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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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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421次院會決議

日期:103-10-23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3年10月23日第3421次會議
一、感謝臺北市丁副市長說明2017世大運籌辦情形,這次臺北市政府籌辦世大運,除了積極興建相關場館與硬體設備外,也希望我們的國家代表隊能夠充分發揮實力,把更多的金牌及更好的紀錄留在臺灣。世大運必辦的競賽項目有14項,自臺北市獲得2017世大運主辦權後,已成功爭取將棒球、射箭、羽球、舉重及高爾夫球等列為競賽項目,最近又爭取到武術及滑輪溜冰,這些都是我們選手表現相對出色的項目,屆時將能與世界各國青年好手共同在臺北大展身手、一較高下。我國從1998年開始共有5次爭取世大運的紀錄,包括高雄市失敗3次,臺北市爭取2015年世大運亦曾失利,因此能夠爭取到2017的主辦權是我國參與國際賽會值得慶賀的事,也是大家所樂見的。立法院在審議相關預算時,請各相關部會能夠極力爭取,並與臺北市政府充分合作,讓2017世大運能夠順利進行。
二、另外臺北市丁副市長提到十二年國教入學超額比序問題,本人已請教育部吳部長與基北區三位行政首長積極溝通,希望能在10月31日宣布定案前有圓滿的處理。除了超額比序之外,丁副市長亦提到今年首次辦理的十二年國教入學考試作文比序及志願序扣分等爭議,教育部已邀集各就學區做相當深入的檢討並調整,包括作文成績不是首要比序的決定關鍵,志願序也已改成群組化以降低衝擊,希望教育部能再與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基隆市政府加強溝通,化解爭議。

報告事項
一、本院海岸巡防署陳報「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應處作為」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兩岸海域部分重疊,尤其是金門、馬袓距中國大陸只有數千公尺,縱深不足導致大陸漁船越界情事不斷發生,如近日百餘艘大陸漁船越界至金門作業,已影響我國漁民作業權益,請海巡署持續加強取締作為,結合陸委會、農委會(漁業署)及地方政府等各方力量,並妥適運用各種處分手段,嚇阻越界捕魚情事。
(三)從報告內容得知,我們對越界大陸漁船的罰鍰金額及緝捕漁船數都逐年上升;但相對地,大陸漁民為避免遭緝獲罰款,抵抗執法的現象亦更加激烈,從方才報告中的照片及影片顯示,海巡署同仁執勤時,其實是冒著相當大的風險,請王署長代表本人轉達對全體海巡同仁的慰勉,並請同仁務必注意執勤安全。
(四)王署長剛提到,中國大陸漁船越界作業有其生計及經濟動機,我方單方面強化執法措施,僅能治標,真正的治本之道是簽署兩岸漁業協議,才能有助於穩定兩岸漁業及海域秩序,請陸委會及農委會納入兩會協商議題進行評估,並在協議尚未簽署前,請陸委會透過適當管道提醒陸方一定要重視這問題,及早進行合作,避免發生漁權衝突。我們與日本簽署的臺日漁業協議,即透過雙方在釣魚臺列嶼以及周邊海域漁業作業的安排,對於減少雙方漁船作業糾紛及漁民權益的保障有很大的幫助,希望我們能夠汲取過去的經驗,與對岸儘速達成漁業協議。

二、交通部陳報「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計畫第一期工程推動辦理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今天聽取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計畫第一期工程,這條路線與臺北捷運路網之信義線、松山線及環狀線銜接,完工後可發揮轉乘服務之功能,提升整體大眾運輸服務績效,促進萬大老舊社區之都市更新,提高沿線土地使用等,是具有實質效益的重大工程。本院已於103年9月23日核定本計畫第一期工程修正財務計畫案,請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共同加速推動。
(三)本計畫第一期工程全線採地下化方式興建,惟施工路段路幅不寬,且巷弄狹隘,地下隱伏因素甚多,施工環境不佳及工程條件嚴苛,請臺北市政府於施工時,除維持施工品質外,亦應降低對沿線民眾之影響及交通衝擊,俾使本計畫能順利完成。

三、經濟部陳報「推動我國商業創新與科技應用」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經濟部歷年來全力推動商業創新與科技應用政策,以創造產業營收、利潤與價值,不僅發展出優質智慧商業服務模式,帶動服務業的產業轉型,更協助服務業創新研發,提升服務業國際競爭力,對擴大我國商業服務業市場成效顯著,值得肯定。
(三)商業服務業是我國服務業中占全經濟比重最大、吸納就業最多的產業,為支撐及穩定我國GDP成長的重要支柱,請經濟部持續結合各部會相關資源,針對該產業的問題如國外市場規模仍有成長空間、國內相關業者研發經費規模不足等,擬定解決對策與輔導方案,共同努力促進商業服務業的進一步發展,並提升整體服務業國際競爭力。
(四)至於科技部張部長所提擴展電子商務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資安及個資外洩問題,經濟部在進行相關盤點與系統方面的整備工作時,亦請本院資通安全辦公室提供協助。

四、文化部陳報「文化外交的『光點』-海外文化推廣進度」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次文化部報告之「臺灣文化光點計畫」,可發現這計畫所展現的內容多采多姿,令人驚艷,並充分發揮了臺灣的軟實力,將臺灣文化界的出色表現展現於世人面前,這計畫的構想十分值得肯定。尤其在推展上積極運用民間捐款,並鼓勵合作機構相對出資,有效地運用民間資源,又可以克服政府出資在某些國家可能會有所疑慮的缺點,以此方式共同推廣臺灣文化,絕對有助提升臺灣國際上的能見度。在政府財政日益困難及外交上的客觀限制下,文化部的作法非常值得其他機關參考辦理。
(三)未來「臺灣文化光點計畫」或文化部其他海外文化交流等專案之實施,絕對需要其他部會如外交部、僑委會、教育部或交通部觀光局等有海外駐點、網絡的機關進一步協助,如果相關部會能夠加強橫向聯繫,力求資源整合,並引進僑界的力量,相信能更進一步提升文化外交的總體戰力與綜效。
(四)過去我們在拓展外交關係時,多以經貿實力作為重要憑藉,而現在則是進入可以大力施展文化軟實力的時代。目前文化部已在全球布下了31個文化光點,期待未來能更進一步拓展到澳洲、紐西蘭、東南亞或中南美甚至中亞等地區。而散居各地的僑胞都非常熱忱,平日即對國內活動出錢出力,相信僑胞也會樂於支持光點計畫,不論是經費上的捐助或是與當地文化教育機構及政商界的合作交流等,這些管道希望相關機關能提供給文化部外,文化部也要加強與駐外人員溝通說明,透過跨部會的合作,發揮最大的力量來推廣臺灣文化。

討論事項
一、教育部擬具「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褒揚國防部故空軍中校莊倍源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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