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3057次院會決議

日期:96-09-05

院長提示:
民國96年9月5日第3057次會議
一、今天院會全體與會人員都穿上了「UN for Taiwan」的T恤,來支援「以臺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活動。
我們認為,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有資格、有權利加入聯合國。至於以什麼名義,「加入」或「重返」聯合國,國內有兩種意見;基於以「中華民國」為名的「中國」席次已在197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想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必須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出,不僅不可能,也無意義;唯有以新成員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就必須進行實質審查,臺灣才有成功的機會。而且臺灣已經以「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中華臺北」加入國際奧會,以臺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並無所謂國號變更或修憲的問題。
最近各中央機關配合「以臺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議題,協力推動宣導,張貼或刊掛各類文宣品等,希望各部會持續通力合作,與全民共同努力,讓國際社會聽見臺灣的聲音。

二、有關高雄市邱副市長對運動彩券發行權由臺北富邦銀行取得一節所提意見,請財政部、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就相關問題深入檢討,並請何政務委員美玥就相關單位對本案之處理是否妥適,作進一步的瞭解。

院長提示(補列):
一、今天文建會提出「文化臺灣-中南部文化發展」報告,該會統計,現有國家級文化設施,北部有12處、中部5處、南部4處、東部1處,政府未來五年將投入經費約265億元,推動相關方案,優先將文化建設縱線向中南部延伸,並重視東部及離島地區特色文化發展。預期一○一年所有建設完成後,將可形塑北中南三核心均衡發展的文化縱線;中部將增加大都會歌劇院、國家數位圖書館、台灣工藝文化園區三處,南部將增加故宮南部分院、台灣歷史博物館、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及流行音樂中心等四處國家級文化設施,東部亦將增加台東美術館及花蓮創意文化園區等設施;北中南90%的民眾,可於60分鐘車程內由住家到達國家級文化設施;另外,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產值由94年45.7億元提升至101年109億元;工藝產業產值由94年385億元提升至101年463億元。本案對於提升中南部及花東離島地區之文化發展,將有極大助益。

二、「文化創意產業」以文化、藝術、美學、創作為核心,結合知識經濟力量,以及全球多樣性消費需求,可創造高附加價值,對環境和生活品質提升也有助益,已成為先進國家極力發展的產業,也將是我國未來經濟成長的動力來源。今天院會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針對文化創意產業之特性與發展需求,以低度管理、高度輔導為立法原則,提出全方位整合推動機制,以營造文化創意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逐步建構具有豐富文化與創意內涵的產業結構及社會是有其必要的。本案涉及經濟部、文建會、新聞局、教育部及內政部等機關業務,未來將由經濟部會同相關部會共同推動,並加強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爭取支持,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三、我國健保普及率達99%,在全世界是很了不起的成就,但長期以來,藥價差及健保局員工支領績效獎金問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面對外界的質疑,行政院必須正視且積極處理。
衛生署及健保局為處理藥價差問題,除定期辦理藥價調查及調整作業、研議改革藥品支付制度等措施外,此次透過修法規定醫院應與藥商簽訂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僅有助於縮小藥價差,並得以確保公平、合理及透明之藥品交易環境,更可彰顯政府重視藥價差問題並積極處理的決心。
其次,健保局員工支領績效獎金是因循沿用公勞保時期人事管理措施,比照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辦理所致。本次的組織調整,是繼本院前已修正健保局績效獎金核發規定,將獎金上限由4.6個月調降為4個月之後,再透過修法將該局組織體制回歸行政機關,員工權益保障的相關措施也已納入修正條文,這不僅是具體回應各界期待,更是展現政府勇於改革的決心。
今天院會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3條之1及「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兩修正草案,主要針對藥價差及員工績效獎金做更合理修正,朝這個方向努力,上述兩案也是優先審議法案,請衛生署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回應社會人民的期待。

 報告事項
一、本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陳報「文化臺灣-中南部文化發展」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臺灣社經發展已達一定規模,未來要轉型發展,文化將扮演關鍵因素。依文建會統計,現有國家級文化設施,北部有12處、中部5處、南部4處、東部1處,該會提出建構完善文化環境之策略,優先將文化建設縱線向中南部延伸,並重視東部及離島地區特色文化發展,值得肯定。
(二)政府未來5年將投入經費約265億元,推動相關方案。預期101年所有建設完成後,將可形塑北中南3核心均衡發展的文化縱線;中部將增加大都會歌劇院等3處,南部將增加故宮南部分院等4處國家級文化設施,東部亦將增加臺東美術館及花蓮創意文化園區等設施;北中南90%的民眾,可於60分鐘車程內由住家到達國家級文化設施;另外,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產值由94年45.7億元提升至101年109億元;工藝產業產值由94年385億元提升至101年463億元。本案對於提升中南部及花東離島地區之文化發展,將有極大助益。
(三)本人在此特請文建會及相關單位落實執行,期使各項計畫均能如期如質完成;同時擬好軟體配套措施,並預作經營管理之規劃,俾能發揮最佳效益。

二、交通部函送「臺美氣象先進資料同化與預報模式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3號執行辦法,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三、本院環境保護署函送「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微脈衝雷射雷達監測網與氣膠自動監測網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經濟部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文化創意產業」以文化、藝術、美學、創作為核心,結合知識經濟力量,以及全球多樣性消費需求,可創造高附加價值,對環境和生活品質提升也有助益,已成為先進國家極力發展的產業,也將是我國未來經濟成長的動力來源之一。
(二)鑑於現行相關法律,無法全然適用於文化創意產業,本草案針對該產業特性與發展需求,以低度管理、高度輔導為立法原則,提出全方位整合推動機制,以營造文化創意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逐步建構豐富與具有創意內涵的產業結構,有其必要性。
(三)文化創意產業內涵甚廣,本草案涉及經濟部、文建會、新聞局、教育部及內政部等機關業務,請經濟部會同相關部會共同推動,並加強向立法院溝通說明,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二、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簽陳本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組織法」草案,並請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國家臺灣文學館設置條例」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組織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國家臺灣文學館設置條例」草案由院函請立法院撤回。
院長提示:
(一)此次文建會組織條例的修正,主要係配合文化資產保存及圖書館、博物館事權整合,及因應大型文化設施之興建所進行之全面性修法,並為未來組織改造完成後的「文化及觀光部」預作準備。同時,文建會也研擬完成配套的「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組織法」草案及撤回「國家臺灣文學館設置條例」草案,期待此次文建會組織整體性修法,能符合未來文化多元發展的需要,並提升我國文化行政體制之效能。
(二)「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的成立,係為專責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及研究等業務,可望解決文化資產保存長期以來事權分立、專業人力不足等問題。在該組織法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院已同意先行成立籌備處運作,推動相關籌設工作及辦理文化資產法定業務,以回應社會之期待。而國家文學館亦以四級機構成立,符合該館運作之需要,希望文建會相關同仁都能全力以赴,積極振興臺灣文學之研究發展。
(三)請文建會就以上法案,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及早完成立法程序,並會商教育部等有關機關,就後續圖書館、博物館調整配套措施,妥為規劃辦理。

三、本院勞工委員會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經劉政務委員玉山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勞資爭議處理法是建構勞資爭議處理機制的重要法律,隨著國內政治、經濟及社會情勢大幅改變,原有制度架構及規範內容已不符實際需要;透過這次修法,並配合工會法及團體協約法的修正,除可建立更多元的紛爭處理機制外,更能促進勞資關係之運作及和諧。
(二)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委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能順利完成立法程序。

四、本院衛生署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3條之1修正草案,經劉政務委員玉山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本院衛生署擬具「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經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邀集相關機關審查竣事,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我國健保普及率達99%,在全世界是很了不起的成就,但長期以來,藥價差及健保局員工支領績效獎金問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面對外界的質疑,政府必須正視且積極處理。
(二)衛生署及健保局為處理藥價差問題,除定期辦理藥價調查及調整作業、研議改革藥品支付制度等措施外,此次透過修法規定醫院應與藥商簽訂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僅有助於縮小藥價差,並得以確保公平、合理及透明之藥品交易環境,更可彰顯政府重視藥價差問題並將積極處理。
(三)健保局員工支領績效獎金是因循沿用公勞保時期人事管理措施,比照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辦理所致。本次的組織調整,是繼本院前已修正健保局績效獎金核發規定,將獎金上限由4.6個月調降為4個月之後,再透過修法將該局組織體制回歸行政機關,員工權益保障的相關措施也已納入修正條文,這不僅是具體回應各界期待,更是展現政府勇於改革的決心。
(四)「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3條之1修正草案及「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生署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