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事項
一、法務部陳報「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業務檢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建置後,自九十年四月至本年
七月底上網人數已逾四百萬人次,不但有助於降低行政成本
、提升行政效率,確實達到電子化、網路化政府的目標,亦
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充實人民的法律知識,普及法律教育,
對於法務部及各部會法制部門的用心及努力,值得肯定與感
謝。
(二)現行法規資料庫主要在於集中建置中央法規資料,並未將地
方政府的自治法規納入,未來可進一步研究納入建置或建立
友善的連結網,以建構完整且全面性的法規資料庫。又本院
目前正全力推動政府組織改造工程,在「去任務化」的前提
下,應考量將設計查詢機制、建立關聯索引等加值工作,交
由民間辦理,藉以活絡民間經濟,帶動產業發展,並達到政
府組織改造的政策目標。
(三)電子法規資料庫首重資料的完整與提供即時且正確的資料,
然而仍有部分機關未依規定時限執行法規通報作業,請法務
部確實督導辦理,並加強與總統府、立法院的協調聯繫,務
必在最短時間內改善。此外,請法務部會商教育部在高中職
教育之公民或資訊教育課程安排一定的時數課程,介紹、教
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以利法治教育的推動。
(四)為因應全球化、國際化的需要,法規英譯應屬刻不容緩。請
法務部協調各相關機關積極推動辦理。
二、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報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推動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自本(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
總統公布追加預算後執行至八月十二日止,共錄取五萬三千
二百一十八人,進用率為百分之七十九.二,在短短二個月
的期間內,進用比率已接近八成,績效尚屬良好。本計畫是
為紓緩失業問題,執行具有時效性與迫切性,各部會應切實
把握時間,積極辦理。
(二)本案追加預算辦理的一一0項計畫推動情形,經本院經建會
會同勞委會、研考會等有關機關深入檢討,計有「執行公寓
大廈之管理」等六項計畫進用率未達百分之五十,進度明顯
落後,針對進度落後問題的各項原因,也已提出改進辦法,
內政部、教育部、新聞局及農委會等四個主管機關應就本報
告所提改進措施,儘速督促所屬積極辦理,迎頭趕上;並由
本院研考會定期管考,以落實政府的重要施政。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促進婦女創業檢討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隨著教育程度提高、社會變遷及產業結構轉型,女性投入勞
動市場人數已逐漸增加。加上國際間正透過各種公約、宣言
及會議,建構「兩性平權」的概念,強調政策的規劃與推動
要具有性別意識,維護性別正義;因此,錫特別要利用這
個機會,強調各部會未來在推動政策時,務必要兼顧女性的
觀點、需求及生活經驗,讓婦女權益能具體落實在政府的每
一項施政作為中。
(二)為協助婦女創業,政府雖已原則決定不設立「婦女創業貸款
信用保證基金」,但對各相關機關目前正推動的各項創業貸
款措施,應再加以檢視。今天經建會能從女性的觀點及生活
經驗,進行逐項檢討並提出具體的改進建議,不僅可以減少
女性申請創業貸款的阻力,更能增加婦女創業的成功率,在
在彰顯政府積極提升婦女權益的決心。
(三)本案經建會報告內所提促進婦女創業的建議作法,請各權責
機關於一個月內檢討辦理完成相關行政作業,並積極推動實
施。此外,請內政部綜合各項婦女貸款之條件、申辦程序及
聯繫窗口等資料,製作成為簡易的手冊,以幫助婦女充分了
解政府相關措施及取得完整資訊,並會同經建會負責追蹤各
機關之辦理成效,於下(第十八)次婦權會議中提出報告。
四、本院農業委員會陳報「九十二年上半年農業生產及產銷調節措施報告」
,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首先非常感謝農委會所做的報告,農委會的報告可以從生產
及價格二部分來看,就生產而言,由於今年上半年氣候尚稱
平順,颱風迄未侵襲台灣本島,對蔬菜、水果及稻作生產並
未造成重大影響,一期作稻米產量雖然較去年同期減少七萬
公噸,但種植面積卻比去年同期減少一成以上,顯見單位面
積產量比去年同期為佳;另本人到各地視察,亦發現由於今
年的病蟲害較少,上半年茶、水果及落花生的產量,較去年
同期分別有百分之九、百分之八及百分之十二的成長,至於
蔬菜和花卉雖然減產,惟大體上仍算是豐收的半年。
(二)另就價格而言,上半年整個農林漁牧產品躉售物價指數較去
年同期提高百分之六點八,顯示農委會所採產銷預警及價格
穩定等相關調節措施有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單項產品價
格偏低,請農委會加強協調解決,及時紓解農民困難;例如
高雄的番石榴生產過剩問題,若能請中央各部會及國軍協助
購買,應該可以解決問題。至於下半年主要農產品的產銷,
仍請農委會依已建立的產銷預警制度加強監控,並預為研擬
因應措施。
五、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科資中心與加拿大科技資訊局簽署之合作
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擬具「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本人曾在今年一月二十九日的院會指示,請研考會研辦推動
官方文書改由左至右橫式排列相關事宜。研考會於五月已擬
定「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預計三年內分階段完成,
而本院秘書處及法規會亦已分別完成「公文程式條例」及「
中央法規標準法」兩修正草案,對於研考會及相關機關均能
按照預定期程順利推動,本人在此表示肯定,同時也要感謝
葉政務委員俊榮對本案的審查。
(二)「公文程式條例」的修正,主要是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電
腦作業平臺屬性,使公文制作更具便利性,進而提升公文處
理效率,屬於跨時代的變革;為配合上開條例的修正,相關
文書作業規定、公文制作及流程管理系統等,仍請研考會會
同相關機關預作規劃,希望在「公文程式條例」及「中央法
規標準法」兩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公文書橫式書寫即
可儘早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