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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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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2988次院會決議

日期:95-05-10

院長提示:
民國95年5月3日第2988次會議
一、美國「自由之家」4月底公布94年度的全球新聞自由度評比報告,臺灣在全球各國排行榜中名列第35名,較上一年大幅躍進9名,且首度與民主先進國家日本並列為亞洲第1,誠為我國媒體發展與新聞自由的重要成就。本人很高興新聞局能在第一時間蒐報相關報告內容,並即時將此一消息對外公布,讓國人有機會進一步瞭解國際新聞評鑑組織對我國的高度評價。這是過去多少人的努力,全國同胞為維護自由、民主的生活及制度盡心盡力所獲得的成果。
臺灣從戒嚴到解嚴、報禁到今日媒體的蓬勃發展,努力過程有波折也歷經艱辛,成果得來不易,我們應知福惜福。今後對於提供國內完善的媒體發展環境,政府也應隨時檢討改進;但對於媒體如何透過自律及閱聽人權利保護的他律,讓媒體環境及報導內容更好,相信是國人的期待,也相信媒體人本身也會有努力。

二、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4月29日(美東時間4月28日)公布年度「特別301條款(Special 301)」調查報告,繼續將我國列入該名單中之「一般觀察名單」(Watch List)。該報告雖肯定我國在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之努力,惟仍盼我國投入更多資源於打擊盜版光碟、取締盜版及仿冒等工作。
為展現政府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決心,本院前經院會討論通過司法院函送的「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草案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俟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即可設置專責法院,建立相關的機制,這是法制面。至於執行面,則請相關部會加強宣導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並加強取締盜版及仿冒行為,特別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惡性行為。希望相關部會透過不同管道及場合,促請美方正視我多年努力的成果,早日將我國自特別301名單完全除名。

三、總統即將出訪,有多位部會首長將隨同出訪,請大家務必做好準備,在出訪過程中能夠給 總統多所幫助,做好外交工作。我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內政要做好、外交也要做好。但是從最近的幾件事,包括本人代表 總統參加邦交國海地新總統的就職典禮、外交和交通兩位部長出訪阿聯,以及這次 總統出訪過境美國的三件事情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中國對於我國任何形式的外交,都蠻橫的干預與阻撓,也再次證明了中國所謂要給臺灣國際生存空間根本是空談,有人奢談所謂要互不否認存在也根本是妄想,中國的打壓無所不用其極,國人應有所警惕,進而支持 總統,支持政府全力拚外交,讓臺灣能夠站起來,走出去,讓臺灣在國際上到處可以看得見。

四、「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修正案,已由 總統於95年5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但上開條例部分內容仍然不符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而有違憲之嫌。執政黨籍立委昨日已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同時要求作成暫時處分,暫停真調會條例的適用。
本院一貫堅持在合憲合法前提下,追求憲政秩序的建立及院際間的分際,對於先前檢警調專案小組的偵辦結果表示尊重與信任。但基於促進社會和諧與政局安定的考量,願意在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由真調會依合憲合法的原則運作。換言之,真調會的運作必須完全符合釋字第585號及第325號解釋等相關解釋內容,不可打絲毫的折扣。由於事涉本院與立法院的互動關係,因此請許政務委員志雄邀集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等相關機關,研訂因應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處理原則,並成立溝通平臺,協調指揮各機關妥為處理,以維護憲政秩序,保障人民權益。

五、中國商務部3月13日發布擬自2006年5月1日起對天然砂實施禁止出口的管理措施,雖然於4月24日發布暫緩執行,但已造成國內業者預期砂石短缺,並產生惜售及價格上漲現象。行政院為解決此一危機,已成立砂石供需專案小組因應。為維持砂石供需市場機制之正常運作,本人特別再提下列要求:
(一)請經濟部水利署於不影響河川防洪及跨河構造物安全之前提下,儘速規劃專區辦理河川疏浚,充足供應料源,並以採售分離方式發包,俾有效立即充分供應,以平抑砂石價格;有關的發包作業,請工程會協助辦理。
(二)請公平會就人為惡意囤積砂石哄抬物價行為依法快速查察,請法務部嚴加查辦砂石黑道圍標、勾結或不法暴力等情事,以維護市場秩序。
(三)請經濟部礦務局建立長期性砂石穩定供需策略,規劃多元化砂石供應來源,並對進口砂石料源妥為規劃分散。國內所需砂石,應以河川疏浚、開採本國砂石,就近取材,才是正辦,不必因過去黑白勾結及貪瀆情事因噎廢食,請經濟部督促礦務局、水利署就相關的辦法確立機制、即刻執行。
(四)由此次砂石事件可以看出,中國市場充滿不確定性,難以掌握。國內物資的供需、農產品進出口及各種經濟活動等等,如果過度依賴中國,必將受其刻意操弄、挾持,對國家安全將造成莫大危害,各部會應就此有妥善的因應之策,國人也應知所警惕。

六、在高能源價格時代來臨的今天,本人要特別要求相關部會以身作則,率先澈底力行各項包括水、電、油等能源的節約措施,作為民間的表率,並請劉秘書長特別嚴以督管,也請相關部會廣為宣導。雖然每個人節約的能源可能是微不足道,但各部會乃至全體國人在觀念上改變,也在實際做法上每個小節都注意到,積少成多,就可匯成龐大的資源及國力的加強,希望大家要即時做、而且努力做好。

報告事項
一、本院災害防救委員會陳報「颱風季節防救災工作整備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為使第一線實際執行救災工作的消防人員能夠提升救災(包括救火、救水、救難)及急救技術(如CPR)的能力,消防署除應加強災害現場指揮官的決策能力及各項相關訓練外,也應建立一套機制,例如辦理消防人員救災及急救技術的能力分級,嚴加考核,並推動全國警消及義消都應具備該項能力。同時透過相關的比賽,公布評比結果並據以獎勵,促使地方首長重視消防人員的訓練。請內政部就這方面的辦理情形於院會提出報告。
(二)現在已進入汛期,颱風季節也即將來臨,請災防會及相關機關首長務必要親自督促所屬及地方政府再次確認各項整備工作,尤其地方政府是災害防救相關工作的第一線,更應與地方首長建立密切聯繫管道,形成中央與地方一體的防救機制,俾能「事前在第一時間有最好的聯繫、事中有最好的瞭解、事後有最好的善後」,並使救災、救難器具均能維持在最佳狀態,以及能在第一瞬間使用及操作等,做好全國災害防救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以達事半功倍。
(三)請災防會及新聞局加強各項防災宣導,務期提高民眾防災意識與警覺性,並能配合政府事先做好各項防災準備工作。尤其颱風或土石流等警報發布後,更應嚴禁人民任意進入危險地區,對於違反管制規定應強力執行公權力,避免發生危難時必須耗費重大的社會成本去營救。
(四)這些年政府推動災害防救相關工作,已可看到具體效果,如報告所提歷年火災發生的次數及風災土石流等傷亡人數已經明顯減少,不過,媒體多半偏重災難的報導,卻甚少報導救援成功的英雄,請災防會多予表揚及宣傳。
(五)報告中提到過去因貨櫃堆疊河道,造成水災之情事,請災防會會同經濟部就河川週邊地區是否有違規堆置的場所,及相關建構物有無堵塞水道之虞,提前嚴格檢查,避免發生危害。
(六)本報告所提的各項作為,請災防會將各直轄市、縣市的辦理情形及評比結果函知各該縣市,要讓各地方政府首長知道其應改進、補強的事項;尤其是新任的縣市首長或鄉鎮市長,使每一位都能充分瞭解災害防救的整體作業,必要時可當面溝通說明。

二、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推動公共建設方案95年第1季執行績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首先感謝工程會吳主任委員上任以來,短短的3個月即能以最綿密的作為整理出各部會執行公共工程的情形及問題,同時也要感謝各機關的努力,今年第一季公共建設的預算執行率高達97.21%,惟達成率僅有15.96%,請執行落後的主管部會首長積極推動,劍及履及,趕上進度,不要影響整體執行績效。
(二)各項公共建設的執行,從預算編列到招商與工程的進行,主管部會首長的態度,進一步與退一步差很遠,而且決策是否明快也至關重要。決策延宕不但影響工程進度、執行率偏低,也會形成公帑的浪費,所以各位首長做決策時當斷就斷,否則反受其亂。請主管部會首長就今天所報相關個案自己督管,趕上進度。
(三)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儘量自行解決,如涉及跨部會,除透過首長間的熱線連繫外,也可以尋求工程會協助,希望各項工程都能夠如期如質完成。

三、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報「當前經濟情勢(95年第1季)簡報」,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今(95)年第1季的經濟表現,有平順、樂觀的一面,也有隱憂、待加強的地方。4月以來,股市交易活絡,股價指數持續攀升,消費者信心亦持續上升,這就是投資者對今年國內經濟甚有信心的表現;但是代表連續八個月經濟穩定成長的綠燈,在三月份景氣領先指標與同時指標各略有下滑現象,必須持續密切關注,請本院經建會隨時研析並擬必要對策,提請財經小組討論。
(二)近來國際原油價格居高不下,不只影響能源下游相關產業的生產及出口競爭力,也對各類物價有不同程度的牽動,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請本院經建會、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農委會、公平會及中央銀行等密切注意油價及物價發展趨勢,掌握重要大宗物資、原物料及民生物品的供需,防止人為哄抬及預期心理,做最好的準備及最快速的反應,俾確保經濟正常運作,並能維持良好表現。

討論事項
一、教育部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經吳政務委員豐山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法務部擬具「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修正草案(擔保物權部分),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本次修正,施行法擬自公布日施行,不另定過渡期間,法務部、本院金管會務必預先宣導,並協調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建置完成各項配套措施,避免新法對社會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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