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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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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二六二九次院會決議

日期:88-05-20

院長提示:
 一、今天是 李總統就任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也是第一屆民選總統的三
  週年,如追溯到民國七十七年元月 李總統接事迄今,則是十一年四個
  月。這段期間以來,在 李總統的卓越領導下,國家發展邁入嶄新的紀
  元,各項建設的成果均屬空前。萬長深感可以用三個成功的事例來形容
  這段期間國家的高度進步:

 (一)李總統為中華民國創造的三個奇蹟
    第一個成功的事例,是台灣第二次的經濟奇蹟。先總統 蔣公及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先後致力台灣經濟發展,創造第一次台灣經濟奇蹟
   。 李總統接事後,在兩位 蔣總統奠定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台灣經
   濟的轉型升級,創造第二次的台灣經濟奇蹟。十一年來我國經濟平均
   每年成長率為六﹒四%,八十七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高達到一萬二千
   美元,為七十六年的二﹒三倍;國民生產毛額(GNP)為二.五倍
   ;貿易額為二﹒四倍;截至今年四月底,外匯存底高達九百三十億,
   居全球第三位。為追求更大的經濟發展格局,八十四年開始我們更推
   動建立亞太營運中心計畫,促進經濟更進一步的自由化、國際化。如
   今我們已經成為亞太地區資訊產業的製造中心,在金融、電信、媒體
   衛星、航運各方面均展現可觀的進步。同時,國內企業也積極對外投
   資,邁向國際化發展。截至目前,台商在東南亞地區投資規模超過三
   五○億美元,在大陸地區也有約略相同的投資規模。中華民國已是亞
   洲地區僅次於日本的第二大對外投資國,對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作出
   積極的貢獻。這種成就已使台灣成功地超越了眾多競爭對手,一九九
   七年五月國際貨幣基金(IMF)已將我國列為先進經濟體之一。
    第二個成功的事例,是中華民國民主改革的政治奇蹟。在發展經濟
   的同時, 李總統致力於建立國內的民主政治制度,使台灣經由寧靜
   、不流血與非暴力的過程,大步邁向政治民主化,塑造了成功的「政
   治奇蹟」。我們分階段推動憲政改革,先後完成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
   委員的全面改選,及台灣省省長及北、高兩院轄市市長的直接選舉,
   確立政黨政治制度。八十五年三月中華民國進行第一次總統、副總統
   直接民選,讓台灣人民能夠完全以自由意志建立自己的政府,充分實
   踐了 國父孫中山先生「主權在民」的理想。政府更致力充實民主政
   治的內涵,對人權給予高度尊重與保障,讓我國人民享有與先進國家
   毫無二致的言論自由,邁向一個完全開放、多元化的民主社會,使民
   主的精髓能夠在國內生根並發揚光大。
    第三個成功的事例,是中華民國贏得國際尊嚴並同步開展兩岸關係
   的奇蹟。台灣經濟的進步及民主政治的成就,在國際社會中形成一股
   不容忽視的影響力,但由於中共的打壓,使中華民國未能獲得國際社
   會應有的外交承認,也讓民眾不能滿意我們所處的國際地位。 李總
   統深切體認到中華民國的存在與繼續發展,必須走向國際舞台,因此
   致力於推動務實外交,突破外交上的孤立,並獲致極為豐碩的成果。
   如今全世界都知道台灣的存在以及中國人在這裡所建立民主自由的政
   府及繁榮富裕的社會,使我們從退出聯合國特別是中美斷交以來的挫
   折中恢復了自信,也讓台灣兩千一百八十萬同胞能夠有尊嚴地踏出國
   門,作為地球村光榮的一員。
    在追求國際空間的同時,我們亦堅定推動兩岸關係,以積極主動的
   作為,務實雙贏的思考,發展兩岸關係,推進國家統一大業。儘管中
   共始終無視於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地區存在的事實,致使海峽兩岸關
   係的發展,時生波折。所幸,由於 李總統堅定不移的意志力,終能
   促使兩岸關係在正確軌道上繼續向前推展,朝野對大陸政策也由過去
   的極大分歧轉變到今天的高度共識。此一成就無疑為開啟兩岸和平發
   展的新時代,奠定了深厚的基礎。
 (二)堅持「安定中求改革」的穩健路線
    十一年多來,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地區所創造的輝煌成果以及讓全
   世界稱頌的成功故事,除了歸功全民的努力外, 李總統的卓越領導
   與犧牲奉獻,更是關鍵的因素。萬長認為, 李總統對台灣的重大貢
   獻,可以說是出自於他為人民奮鬥的意志與熱情;他的「民之所欲,
   長在我心」的政治家胸懷,他對世局發展及國家前途的高瞻遠矚及宏
   觀擘劃,以及堅持「在安定中求改革」的穩健改革路線。展望未來,
   國家的進一步發展,將在 李總統致力奠定的宏規下,開展更細緻、
   更豐富的改造工程,追求更高品質的建設成果,進而建立一個更前瞻
   、更大格局的民主開放社會及富裕經濟。萬長特別期許行政院全體同
   仁,必須深切體認到:「在安定中求改革」是國家生存發展的根本所
   在,也是擴大建設成果的最大保障。今後唯有繼續堅持穩健改革的路
   線,才能爭取全民的認同,加強民眾對政府的向心力。
 (三)李總統指引下的積極施政
    回顧 李總統就任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的三年期間,國家面臨紛至
   沓來的內、外挑戰,行政院從連副總統兼任院長乃至萬長任內,均遵
   循 李總統大政方針的指引,全力因應各項挑戰,並推動積極性施政
   ,也贏得民眾的支持與認同。近兩年來,亞洲地區爆發空前的金融危
   機,我國處於暴風圈內,雖然不能倖免於衝擊,所幸,在政府與民間
   的共同努力下,我們終能克服困難,走出金融風暴的陰霾。儘管部分
   人士對國內金融、經濟問題有不同意見,但事實證明,在金融風暴期
   間,台灣經濟展現的高度韌性以及政府適時推出的應變措施,成為亞
   洲國家考察借鏡的對象,整體的卓越表現更獲得國際社會一致的肯定
   與讚譽。其次,在改善治安方面,雖然治安問題盤根錯節,不易求得
   速效,但基本上我們已經作到重大刑案的「速破」與「必破」。在政
   府改造方面,我們也以推動「精省」為核心任務,作出可觀的努力與
   成果。這些顯而易見、具體的施政績效,不是任何人可以扭曲或加以
   抹煞。當然,我們也充分感受到民眾因金融風暴等外在衝擊而產生的
   猶疑徬徨,以及民意對政府的更高期許,因此,萬長也期勉行政院同
   仁應以更虛心的態度來接受批評,改進施政。
 (四)今後一年施政努力方向與重點
    今後一年,配合 李總統最後一年的任期,行政院施政需充分體現
   「以民為本,承先啟後」的方向,並應該勇於承擔以下的責任:第一
   ,體察「民生」是施政的根本,加速推動金融、經濟的改革,促進國
   內景氣復甦;第二,有力推動社會改革,滿足民眾對公平正義的基本
   訴求;第三,充分展現作為一個負責任、有效能政府的精神與作為,
   滿足民眾「求安定、也求進步」的深切期待;第四,體現「龍馬精神
   」,使總統選舉期間國家各項施政能夠持續穩健推動,鞏固民眾對政
   府的信心。
    在這裡,萬長要求行政院各機關及全體同仁應該堅持既定施政方向
   ,落實推動各項政務,尤其應該站在民眾的觀點,積極處理與民眾生
   活切身相關的問題,例如針對竊案增加、砂石車肇禍、黑道入侵校園
   、垃圾處理乃至米酒供應等等問題,都要有更積極的作為,訂定目標
   ,限期改善,讓民眾充分感受到政府能夠替他們解決問題,與他們同
   在一起。此外,為積極維護海岸治安,萬長也要求統合相關單位,在
   年內完成「海岸巡防總署」的規劃與設置,使治安問題能獲致更根本
   的改善。另一方面,各機關也要不畏困難,推動前瞻的改革,為國家
   更進一步的發展,奠定基礎。萬長特別要強調以下五項前瞻的改革工
   作,希望各機關積極推動,並請研考會列入管考:
    第一,金融及經濟改革。前瞻國際趨勢,金融發展無疑是下一世紀
   國家競爭力及台灣經濟穩健發展的關鍵所繫,是以,我們必須有計畫
   、有秩序地推動澈底的金融改革。當前最迫切之務,需配合降低金融
   機構營業稅。財政部應要求金融機構限期改善逾放比例,充實資本,
   並應訂定嚴格的考核及懲處標準,落實執行。其次,應該加速推動金
   融機構合併,強化銀行體質。政府應該以身作則,限期完成金融機構
   合併的範例,以帶動民間風氣。而為推動更廣泛的金融改革,行政院
   決定將成立金融監理委員會或總署,統合金融發展政策及監理事權,
   全面加速金融現代化的工程,以因應未來國際金融競爭趨勢。
    與金融改革同樣重要的前瞻改革,是要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
   TO),進行國內經濟再造工程。我國可望在不久後加入WTO,未
   來各種經濟規範必須完全遵循國際規則,這對國內產業是嚴酷考驗與
   挑戰,但也是轉型發展的契機與轉機。為因應加入WTO,各有關機
   關必須儘速動員一切資源及力量,一方面,作好各項宣導及調適準備
   工作,另一方面,則要引導產業以新科技、新建設為基礎,積極進行
   轉型升級。這是一項極為複雜艱鉅的經濟再造工程,行政院將負起統
   籌的責任,同時也期勉大家需全力以赴,讓民眾能夠建立信心,以充
   滿希望期待的心情,來迎接我國加入WTO的經濟前景。
    第二,為社會高齡化發展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一個和諧、公平正
   義的社會,必須建立在鞏固的社會安全體系上。台灣社會已逐漸邁入
   高齡化發展,老人問題日趨嚴重。政府責無旁貸需做好因應社會高齡
   化問題的相關制度與設施。一方面,應盡速完成擴充老人安養設施之
   規劃,循序漸進落實推動;另一方面,國民年金初步規劃已經完成,
   應該加強溝通,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並儘速完成修法工作,如期於
   公元二○○○年開始實施。
    第三,全方位的政府澈底再造。今後除需按既定規劃,有序推動精
   省作業之外,也要儘速協調立法院完成「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
   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立法程序。同時,我們也要體認到,
   政府再造必須有中央與地方的充分配合,以及行政與立法的高度協調
   ,才能克竟其功,因此,今後政府再造工作應該有更全方位的觀照與
   更澈底的改革。尤其,在健全中央與地方關係方面,需重視當前院轄
   市與各縣市自治條件的重大差距所造成的失衡現象,以及行政區域劃
   分過細或失當對地方整體建設的阻礙,因此,我們應以行政區劃重建
   作為下一階段政府再造的目標,而現階段各項改革的努力,也應配合
   此一目標有序推動。
    第四,教育改革。在 李總統的領導下,國家發展的宏規已經初步
   具備,但要深化改革的成果,追求更高的建設品質,需賴人才的廣泛
   培育。因此,我們應依照「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的既定規劃,以一千
   五百多億元經費的持續投入,加強推動教改工作,使教育品質的提升
   能充分符合國家建設與發展的需要。
    第五,配合國防改革建立社會役新制。國防改革攸關國家安全,因
   為國軍精實方案推動及新國防科技的發展,造成兵員需求的相對減少
   ,另一方面,若干攸關公眾利益的社會事務卻缺乏人手,影響社會的
   穩定發展,因此,改革服兵役觀念,建立社會役制度,擴大青年服務
   國家的範疇,亦是刻不容緩之務。有關機關應儘速完成規劃,付諸實
   施。
    最後,萬長深自惕勵能夠不辜負 李總統對國政的重託以及對行政
   院的期許,希望各位同仁充分掌握時效,在政黨政治的運作下,建立
   一個更有效能的政府,鞏固民眾的信心,將 李總統十一年多來的改
   革理念及成就延伸到下一世紀,讓其繼續開花結果,發揚光大。
 二、隨著時代的進步,世界各國已經形成一個地球村,未來經濟的發展,
  乃至國家的存亡,都與地球村中的其他成員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
  ,要想跟得上時代潮流,在國際上爭得一席之地,就必須培養自己的實
  力,並且符合國際規範。將於本月二十七日正式施行的「政府採購法」
  即是著眼於此。本法一方面是我國走上國際化必須做的重要改革,另一
  方面透過程序的透明化與公開化,也可祛除外界對政府採購手續的種種
  疑慮與詬病。由於本法與各部會、各級政府都密切相關,不僅在研擬及
  立法過程極為審慎,本法第一百十四條並明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俾相
  關子法的研訂及訓練宣導等配套措施,都能有妥適周延的準備,使本法
  正式施行後,更能發揮其預期的效果。剛才聽了工程會蔡主委「推動政
  府採購法之施行」的報告,了解該會已做好實施的準備工作,對蔡主委
  、李副主委及該會全體同仁的辛勞與努力,萬長要表示敬佩與感謝之意
  。除了各首長所提意見請工程會參酌外,下列幾點,希望各機關全力配
  合辦理:
 (一)本法對政府採購作業方式訂出相當細密的程序和技術規範,其中又
   有許多開創性作法,對現行採購制度及作業程序做了全面性的調整,
   影響深遠,各機關要確實執行,不可疏失怠責。
 (二)本法之實施,象徵我國政府採購制度已朝國際化、自由化方向發展
   ,政府各項採購將在公平、公開、自由競爭的原則下進行。未來我國
   簽署政府採購協定後,各簽署國對我國開放之政府採購商機,每年約
   在兩千億美元以上,希望經濟部等有關單位積極協助輔導相關產業及
   廠商提昇競爭力。
 (三)本法施行初期,因涉及層面相當廣泛,對現行採購作業與制度改變
   甚多,為使各機關對於採購作業換軌施行能早日嫻熟,以及有效溝通
   各機關執行本法時所遭遇之問題及困難,本院工程會應儘速成立協調
   機制,並繼續加強宣導訓練,使社會大眾瞭解並支持政府在推動此一
   制度所作之努力與決心。
 三、雖然WTO及其前身GATT在創立之初,即為了避免政治的干預,
  而定位為經濟的、貿易的國際組織,但我國的入會案,卻因中共的因素
  而橫生波折,顯然有違該組織憲章的精神。經濟部王部長在與各國洽談
  磋商時,對此一關鍵問題都能詳加闡述,對方也多能理解接受。至於部
  分無法接觸的國家,希望經濟部、外交部等相關單位也能透過管道,或
  請一些對國際經貿見解精闢並具影響力的人士,在國際場合或媒體上為
  我仗義執言,以加強國際間對我的認識。
 四、經過朝野協商,立法院本會期初步決定延至六月二十二日結束,延會
  的三個星期將完全用於法案的審查。希望各部會回去清查一下,主管的
  法案有那些亟需在本會期完成立法,並請謝秘書長儘速召集各部會副首
  長研商排定審查法案的優先順序,俾透過有關方面協調立法部門,順利
  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施政。

 報告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具「院長於院會及巡視提示事項各機關辦理
 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本院主計處簽報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入、歲出預算截至四月底
 止執行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院長提示:
  (一)依據主計處的報告,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入部分執行進
    度落後,主要原因在國營事業釋股預算部分,包括以前年度釋股保
    留數八百二十五億元及本年度預算編列的一千五百八十四億元,共
    計二千四百零九億元,截至四月底止僅執行一千一百萬元,雖可保
    留至下年度繼續執行,但仍希望各主管機關積極辦理,無論是國內
    或國外釋股,都應加強溝通、儘快做好規劃。
  (二)在歲出方面,各機關都能積極執行資本支出預算,但是本年度僅
    餘一個多月的時間,希望各機關加速執行,尤其是公共工程,以達
    成擴大內需方案預算所訂應執行九成以上的目標。此外,每屆會計
    年度即將終了前,經常門的開銷往往激增,予人有消化預算的不良
    印象,各機關應注意避免。
  (三)保留款過多,對政府財政而言,不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因此,除
    了核四預算等個案,其預算不得不做必要的保留者外,非屬絕對必
    要者不宜同意其保留。希望各機關儘速清查處理,並請主計處注意
    辦理。
三、本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函送「溫泉開發管理方案」草案,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
一、國防部函送「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健民等審查
 整理竣事, 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審查會附帶建議由院函請內政部、國防部
    照辦。
二、教育部函送「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案。
 決議:修正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之點:第四條第一項後段修正為「組員十五人,技士八人,職
     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技佐一人,職
     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辦事員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
     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三、本院大陸委員會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及
 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經楊政務委員世緘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
 法院審議案。
 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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