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長提示:
一、這兩天中菲航權發生若干爭議,院長雖在歐洲訪問,仍非常關心此事
,希望能好好處理,爭取雙贏。航權雖然是一種商業行為,但也有代表
國家主權的意涵在內。此次菲方片面中止中菲航約的行為及言詞,極不
友好,有損我國尊嚴。剛才外交部報告對此一事件的處理情形,並仍將
繼續交涉,希望在九月三十日航約到期前,能匯集各部會的籌碼,並結
合民間力量,以嚴正的立場,公平合理的處理此事,為航空公司、國人
旅遊乃至國際旅客爭取應有的權益。
二、彰化員林大排潰堤,以及澎湖縣的蝗蟲災害,主管機關經濟部、農委
會應主動協助地方政府儘速處理。
報告事項
一、財政部函送「駐泰國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與駐台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教育部擬具「藝術教育法」第三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及「空
中大學設置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等三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院環境保護署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條、第三條、「毒性化學
物質管理法」第三條、第三十六條及「環境用藥管理法」部分條文等三修
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經濟部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三條及「商業會計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經濟部函擬廢止「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五、財政部函請撤回前送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由院函立法院撤回該修正草案。
六、財政、經濟兩部會銜函擬自八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起機動調降「抗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用藥」及「馬鈴薯種薯」等三項貨品關稅稅率,為期一年
,請核議案。
決議:通過,復由財政部公告實施,並函立法院查照。
七、經濟部擬具「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具體行動方案」草案,經國家永續發展
委員會審議竣事,請核議案。
決議:原則通過,將方案中建置電子自動收費系統及提高用電器具效率標
準等項所訂時程再予檢討提前後,由院分行各相關機關照辦。
副院長提示:
(一)去年「全國能源會議」閉幕後,經濟部即邀集政府部門及民間業
者、學者專家,共同研議具體行動方案,在一再的檢討修正下完成
了本方案,將我國未來的能源、產業以及環境永續發展的願景勾畫
出來,每一行動計畫都訂有完成時程。這個方案的推動固然艱鉅,
但是非常重要,必須執行有成效,民眾及輿論才會支持政府推動這
些重要的能源措施,希望政府各部門一起配合推動。
(二)本方案涵蓋強制措施與自發性措施,在自發性措施方面,輔導鋼
鐵業、石化業、水泥業、造紙業及人纖業等五大能源密集產業推動
自發性節約能源計畫,除了廠商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外,預估至二0二0年五大能源密集產業可累計節約能源一九0萬
公秉油當量,對整個國家能源的節省有相當指標性的意義。經濟部
除應確實考核其執行成效外,並應給予業者必要的協助。住商部門
的節約能源,也是本方案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由於我們的生產技術
等因素,以致部分電器用品的能源效率,尚未達先進國家的水準,
但仍應繼續檢討改善,並應與業者協商,希望能將方案所訂實施新
效率標準檢驗之時程提前一年達成。交通方面,收費道路建置電子
自動收費系統的時程,也希望能提前。
(三)大力推廣液化天然氣,以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已為不可避免的趨
勢,預估天然氣消費量將由一九九七年三四八萬公噸增至二○一○
年一、三○○萬公噸,並於二○二○年達到一、六○○萬公噸。台
電規劃新增發電機組及民營電廠,均將以使用天然氣機組為優先考
量,為利天然氣的推廣,天然氣的價格必須儘快設法降低,除了請
財政部儘速機動降低進口關稅外,請經濟部再研議其他的有效策略
。
(四)「電業法」的修正,攸關電業自由化、未來整個電能的供應、經
營與管理、工商的競爭、民生的需要、環境的保護等等。希望經濟
部加快腳步,早日研擬修正草案報院,俾於完成立法程序後據以推
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