並正積極準備加碼投資台灣,預計未
來招商金額可再創新高。各部會除應持續落實推動各項方案
外,本年十月經濟部籌劃召開的「92年國際招商大會」,請
各相關部會積極配合,以加強吸引外資。
三、經濟部陳報「台灣地區供水情勢及因應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依據經濟部對於重要水庫降雨量的分析,七月份雖已進入豐
水期,但降雨量甚不理想;雖然莫拉克颱風帶給部分地區充
沛雨量,但北部及南部地區水庫的蓄水狀況仍然欠佳。請經
濟部持續掌控臺灣地區水文及供水狀況,加強水資源有效利
用與管理調配,並協調農委會、自來水公司及農田水利會等
相關單位妥為因應,務必維持民生及產業(如各科學園區等
)的穩定供水,使枯旱的影響減至最低。
(二)颱風季節已到,除請內政部督導各消防單位作好防颱準備外
,錫?仍要呼籲全民共體時艱,加強節約用水,以共渡目前
的缺水危機,並請經濟部積極辦理節約用水宣導措施。
(三)近二年來因天候異常,臺灣地區面臨乾旱,在此要特別感謝
農田水利會及農民配合辦理休耕及移用農業用水,協助政府
穩定經濟發展,貢獻良多。請經濟部會商農委會、主計處等
相關機關,就農民補償金的經費籌措、分擔比率、查估與發
放作業等方面研議建立機制,補償金發放務必自確定休耕時
起,於二個月內撥付至農民手中。
四、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推動情形報告︱經濟部,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本週「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推動情形,截至八月五日止
,追加預算部分共錄取五萬零七百四十五人,進用率為百分
之七十五.五,已提前達到第二階段於八月十五日前進用五
萬人之目標,展現出行政團隊共同努力的績效表現,應予嘉
許,並請各部會繼續努力,早日達成百分之百的進用目標。
(二)經濟部這是第二次提出該部執行「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
情形,較七月二日第一次執行報告,進用人數由二千二百五
十人增加至六千一百九十二人,十四項計畫中有十一項進用
率已超過百分之八十,成效值得肯定。惟「輔導基層節約用
水換裝計畫」等計畫,進用率仍然偏低,請經濟部加強督促
執行單位辦理,以提高執行績效。至於部分失業者報到意願
不高、推介員額不足等通案性問題,可再洽商經建會與勞委
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三)有關「中小企業人力協助執行計畫」部分:
1、目前企業所提供職缺數(三萬二千七百七十五人)超過獎助
目標人數(二萬五千人),證明企業確實有人力上的需求,
本計畫的方向十分正確;但截至目前為止進用率仍未達百分
之二,針對企業需求職缺與勞委會所提供公共服務求職資料
庫之基層人力,呈現結構性落差問題,已經林副院長邀集經
濟部與勞委會研商解決對案,請經濟部儘速加強執行,並依
院會決議修正「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即依程序報院核
定發布施行。
2、有關經濟部建議放寬適用獎助門檻,包括修正年齡下限由三
十歲降低為二十五歲,以及免除累積工作經驗時限等建議,
如何兼顧協助中高齡就業的初期構想,請林副院長在本週內
召集相關部會討論解決;至於已達成共識的改善對策部分,
則請經濟部與勞委會積極推動,有效縮減媒合所需時間。
3、關於建議修正計畫目標達成時間,由今年十二月底延後至明
(九十三)年二月底完成部分,由於目標的宣示,代表政府
協助失業者的決心,不能鬆懈,本案仍請經濟部維持於今年
十二月底前達成企業增雇二萬五千人為努力的目標,並請經
建會、勞委會、新聞局等部會加強協助,共同達成。
五、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案」九十二年六月份執
行績效檢討報告暨九十二年度一億元以下公共建設計畫六月份執行績效
檢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案」列管之九十二年度一億元以上公
共建設計畫,截至六月底之整體預算達成率三九.八四%,
較九十一年同期之三八.九一%,略有提升;惟達成率低於
三○%之機關,尚有環保署、外交部、文建會、體委會、財
政部及原民會等,仍請各部會持續發揮團隊精神,全力以赴
,期能於年底達成百分之九十預算執行目標。
(二)各部會及相關機關自行列管一億元以下公共建設計畫,截至
六月底之整體預算達成率二八.九一%,未及「加速推動公
共建設方案」列管計畫之達成率,請各部會應落實管考權責
分工,並加強列管追蹤,以提升執行績效。
(三)為確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各部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
加強推動品質查核,查核結果應確實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作業辦法」第八條及相關法令規定,落實執行相關人員之獎
懲,以提升工程品質,並確保公共安全。而計畫在執行過程
中所遭遇的各項困難,亦可提送「加速公共建設方案」專案
小組協助解決。
(四)委託工程專責機關代辦之工程,委託機關及代辦機關均應負
起掌控進度與品質之責任;有關設計、監造等之責任應予明
確規範,請林政務委員協調;並請工程會研議將工程品質之
要求,於契約內明訂。
討論事項
一、本院環境保護署擬具「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盛豐等審
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