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示: 民國105年11月24日第3524次會議
一、有關臺南市政府所提開放幼兒園實施英語教育之意見,請教育部研議讓地方政府在該方面享有適度自主性之可行性。
二、有關復興航空公司無預警停航及宣布即將解散,對國內航空運輸產業及旅客疏運等,均造成重大衝擊。政府已要求復興航空公司必須負起企業責任,相關處置作為亦刻不容緩,包括,交通部對復興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予以重罰、要求該公司提出確保旅客及消費者權益之措施、協調臺鐵與高鐵協助疏運及其他航空公司支援空運,金管會則對該公司未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予以裁罰,以及法務部高檢署啓動相關機制調查是否涉及內線交易。另請各相關部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確實掌握復興航空公司董事會及臨時股東會之決議情形,即時採取必要的因應措施,尤其對是否涉及內線交易、淘空等違法情事,請法務部及金管會務必掌握事證,澈底進行查辦,並妥適對外說明,做好社會溝通。同時請勞動部、交通部掌握狀況,加強維護旅客及勞工權益,希望大家通力合作,儘量降低對社會的衝擊。
航空業是國家運輸的重要一環,政府有責任充分瞭解國內航空公司的營運情形。本次主管機關未能於事前掌握復興航空公司宣布停航及解散之訊息,是否在預警及運作機制上有所缺失,請交通部通盤檢討。另外,現行民航法相關規定是否足以因應停航後之應變措施,請交通部一併檢討,期能建立更周延的善後機制。
三、「開放政府」是當前政府最重要的基本理念與施政目標,如何透過資訊透明公開及擴大公民參與,建立政府與社會各界坦誠對話、相互信任的夥伴關係,政府各部門都必須重視。行政院目前正透過院內公共數位創新空間小組(PDIS)在網路建置一個簡化溝通、強化合作的協作平臺,也持續增進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join)功能,以協助公務同仁對內對外交流對話。
上述開放政府的工作,各部會應該有專人來負責整合、聯繫與協調,請各部會指派具有公眾溝通熱誠、熟悉政策業務與網路工具的同仁全職擔任,且由各部會資訊長(副首長)直接督導,並請唐政務委員鳳視需要召開會議積極推動,務必做到讓人民有感。
報告事項
一、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陳報「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攸關我國產業及社會未來發展,為期儘速達成擴大我國數位經濟規模、增加網路頻寬、保障國民寬頻上網之基本權利及提升臺灣資訊國力等目標,本方案將建構一個全方位的大型推動計畫。請主管部會針對未來相關行動計畫,訂定具體且讓民眾有感的達成指標。另在法規方面,請主管機關儘速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法」及「電信法」修正草案,並於今(105)年底前報院。
(三)請吳政務委員政忠與唐政務委員鳳督導本案之推動,務求以「人民有感」的目標做出實際成效。
二、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報「重大公共建設執行進度檢討」 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公共建設預算執行成效將會影響國內經濟表現,請各部會首長務必督導所屬確實掌握各項計畫執行進度,加速推動,彰顯政府效能。105年度多項公共建設計畫在工程會協助下,克服多項困難並積極推動中,在此對工程會及相關部會之努力予以肯定。
(三)為加速明(106)年新興計畫之推動,以促進國內投資,帶動經濟與就業的成長,請吳政務委員宏謀及工程會督促各部會,就已核定之新興計畫,加速辦理相關用地取得、使用變更、水保計畫、都市審議與環評等相關前置作業。
討論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21條、第22條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二、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水土保持法」第14條之1修正草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三、衛生福利部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之1、第56條之1修正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四、褒揚故空軍少校葉常棣先生案。
決議: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