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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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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七八八次院會決議

日期:91-05-29

院 長 提 示:
一、今天我們以無比沉痛的心情,在此哀悼華航CI-611班機空難事件的不
幸罹難者,並對家屬表達深切的慰問之意。生命是無價的,每一個生
命都應該受到尊重與珍惜。空難事件給罹難者親友無限的哀傷,也在
社會情感上劃下一道傷口。沒有人願意看見這樣的悲劇發生,但是當
不幸發生時,政府除了以默哀來向罹難者致意之外,更應該以負責任
的態度,查明空難的原因與責任,並盡一切可能防止類似的情況再次
發生。只有當我們記取教訓,確實體會「珍惜生命」的真諦,才能杜
絕遺憾,確保國人的平安。
從交通部所作華航CI-611班機空難事件處理報告裡,我們瞭解此次空
難相關單位在第一時間全力投入救難搜尋及善後工作,其中搜救部分
,截至昨天十八時止總計動員了九千多人次,加上善後工作的人力,
可說是一次十分澈底的全面動員。在救難行動中,相關部會救難人員
、許多民間團體(如慈濟、佛光山、法鼓山等)及其他志工,都投入
救難和救助的行列,多日來不畏辛勞,協助照顧及安頓罹難者家屬,
錫在此要對所有參與者的辛勞表示感謝。但是社會對政府有更高的
期待,目前仍有許多工作尚待完成,請各位同仁堅守崗位,努力達成
任務。下列幾點,請各相關單位注意辦理:
(一)至今尚有一三九具遺體還未尋獲,對罹難者家屬是另一次煎熬。請
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國防部、海巡署以及相關單位動員一切人力與
物力,全力搜尋罹難者遺體的下落。
(二)「行政院處理華航611班機空難善後聯合服務中心」已經成立,請
中心同仁秉持全心服務、盡力說明的熱誠與態度,務必使家屬得到
最大的安慰與協助,以渡過難關。有關聯合公祭及追悼者音樂會等
事宜,也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文建會協調華航儘速瞭解罹難者家
屬的意見後,妥善辦理。
(三)行政院志工服務團一百七十三人已經整編完畢,將以一人對一戶的
方式,直接提供罹難者家屬有關的行政協助與服務,並以最快的方
式協助解決罹難者家屬所面臨的不同問題與困難。請人事行政局儘
速推動服務團的運作,同時請各部會首長務必督促團員落實服務工
作。
(四)相關搜救的最新進展與資訊之發佈,以緊急應變前進指揮中心作為
官方的單一窗口。除應定時或即時向家屬說明外,也請視實際情況
召開正式的記者說明會,向媒體簡報,提供社會大眾正確的訊息。
(五)有關空難失事的原因,請飛航安全委員會儘速進行調查及鑑定工作
,希望能夠在最短時間內釐清。此外,也請飛安會在不違反失事調
查慣例與影響調查的前提下,適度地提供相關資訊,以減少外界不
必要的猜測與疑慮。
(六)除了對於中國大陸政府與民間於空難事件中提供的搜尋協助,錫
要代表中華民國政府表達誠摯的感謝之意外,關於大陸籍罹難者的
善後處理,也請陸委會以人道及四海之內皆兄弟的考量給予最大的
方便與協助。
(七)有關中華航空公司飛安事件不斷,交通部民航局應督促華航澈底痛
定思痛,檢討改善,絕不允許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對於外界關切之
華航經營權、航發會釋股作業等相關問題,錫已於昨天在立法院
宣示,將在半年內讓華航董事長權責相符,一至兩年內完成釋股作
業。請蔡政務委員清彥邀集相關部會與專業人員成立專案小組,於
一週內完成具體計畫報核後,積極辦理。
二、外交部所提「本(九十一)年我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工
作報告」,洽悉。今年是我國第六度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工作,藉
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為議題,使我案得
以進行公開討論。結果雖因中共的強力阻撓未能成功,但今年透過政
府與民間團體的協同合作機制,活動更為廣闊與深入,收穫豐碩,已
為未來推動相關工作立下良好的基礎,對於外交部、衛生署及所有參
與今年推動及宣達的工作人員及僑胞,錫謹代表政府表示慰勉之意

今年我以「衛生實體」作為推動我案之新思維,以及採用「台灣」為
提案名稱等務實作法,已獲得比以往更多國家的關注,希望相關部會
持續努力,爭取國際社會對我國之瞭解與支持。我國推動參與世界衛
生組織案,經過六年的努力,已逐漸蓄積相當的動能,如美國、日本
均對我案公開表示支持。今後仍請本院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專案小
組繼續發揮政府與民間統合力量,早日達成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
目標。
三、聽了經濟部水利署的「基隆河疏浚執行情形」簡報後,令人十分憂心
。今年的汛期又將來臨,可是基隆河疏浚工程的完工日期卻一延再延
。水利署曾表示,基隆河的汛期八月才開始,並承諾可以在七月底前
完成疏浚工程,即請務必依限完工。如不能如期完工,或完工前因大
雨颱風釀成災害,一定嚴究不貸。除請水利署在六月底前再提報一次
疏浚執行情形外,並請人事行政局注意本案的獎懲。下列幾點意見,
請相關機關配合辦理:
(一)政府對於基隆河整治工作,不遺餘力,初期治理計畫已投入了一二
O餘億元,完成了十年洪患頻率的初步保護標準,又在今年五月核
定了整體治理計畫之「前期治理計畫」,所需經費約三三O億元,
並已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為維持治理成效,經濟部將基
隆河疏浚工程列為每年例行性工作,是正確的作法,但自初期治理
計畫完成後,歷經二次颱風均造成河道嚴重淤積,因此水土保持工
作也很重要,應一併在整體計畫內配合辦理,以減少疏浚負荷。
(二)有關清除土石之再利用及棄土場問題,請內政部協調各相關工程單
位依照「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落實執行。至於標售土石之收
入直接支應疏浚工程一節,疏浚工程已編列預算執行,標售土石之
收入仍宜按預算法規定辦理。
(三)去年納莉颱風過境,基隆河河水暴漲,沿岸貨櫃場內貨櫃大量流失
漂入河道,造成橋樑毀損並阻塞水流。經強力取締後,目前僅餘少
數特許經營之貨櫃集散站,如屬交通部特許者,交通部務必做好管
理,如再發生入河阻水情事,將予嚴懲。至於由地方特許經營者,
應責由地方政府嚴格管理。
(四)為降低水患所造成的傷害,水利署應協調相關機關落實防汛演習,
補實沿岸缺口,並加強抽水站之檢測維修。該署編印的「基隆河水
災防救指南」應力求簡明扼要,讓民眾一目瞭然,易於採行。
(五)基隆河上游野溪山溝的問題,錫曾指示台北縣政府邀集相關機關
處理,辦理情形如何?六月十日前,錫將邀台北市馬市長及台北
縣蘇縣長一起從基隆河的源頭看起。請秘書處安排。
報告事項
一、本院環保署函送「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
使用政策」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不但可以減輕塑膠
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對環境之危害,並且能引導國民改變用過即丟
的生活習慣,提振社會環保意識,政策立意良好,應積極推動。
(二)本政策涉及層面廣,需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協助配合辦理始得順利推
動,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率先以身作則,全力配合。特別是本政策
之最終目標是要鼓勵業者使用可重複清洗之餐具,因此對於餐具之
清潔衛生方面的督導,衛生署應積極辦理。
(三)有關本政策引起民眾生活習慣之不便,請環保署邀請環保媽媽、環
保志工擴大配合宣導。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修正草案及「少年矯正學校設
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經許政
務委員志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衛生署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
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衛生署重行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
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內政部等機關所擬之「海岸法」草案等相關法案,未能於第四屆立法
委員任期內完成立法,經重行函報各該法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海岸法」草案、「戶籍法」第八條修正草案、「國立
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經濟部函擬廢止「經濟部水資源局組織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六、經濟部擬具「度量衡法」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
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七、財政部擬具「公庫法」修正草案,經胡政務委員勝正等審查整理竣事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院長提示:
(一)「公庫法」於民國三十五年修正迄今未再做修正。此次財政部通盤
檢討現行公庫法、國庫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予以大幅修正,
研訂﹁公庫法﹂修正草案,有其必要性,當可作為我國各級政府庫政
法令之基本法及提升庫政管理效能。請財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早日
完成本修正案之立法程序。
(二)請財政部配合「公庫法」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儘速提報「國庫法
」廢止案,俾免法律規定重疊。
(三)本法中有關「其他財物」範圍及有效經管問題,請財政部再詳加研
議後提「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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