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14年1月2日第3933次會議
一、副院長、各位政務委員、各位首長及列席的六都副市長,先向各位說聲「新年平安健康」。新年開工的第一天,我們就能在院會上齊聚一堂,這是一種很難得的緣分。相信每個人都會有新年新願望,其實我的願望,在去年520開始就已許下,並已持續了228天,也在新的一年延續下去,就是各部會齊心合作,一起完成人民及總統託付給我們的各項任務。
去年的「經濟發展」及「強化治安」兩大重點工作,在「經濟發展」方面,除了經濟成長率預估將可上調至4.27%,是近年來相當不錯的成績外,台股指數更在去年封關日達到23,035點,全年上漲5,105點,28.47%的漲幅創下25年來的紀錄;上市櫃公司的市值更大舉突破80兆元,但無論是經濟成長率或是股市漲幅所反映的經濟繁榮,如何可以更細緻更有成效的公平分配,讓全民共享,才是我們持續努力追求的目標。
此外,「強化治安」方面,我們持續推動的「五打七安」,其中黑、金、槍、毒、詐的打詐及反毒猶未盡理想,要繼續努力,至於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及資安亦要繼續積極向前邁進,達到所設定的目標。與此同時,政府亦特別持續關注攸關民生的物價是否能夠維持穩定;努力縮短社會上的貧富差距,追求一個公平分配的社會;全力推動都更危老,翻轉都市風貌;落實第二次的能源轉型,可以安全無虞供電。
在此再次重申我在立法院施政報告所表明的立場及信念,就是朝野「和解共生」,兩岸「和平共榮」,與民主夥伴國家「合作共贏」,這才是人民共同的期待,也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守住最基本的人權價值及自由信念,憑恃著新的力量繼續努力下去。新力量首先源自於維護憲政秩序的信念;第二個則是我們全力捍衛憲政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與決心,這兩項給我們無窮無盡非常大的力量;第三個是充實國防、增強國力的責任;第四個則是全心照顧、全力發展的政策,將給我們更多支撐的力量,可以繼續前行。
而展望新一年的新方向,除了依循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三大主軸所做的各項決議,包括兆元投資國家、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及青年多元發展等計畫,以及政府作為加薪引擎,全面加薪,以帶動薪資成長並促進薪資經濟結構的透明化;更包括中小企業賦能及雙就業與雙照顧;至於第3次經發會亦有兩項「均衡臺灣」的重要決議;包括六大區域產業及生活圈的計畫(從北北基宜的「首都圈黃金廊帶」、「桃竹苗大矽谷」、中彰投雲的「精密智慧新核心」、嘉南高屏的「大南方新矽谷」、「東部慢活城鄉」,以及離島的「低碳樂活離島」等),同時全面推動各縣市超過140項的重要基礎建設等,我們都將擬訂各階段的執行計畫,按部就班,逐步達成。
除了落實經發會的決議外,我們所要依循的新方向還包括持續與民主夥伴國家全面緊密結合;發展新的臺美經貿合作關係,以改善臺灣的國際經濟體質;成立行政院全社會防衛安全韌性工作小組;堅持推動「對等尊嚴健康有序」的兩岸交流。
之前引發社會關注的行政體系霸凌事件,為了回應社會的期待,我們要建立合理友善且安全的工作職場環境,澈底改變公務體系的文化,包括部屬長官間或是同仁間彼此都能相互尊重、照顧及體貼,這也是當前的重點工作。新的一年我們也將繼續推動「長照3.0」,不僅是量的提升,也包括質的提升,從個人到家庭、社區到機構、社福到醫療,建立全面性的長照體系,此外,還包括推動「智慧國家2.0」,讓智慧科技島與數位新社會的觀念能夠落實在產業上,與科技共榮;最後則是在落實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在此也要感謝學者專家的努力與產業界的合作,希望大家一起努力達成。
在新的一年,我期勉大家除了在既有的工作有更好的成果,可以得到人民更多的肯定外,也希望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都能攜手合作,將上述的新方向逐步落實。將來在2025歲末之際,我們回首過去所走的每一步,都可以留下不負於人民的足跡。
二、今天也向各位介紹新任的勞動部李健鴻次長,李次長在勞工政策學有專精,因此,我特別向次長任職的大學借將,藉以協助洪部長建立合理友善安全的勞工職場環境,以及因應人民需求及國家發展的勞工政策,我們歡迎李次長。
三、非常感謝內政部劉部長及農業部陳部長在過去這段期間為國土計畫法所做的努力及費心,惟立法院日前已三讀通過修正,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我們予以尊重,但行政部門仍應持續精進相關作為,才能有利於未來的推動,在此請內政部及農業部繼續研議,也再次感謝劉部長及陳部長的協助。
報告事項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陳報「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新科技開創臺灣產業的新機會,大南方新矽谷將帶動南臺灣的新願景。為落實「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持續發揮南部既有的半導體、生技醫材、精密機械、光電綠能等產業的國際優勢外,也包括無人機、太空產業甚至是智慧農業等。本方案將以臺南沙崙為核心,於嘉義、高雄(楠梓)、屏東規劃建置科學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串聯半導體S廊帶,從AI技術研發能力、到系統開發能力全面升級,讓臺灣進入AI全面應用的時代,帶動百工百業數位及淨零雙軸轉型。
(三)創新驅動的目的是為了普惠大眾。為了打造更完整的大南方區域產業聚落及生活圈,各部會也需同步規劃人才及產業所需的水電供應、交通、醫療、居住、人才培育、員工子女教育、淨零轉型、文化設施等配套措施,請國科會及相關部會逐步推動並落實執行,促進南北區域平衡,達成均衡臺灣、韌性臺灣及健康臺灣之目標。
(四)至於桃園市蘇副市長提及桃竹苗大矽谷推動過程中所面臨包括文化、生態、勞工及傳統產業轉型等問題,確實值得參考,請相關主管部會予以重視,尤其政府在推動科技產業的同時,更當兼顧對傳統產業的照顧。
二、外交部函以,「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於臺日年輕研究者共同研究事業實施備忘錄」及「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於臺日年輕研究者共同研究事業實施相關補充事項」,業以換文方式完成修正,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二)本案經研議後,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之運作造成實際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等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之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期限並未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另外,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職權,癱瘓憲法法庭之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之設計,致令原已繫屬憲法法庭之案件無以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三)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故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之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我再次強調本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以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